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在武漢買了一套房子,辦證一定要交維修基金嗎好像有文件說今年起不用交了
一手房的維修基金一定要交的,二手房就不用。沒有傳聞說不交維修基金,要不然房屋過了保修期無法維修
㈡ 武漢市住房維修基金怎麼交
武漢市房屋公共維修基金收取標准如下:2008年11月1日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維專修資金按購房合同價的2%標准繳納,屬非住宅維修資金按照1%標准繳存。
2008年11月1日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具體繳納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很多購房者可能不知道,其實開發商也是要繳納住房維修基金的。根據武漢市國土房產和財政部門的規定,開發商繳存的標准為「磚混結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為10元/平方米;框架結構無電梯住宅為12元/平方米,14層以下有電梯住宅為25元/平方米,15層以上為30元/平方米。」
㈢ 武漢市對歷史遺留房屋辦理兩證有什麼政策
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來源:武漢市人民政府網站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部分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武政規〔2013〕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快解決我市歷史遺留的部分群眾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下簡稱「兩證」)辦證問題,切實保障購房人(含拆遷還建戶,下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研究,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法制辦、市金融辦、市信訪局、 市監察局、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公安局及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人民政府等部門和單位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解 決部分房屋「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全市「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和對重大問題 的處理意見。
市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辦公,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國土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委、市法制 辦、市信訪局、市監察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為成員,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決策和意見,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實施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 問題相關工作。
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等區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及工作制度,負責受理和辦理本轄區內「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具體事項。
二、處理范圍
我市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續不全等原因未辦理「兩證」,且無權屬糾紛的下列住宅,列入「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范圍:
(一)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有住房;
(二)《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武政〔2004〕61號)印發之日(即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
(三)其他權屬來源合法,經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可以納入辦理范圍的房屋。
三、處理原則
(一)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民生優先、違法必究的原則。充分考慮歷史、現狀和政策法規逐步完善的過程,結合我市建設發展穩定的大局,分類分步驟制訂解決問題方案,客觀公正處理「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
(二)堅持群眾辦證與企業補繳稅費相分離、依法登記確權與追究違法行為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區分建房人與購房人承擔的責任,在創造條件解決購房人辦證問題的同時,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開發建設單位補辦手續、補交費用以及依法開展處罰。
(三)堅持合理應對、確保實效的原則。牢固樹立一切以群眾利益為重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對於人民群眾合理合法的訴求,簡化辦證程序和辦證要件,針對項目不同情況,研究具體解決方法,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四、處理程序和方法
(一)關於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辦證問題
已售或者待售房改房,由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持售房情況報告及售房單位書面具結保證、上一級主管部門證明材料、房改批文,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未取得房改 批文但符合政策規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改房,由市、區房管(房改)部門負責辦理房改售房審核備案手續,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憑《房改房備案表》及上述其他材料向 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
區工作專班審查後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其是否屬於規定的處理范圍予以認定。屬於處理范圍的, 由售房單位申請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對房屋居住安全予以認定,並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登報公告,公告期滿10日對權屬無異議的,由房管部門辦理房屋產 權登記手續並函告國土部門,國土部門據此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二)關於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辦證問題
因開發建設項目各類 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購房人無法辦理「兩證」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區工作專班審查後上報市領導小組辦 公室,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其是否屬於規定的處理范圍予以認定。屬於處理范圍的,由開發建設單位辦理房屋安全鑒定和房屋測量後,再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將項目的建築面積、建成時間、使用狀況等基本情況函告相關部門,按照下列情況分類處理:
1.1998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由規劃部門對不壓占規劃紅線、黃線的,免於處罰並辦理規劃認定手續後,再由房管、國土部門辦理「兩證」。
2.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由規劃部門對不壓占規劃紅線、黃線的,辦理相應的規劃認定手續;開 發建設單位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相關部門補辦手續、補繳欠費和接受處罰,逾期不補辦手續、補繳欠費和接受處罰的,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依法啟動追責 程序,同時函告房管、國土部門先行辦理「兩證」。
對上述商品房、拆遷還建房、集資建房進行處罰及責令其補繳欠費的標准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1999年1月1日—2004年9月20日建成,建房規劃手續不全或者與規劃審批手續不一致的,按照建設工程造價20%的標准予以處罰;改變土地用途的,按照土地使用面積每平方米10元的標准予以處罰,並完善相應的土地使用手續。
(2)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的項目且未改變土地用途的,土地出讓金依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標准繳納;2004年9月20日之前建成並改變土地用途、 增加建築面積的,統一按照我市2004年制發的《武漢市市區土地出讓金租金標准》執行並繳納相應的出讓金;對不符合土地出讓條件的,採取土地租賃方式完善 土地使用手續。
(3)基礎設施配套費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每平方米80元的標准繳納;土地契稅按照4%的標准徵收;建設單位及辦證個人應當繳納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相關稅費等按照房屋建成時的標准繳納。
(三)相關事項處理規定
1.房改房售房單位或者開發建設單位宣告破產、注銷、被吊銷,建設主體不存在或者不履行申請和辦理義務的,由區工作專班調查核實後確定代為申請人,經市 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屬於上述情形的,由房管、國土部門進行權屬審核,並向社會公告,對權屬無爭議的,直接為購房人辦理「兩證」。
2.購房人未結清購房款的,應當先結清購房款,方可申請辦理「兩證」。區工作專班確定的代為申請人申請辦理的項目,購房人應當將結清款項繳納至市住房保障房管局經財政部門批准設立的過渡管理資金專戶,由市住房保障房管局開具收款票據。
