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宅小區智能化設施設備有哪些
1、周界防範報警系統
當有入侵行為發生時,探測器向管理中心報警主機發出報警信號,顯示報警地點,同時啟動聯動裝置和設備,發出聲光報警,對入侵者進行阻嚇,並提醒值班管理人員。
以便迅速出動警力進行處理。並可與樓層照明燈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進行聯動,將入侵現場的圖像信號顯示在主監視屏上並保存記錄。
2、公共廣播系統
智能小區背景音樂系統可以為小區營造一個輕松、舒適的生活環境。無論在小區的哪一個角落,都可以聽到令人賞心悅目的音樂,這不僅提升了小區的檔次和品位,更提高了住戶的生活質量。
3、停車場管理系統
停車場管理系統是小區車輛科學管理的必要手段,停車場管理的智能化已經代替傳統的人工管理的落後模式,系統採用計算機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和網路通訊等現代化技術,使得物業管理更加科學、安全、高效並且降低物業運行費用。
4、電子巡更管理系統
系統組成:
巡更系統主要由:管理計算機、巡更棒、信息鈕、通訊底座組成。巡更時安保人員用巡更棒在巡更線路上的信息鈕進行數據採集,巡更結束後通過通訊底座將巡更棒內的信息採集到管理電腦中。
5、電話、帶寬網路系統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小區住戶應能在家中通過社區內部網路與外部世界進行信息交流,以滿足現代生活、工作的需求。在小區內部建立Intranet(內部區域網)與城市公網連接。
② 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包括那些
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附屬設施。
1、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交通、郵電、供水供電、商業服務、科研與技術服務、園林綠化、環境保護、文化教育、衛生事業等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公共生活服務設施等。它們是國民經濟各項事業發展的基礎。在現代社會中,經濟越發展,對基礎設施的要求越高;
完善的基礎設施對加速社會經濟活動,促進其空間分布形態演變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礎設施往往需較長時間和巨額投資。
對新建、擴建項目,特別是遠離城市的重大項目和基地建設,更需優先發展基礎設施,以便項目建成後盡快發揮效益。
2、附屬設施
附屬設施是配套設施,使得基礎設施得到更好服務、發揮更大作用、實現保值和增值功能的設施。
《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住宅應具有與其居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公建)應包括:
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類設施。配套公建的項目與規模,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並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
設施需求: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③ 住宅小區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有哪些
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屬於部分或全體共有,其維修和保養在質量保修期內的,由開發商負責,質保期滿後由物業公司負責。維修費用可以從維修資金中列支。那麼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都有哪些呢?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物業共用部位是指是指物業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部位。」
《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是指物業區域內,由全體業主共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非經營性停車場、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為了明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產權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
(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二)其他不屬於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於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
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於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築物的規劃佔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佔地除外。」
綜上,根據上述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當前房屋的設計、建造情況以及小區物業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判斷: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④ 小區公共設備設施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版人共同所有,都屬權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假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空調護欄應該包括在公共設施裡面
⑤ 小區公共設施包括哪些
1,公共設施是指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產品的各種公共性、服務性設專施,按照具體的項目特屬點可分為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娛樂、交通、體育、社會福利與保障、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郵政電信和商業金融服務等。
2,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住宅區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用具、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的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公共設施分為三類:分別是全市性公共設施、區域性公共設施、鄰里性公共設施三種。
