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能把住房做倉庫嗎
如果是租的房的話,那就必須在經的業主的同意才能把住房改成倉庫,要是個人買的房子的話就沒有什麼關系了。
Ⅱ 居住小區住房做倉庫要什麼手續
不能改變房屋用途。 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版 購房合同上有的權,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 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不行。 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不影響別人,放點東西應該沒什麼。要是經常進貨卸貨,就算了。
Ⅲ 住宅樓當庫房使用,觸犯什麼法律嗎
觸犯來《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自的相關規定。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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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Ⅳ 倉庫能夠改稱住宅嗎
各個地方法規不一樣的,需要實際詢問。
(1)嚴格說來,房產證上是倉庫就說明沒有權利當住宅使用,裝修只是開發商擅自做主的,不需要審批。
(2)看他們三證(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看審批三證是怎麼寫的 。
(3)考慮以後二手交易繳稅比例問題(咨詢當地低稅局)。
(4)關於倉庫使用年限可以咨詢當地房產交易中心。
(5)如果購買後拆遷就會按照當地拆遷倉庫補償辦法執行(拆遷辦可以咨詢)。
(6)具體確切情況最好咨詢當地建設委員會,有權威性 。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與此同名的還有電影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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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筒形倉庫:
一般貯存散裝水泥、干礦碴、粉煤灰、散裝糧食、石油、煤氣等氣體。圓筒形倉庫的建築設計根據貯存物品的種類和進卸料方式而確定。庫頂、庫壁和庫底必須防水、防潮,庫頂應設吸塵裝置。
為便於日常維修,要設置吊物孔、人孔(庫壁設爬梯)、量倉孔和起重吊鉤等。圓筒形倉庫一般用現澆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結構,用滑模法施工。貯油庫和貯氣庫則用金屬結構。
要注意倉庫的通風,每層倉庫的外牆上應設置百葉窗,百葉窗外加金屬網,以防鳥雀。危險品庫如貯油(氣)或貯化工原料的倉庫必須防熱防潮,在屋面上加隔熱層或按防爆屋面設計,出入口設置防火隔牆,地面用不產生火花的材料,一般可用瀝青地面。
Ⅳ 請問住宅改成倉庫合法嗎
合法的。
你可以看看【物權法】。
OK
Ⅵ 居民樓可以做倉庫嗎
取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就可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內條業主不容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一條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Ⅶ 居民住宅改成倉庫等商業用地或商鋪,如何走法律流程
你好,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我的解答如下;
主要的法律依據為物權法和建築物區分所專有權糾紛案件解釋具體如屬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七條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的業主,主張與自己有利害關系的,應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Ⅷ 物權法有沒有規定住宅小區不能做倉庫
不能改變房屋用途。住宅是住宅,商業用房是商業用房,儲藏間是儲藏間。購房合同上有的,房屋使用性質用途房管局有備案的。除了專門的倉庫可以,住宅是不能做倉庫的。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8)可以將住宅改為倉庫嗎擴展閱讀:
案例:
北京一小區居民私擴房屋出租做倉庫引居民抱怨
昨日,有市民向北京晨報反映稱,朝陽區棗營北里9號樓一層多名住戶近幾年私自擴建房屋用於出租經營獲利或用作倉庫現象嚴重。北京晨報記者來到9號樓南側,看到一層七八家住戶沿便道擴建了一排彩鋼板房,有的在門臉外擺上冰櫃,經營食品冷飲批發超市。
對此,小區物業及麥子店街道辦事處稱無法管理只能向城管反映。麥子店街道城管執法隊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在跟有關部門協商整治工作。
Ⅸ 變更住宅用房使用性質為倉庫
向法院起訴該業主及承租人
Ⅹ 居民住房當倉庫違法嗎
觸犯了《物權法》。
《物權法》第77條明確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內的,除遵守法容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物業管理條例》也有類似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同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建築和公共設施用途的,應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普通住宅性質的住房是不能隨便改變用途的,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場地進駐住宅樓。如果部分民宅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了居民的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