3.開發建設單位和購房人在申請辦理「兩證」時,應當對房屋質量、房屋使用及物業管理等有關事宜進行具結,並按照房屋建成交付時的規定繳納應當由其承擔的有關稅費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4.集資建房未獲立項,但符合政策規定已售或者待售的房屋,由售房單位、建房單位向區房管部門提出申請,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辦理集資建房審核備案手續,售房單位和購房人憑《集資建房項目備案表》向區工作專班提出申請。
5.開發建設單位逾期不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和罰款的,成立追繳工作專班組織相關部門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手段加大追繳工作力度,依法予以追繳。
6.房屋存在權屬爭議的,相關當事人應當依法通過司法途徑主張其合法權利,房管、國土部門根據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房屋「兩證」。房屋被抵押給購房人之外的其他主體或者被司法機關予以查封的,待解除抵押登記或者查封後,方可按照規定辦理「兩證」。
五、開發建設單位的責任追究
(一)對開發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並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將其違法行為記入信用檔案。
(二)開發建設單位因不配合解決歷史房屋遺留問題,或者逾期不繳納欠繳的土地出讓金、相關稅費和罰款等各種原因,導致歷史遺留問題未解決完畢的,相關部 門暫緩辦理該單位申報的與房地產開發相關的規劃、用地、建設、企業登記、開發資質年審、銷(預)售許可及自有物業登記發證等手續,暫停批准其新的建設項 目。
(三)同步記錄開發建設單位出資人不良信用信息,該單位出資人另外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工商登記的,工商部門暫緩辦理登記手續。
(四)開發建設單位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的,由監察部門對該單位及其負責人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合理制訂內部工作流程,設立「綠色通道」,加快推進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同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避免新的遺留問題發生。
(二)市監察局對相關部門的歷史遺留問題辦理工作及追繳、追責工作予以督促、監察。2004年9月20日以後建成,因建設手續不全等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 辦理房屋、土地登記的開發建設項目,由市監察局組織相關部門制訂具體追繳、追責方案,對開發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經費及相關部門追繳欠費所需費用,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納入各相關單位部門預算。
(四)在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工作中,如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蔡甸、江夏、東西湖、漢南、黃陂、新洲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可根據本區實際,參照本意見精神,制定本區解決「兩證」辦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7日
㈣ 武漢市收房時需要先交房屋維修基金嗎
您好抄,是這樣的。
開發商在交付襲房屋時,要求購房人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要看購房者與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內容,若雙方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則購房人應當按此約定將契稅和維修基金交與開發商代收。若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購房人必須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再拿鑰匙,則開發商無權要求購房人先交契稅和維修基金。
其實稅務機關收取契稅是在辦理產權證、過戶時由購買方繳納。逾期不繳是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因此最好不要欠稅。 所以說,您在買新房的時候,最好是能夠看清合同內容,不要盲目的簽合同。
希望能幫到你,滿意 請採納!
㈤ 武漢市的維修基金是多少錢一平方
2008年11月1日前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准交存,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准繳存。
專2008年11月1日起商品住房維屬修基金交存標准為: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有電梯14層(含14層)以下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有電梯15層(含)以上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㈥ 武漢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法人
按照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版設(權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因為主管部門是國家部門,而且,它和養老金管理一樣,國家都有具體要求,所以,應當屬於國家審計。國家審計是免費的,不涉及記賬問題。
㈦ 武漢市東西湖區吳家山八方明珠新房維修基金怎麼算
第二章交存
第六條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
從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所有。
第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未劃定物業管理區域的,以幢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一條業主大會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或者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行政區域內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按照售房單位設賬,按幢設分賬;其中,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已售公有住房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交由售房單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內,將提取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第十三條未按本辦法規定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單位不得將房屋交付購買人。
第十四條專戶管理銀行、代收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售房單位應當出具由財政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票據。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劃轉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大會應當委託所在地一家商業銀行作為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戶管理銀行,並在專戶管理銀行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開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應當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賬,按房屋戶門號設分戶賬。
(二)業主委員會應當通知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應當通知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
(三)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該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面余額劃轉至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並將有關賬目等移交業主委員會。
第十六條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後的賬目管理單位,由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大會應當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業主分戶賬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的,應當及時續交。
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方案由業主大會決定。
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㈧ 在武漢買新房,什麼時候繳納契稅和維修基金
維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納的,契稅是在購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備案的版時候交納的。權
房屋維修基金繳納規定如下: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契稅繳納規定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㈨ 2020年住房維修基金收費標準是什麼
1、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回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答納房屋維修基金。
2、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准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㈩ 武漢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怎麼計算
去房產局咨詢 每個城市收費標准不一 維修資金錢要自己交 不委託中介機構或開發公司 地方收費標准乘以業主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