⑥ 小區配套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
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6)住宅小區的設備設施擴展閱讀:
按法律規定,房屋配套設施通常應在房屋交付時同時具備使用條件。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按上述要求明確交付的配套設施的條件,以便在交付時有相關的依據。但是若未能達到要求,現行法律中並未明確如何承擔違約責任,目前主要依據合同約定來追究違約責任。
配套設施包括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基礎設施即與購房人所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電視系統、道路、綠化等設施。而公共配套建築,包括與購房人購買房屋所在小區建設相配套的停車設施、娛樂設施及教育、商業、飲食等各種公共建築。
(1)教育設施的配套質量需求逐步提高。隨著經濟條件的改善和教育意識的不斷增強,居民對教育設施的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於少年兒童比例的持續下降.住區內教育設施的配套面臨資源整合,提升質量、提高配套標准等潛在要求。因此,優化教育設施的資源配置.提高配套標准.提升配套質量是教育設施配套的發展趨勢。
(2}老年設施的配套需求面臨數量與質量的同步提高。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使得社會對老年設施的需求激增。這就意味著住區將承擔更多的社會養老服務功能。因此.一方面住區內養老設施的數量需求持續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經濟條件的改善。對養老設施的配套質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社區服務設施的配套需求不斷增強。社區服務性設施包括基本的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各種活動站、服務站、社區管理等,是居民R常生活必須的基本生活設施,隨著住區老齡人口的增多和全民健身、保健意識的增強,居民對上述設施的數量和服務質量的需求日益提升。
⑦ 住宅小區公共設施有哪些
房屋以外的地復上建制築物、其他附著物只能為房屋所有人共同所有,都屬於小區的公共財產。公共設施主要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行政管理、社區服務等設施。比如:綠地、道路、路燈、地下(上)線路和管道、停車場(庫)、配電房(室)及電器設備、水泵房(室、井)及水泵、會所、門衛室、人防用房及設備、消防用房及設備、電梯、假山(水)、健身娛樂設施、公告牌等等。
公共設施的歸屬,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草案中的規定:「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車位、車庫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屬於業主共有。」
⑧ 住宅區需要的配套設施有哪些
一、配套設施是指與小區住宅規模或者人口規模相對應的配套建設的公共服務設施、道路和公共綠地的總稱。道路主要是指小區內的道路以及小區與城市公共交通路線相連接的道路以及相關設施。公共綠地是指小區內的綠地建設。
1、公共服務設施可以分成兩類:
第一類:是與基本居住有關的各種公用管線以及設施,包括水、電、天然氣、有線電視、電話、寬頻網路、供暖、雨水處理、污水處理等,這些設施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滿足;
第二類:是與家庭生活需求有關的各種公共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商業服務、金融郵電、社區服務、行政管理等設施,這些設施是對基本居住需求之上的更高生活需求的滿足。
二、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公共配套設施的選擇標准:
1.銀行、郵局、超市、餐館等生活必需設施
這些設施對於現在的城市生活來說基本是必需的。對於二手房來說,這類基本的生活必須設施應該是已經建成開辦的,購房者可以直接地實地考察。如果連基本的這些設施都欠缺的話,購買居住後的生活會有很大的困擾。
2.教育設施
教育設施對於現代家庭越來越重要,近幾年,「教育地產」被大家炒的越來越熱,可見對於教育問題的重視程度。因此,購房者在選購二手房時,如果家中有孩子的話,對於教育設施應當是尤為關心的。那麼我們在選擇上可以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1)周邊的公共教育系統如何、教學質量水平如何;
(2)距離的學校的遠近和交通情況;
(3)周邊有沒有可替換的教育設施。
3.醫療設施
這一塊對於老年人來說非常重要。但是大型的醫療設施的建設是相對有限的,有需要的購房者可以考慮一下住宅相對於醫療機構的交通是否便捷。社區內是否配有小型的社區服務站或小型醫療中心。
4.文化體育設施
這一塊主要包括非收費的開放性設施和收費設施。現在一般的小區都會有開放性的非收費體育健身設施,這方面可以滿足小區居民日常的休閑健身需求。
以上就是住宅小區應該包括的配套設施的種類和一些配套設施衡量的標准。二手房相對於新房來說,住宅配套設施會相對完善,大家在選購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的需求,來判斷配套設施是否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從而購買到最適合自己的住房。
(8)住宅小區的設備設施擴展閱讀:
住宅配套設施指為城鎮居民創造衛生、安全、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屬設施。
住宅配套設施是由多系統組成的,按其服務層次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住宅基本生活單元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應有居民服務站、小商店、文化室、兒童游樂場等;
(2)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1萬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設施包括托兒所、幼兒 園、小學、中學、儲蓄所、郵電所、運動場、糧店、煤店、百貨店、副食品店、菜店、飲食店、理發店、小修理門市部、綜合商店、自行車棚、廢物回收站、居委會、變電所、公共廁所、垃圾站等;
(3)住宅區的配套設施。人口規模在4至5萬人左右,其配套設施包括醫院、門診部、銀行、辦事處、郵電支局、電影院、科技文化館、青少年之家、運動場、多種與生活有關的商店、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商業管理機構、房屋管養段等;
(4)市政公用設施。指在全市范圍內住宅配套的設施、包括城市公用事業和城市公用設施。前者指城市自來水、煤氣、供熱、公共交通;後者指市政工程設施、園林綠化設施、公共衛生設施等。
⑨ 住宅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有哪些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抄宅小區或襲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