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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起訴開發商不按時交房

發布時間:2021-02-24 21:38:37

『壹』 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我們應該怎麼辦,要怎麼維權呢

維權的方法具體如下:

1、首先購房者需要保留證據材料。

購房者應從購房伊始就要收集和保留購房過程中形成和出現的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簡訊息、報紙公告、銷售廣告、照片、錄像、政府相關部門證明等證據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所用。

2、對於開發商的延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

3、聯合多數業主進行投訴,引起主管部門的重視,來幫助大家排除樓盤的不合法因素。

4、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5、此外,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6、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催告之後超過三個月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購房者合同解除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第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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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經由於施工延遲,相關政府辦理手續延遲、市政配套延遲而導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這種屬於延後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時間,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就可以。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期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況。

注意以下條件下不構成延期交房:

因不可抗力對暗示交付產生的影響。根據《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延期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該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

『貳』 法律規定開發商多長時間不交房可以起訴

開發商什麼時間交房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辦理的,如果開發商不按期交房,可以要求合同違約金。合同違約自違約成立之日,就可以起訴的。

『叄』 開發商違約兩年沒交房,起訴能贏嗎

只要是開發商逾期交房,就是違約,你就一定能贏這場官司。
《合同法》專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屬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肆』 商品房買賣中,交了定金開發商未按時交房,可以起訴嗎

如果合同中有規定交房的日期,開發商沒有按照日期准時交房,客戶是可以通過法律起訴要求賠償的。

『伍』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我提出訴訟,何時才能得到退款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系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陸』 在訴訟房地產開發商期間開發商拒絕交房,怎麼辦

如果你先預交了首付款或者已經做了貸款的話,一般都是拖很長時間,而且也沒內聽說有什麼容成功的案例可以很好到解決的,給你點個人建議把,我在房產這行業混了快5年了,見的 也多了,其實這種事情都是常有的,估計你也找過房產公司的人了,他們肯定就是推來推去,我覺得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律師看看找出相關的法律來,有了法律也就等於有了借口,倒是後軟磨硬泡,把他們磨煩了,自然就給你解決的辦法了,你就天天去找,誰負責就找誰,找到他看見你怕為止,別的也不說,咬住道理不放,他們拿你一點轍也沒有,千萬別激動,正所謂言多必失,說錯話了讓人抓住把柄你哭都來不及。其實就一個字,磨。

『柒』 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房,兩年後我再起訴,存在過了訴訟有效期的問題嗎

這個兩年後,是按約定交房的2年後,還是實際交房時間的2年後?按專約定交房的2年後,可能部分超屬過訴訟時效,超過的不主張,未超過的主張。如果實際交房2年後再起訴,那麼的確全部過訴訟時效,如果開發商提出訴訟時效已過的抗辯意見,那麼法院會駁回你的訴訟請求。如果開發商未提出該抗辯意見,法院還是會主張。因為訴訟時效不是法院依照職權主動審查,而是屬於被告行使抗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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