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那公攤的電費呢要不要交
公攤的電費不是要交的嗎?因為我們知道公攤是每個人都要承擔的,所以公攤的電費應該是集體都要交的,至少我們這邊是這樣。
㈡ 小區業主交房後未入住,公攤水電費可以不交嗎
試想,假如復你一天都沒住過制的可以不交,那麼一個月只住了一天的人該不該交,該交多少?以此類推,住了N天的呢?這個月「我出差」沒住,又該怎麼算?
若要做到如此細化、精細,豈不是物業要在小區大門口擺個打卡機,業主進入小區要求打卡,且要24小時有專人監督,防止「逃避打卡」進而逃避分攤水電費。可行嗎?
由此,還可以引發到高層房屋的電梯使用:他家親戚朋友多,乘電梯次數自然就多,你家只住你一人,且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乘電梯次數少,兩家該不該交同樣的費?
㈢ 房子沒裝修沒入住要交水電公攤嗎
需要。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3)小區毛坯房要不要交公攤水電擴展閱讀: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第三條
國家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管理企業;鼓勵物業管理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競爭形成。
第四條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㈣ 小區里要交電,公攤費,這樣合法嗎
不合理,供電合同關系的電損電耗費早已經取消,小區公用設施用電應從物業管理費中支付。另外公攤電費不僅不合理,法律上也不支持。
㈤ 你好,我家有一套毛坯房一直沒住要交公攤費嗎,還是不用全交。
物業費不管住不住都要交
你是產權人,在產證上有公共的分攤面積,你是該棟樓的一版份子,是有義務和其他業主權分攤這部分錢的,至於物業管理費,我也從來沒聽說過,不入住可以不用交的!因為樓道清理和安保費用是必須要有的,否則人家在你們家門口堆垃圾,或是隨便撬你家門後住進去都可以了!
㈥ 交房後沒裝修未入住,要交公攤水電費嗎
聽說過有公攤面積,從沒有聽說過還有公攤水電費,住戶裝修水電費都是通過自家水電表使用自家的,按照水電表交費即可,而絕大多數小區連裝修時使用電梯的費用也不會收取,因為都包含在物業費裡面了。
㈦ 新房子未裝修未使用,也要繳公攤水電費合理嗎
不合理。
1、物業管理費是要交的,不管住不住。
2、水電費按每戶使用多少,各交各的,沒有公攤的道理,別人用的電費要攤派到沒用的人身上,這是說不過去的。
㈧ 我買的公寓三年了沒有入住是毛坯房現在他要我公攤面積水電合理嗎
合理。
買了就擁有公寓的所有權,就算沒有入住,公寓所產生的費用就版要負責付。
公攤權面積水電是為了維持公寓正常使用的公共設施設備所產生的費用,例如水泵、電梯等,這些設施設備不能正常運作,就影響住戶的正常居住,所以當然應該業主承擔。
而且沒有入住是你選擇的,並不是公寓設施設備等不能運作而不能入住,所以也不能以沒有入住為理由不付這些應付的費用。
㈨ 小區一樓可以不掏公攤水電費嗎
這個當然不可以,都得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