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補地價」
補地價是地產發展項目常見的名詞。
它是一塊土地原先價值與現在價值之差額,土地使用者付給土地最終業主的補賞金額。 補地價常見於舊區重建補地價、居屋補地價、丁屋補地價(香港)等時候發生。
例如
土地拍賣,只是有條件及有限期的批租給「買地」者,如指定該塊土地只可以建倉庫、三層高等等限制性的租借條款。 假若將來有一天該「購地」者有意更改該土地的用途,如重建成商場、住宅等,其土地價值相對地提升。 土地契約條款因此須要大幅修訂,必須經最終業主(如政府)同意。 其同意的條件就是補地價,讓政府當局也獲益,此謂「補地價」。
2. 土地補繳地價後出具新的土地證嗎
不會出具新的土地證、只是補繳地價費。
土地證辦理流程:
向開發商內領取房屋權屬登記容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房屋分層分戶圖、 購房發票、辦理土地證的圖;
繳納維修基金;
繳納契稅;
辦理產權證;
辦理土地證。
3. 什麼是房地產補地價啊 簡單說明了我很急
更改使用性質 交納的差價 或者是土地使用期限到 土地使用費
簡單的說就是出錢買地的使用權!
4. 補地價測算方式如何 具體有什麼計算公式
補地價是指國來有土地使用者因改源變土地用途等而向國家補交的地價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 。土地補地價計算方法一般有兩種。具體公式如下:
1、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的,補地價的數額理論上等於改變後的地價與改變前的地價之差,即:
補地價=改變後的地價-改變前的地價
2、對於單純提高容積率或改變土地用途並提高容積率的補地價來說,如果將提高後的容積率稱為現容積率,提高前的容積率為原容積率,則補地價的數額為:
補地價(總價)=補地價(單價)×土地總面積
補地價(單價)=現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樓面地價×原容積率
如果樓面地價不隨容積率的改變而改變,即:
補地價(單價)=原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容積率)
或者補地價(單價)=原容積率下的土地單價/原容積率 ×(現容積率-原容積率)
(4)開發商補地價擴展閱讀:
需要補地價的情形主要有如下3類:
1、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
2、土地使用者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包括出讓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續期);
3、土地使用者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要求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參考資料:網路-補地價
5. 補地價是指什麼 哪些情況下需要補地價
補地價是指國有土地使用者因改變土地用途等而向國家補交的地價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收益。
需要補地價的情形主要有如下3類:
1、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
2、土地使用者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包括出讓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續期。
3、土地使用者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要求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5)開發商補地價擴展閱讀:
在深圳,土地到期後延期遵循的第一個規定是1996年深圳市政府依據市人大決定發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的公告》(簡稱《公告》)。《公告》規定,凡是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可以不用補交地價自動予以順延。
具體內容包括:凡與深圳市規劃國土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用地,其土地使用最高年期按國家規定執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也就是說,1998年9月18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其土地使用年期按以上規定,自出讓合同規定的起始日期推算、順延即可,不須另簽合同或換發《房地產證》,其中需變更產權的,在辦理變更產權手續時確認、順延。
6. 國有土地房屋出讓補地價的交法
土地的性質都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出讓土地是通過招投標或以市場等價補償方式取得的,交易時無限繳納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則是國家通過無償方式劃撥給國有企事業單位建房的,交易時必須繳納土地出讓金給國家補償.劃撥是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出讓是指受讓方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商品房都是出讓的。
買賣時,出讓的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劃撥的,買賣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因為在土地法里,劃撥的土地國家是可以收回的。因為沒有土地出讓金。但大多數地方都是給補償的,現在還停留在協議的層面上。大部份地方都是「適當補償」,這補償多少就不好說了。
辦房產證沒有影響,只不過是在房產證的土地性質上定出讓還是劃撥,出讓的土地現在很多城市還都有獨立的土地使用證。
(6)開發商補地價擴展閱讀:
對於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的,補地價的數額理論上等於改變後的地價與改變前的地價之差,即
補地價=改變後的地價-改變前的地價
其中,對於單純提高容積率或改變土地用途並提高容積率的補地價來說,如果將提高後的容積率稱為現容積率,提高前的容積率為原容積率,則補地價的數額為:
補地價(單價)=現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樓面地價×原容積率
補地價(總價)=補地價(單價)×土地總面積
如果樓面地價不隨容積率的改變而改變,即:
補地價(單價)=原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容積率)
或者補地價(單價)=原容積率下的土地單價/原容積率 ×(現容積率-原容積率)
補地價廣泛應用在香港的新界土地轉讓上或房屋署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內。若賣家要將這些業賣出,他必須將物業先補地價,拿到補地價紙後,才可將物業賣出,現時買賣情況,亦可以容許賣方收到買方的樓款才補地價。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補地價
7. 補地價的公式是怎麼算啊,具體什麼情況下需要交補地價
一、以下為土地補地價的三種計算方法:
1、補地價=改變後的地價-改變前的地價, 適用情況為: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
2、補地價=原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容積率),適用情況為:改變容積率,樓面地價不變;
3、補地價=現樓面地價×現容積率-原樓面地價×原容積率,適用情況為:容積率及樓面地價都有所變化。
二、需要補地價的情形主要有如下3類:
1、土地使用者改變土地用途、容積率、建築高度等城市規劃限制條件;
2、土地使用者延長土地使用年限(包括出讓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續期);
3、土地使用者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要求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
(7)開發商補地價擴展閱讀:
征地補償標准第三章 征地補償和安置:
第十一條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批准征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 在征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征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戶或者分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8. 還是之前的那個問題,本來開發商說合同中會有說明補地價,但是現在合同上沒有,這個合同能簽嗎
樓主:抄
您所簽署的購房合同的擬襲定不是開發商擬定的,是當地房管局擬定的,屬於格式合同,不可能會涉及到補地價的條款,如果您打算買房就得簽這份合同,沒有討論、商量、協調的餘地,這個是殘酷的、普遍的事實。
2、如果開發商之前承諾了土地到期後補齊地價,那麼您可以和開發商協調一下,看看可不可以簽署另外一個合同,就是您和開發商之間的關於補地價問題的合同,爭取一下!
3、其實我個人還是認為這個沒有什麼意義的,因為即使開發商跟你簽了合同,他到時候把公司申請破產或者注銷什麼的,那你還不是一樣?他一點損失沒有,重新注冊一家公司又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了。這個合同明顯條件不對等,您要是圖個心裡安慰那麼可以簽,但是我覺得如果開發商屬於有良的,那麼簽了是個保障;如果開發商無良,他有N種辦法可以逃避責任和合同義務。
希望可以幫到你!
9. 什麼叫補地價
補地價是因為要辦理房產證,一般是500一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