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剛學造價 想知道一棟7層住宅樓的項目 從投標到竣工的工作流程,需要盡可能的具體些,謝謝
1、投標階段:根據招標文件、圖紙、當地定額,進行工程造價的清單組價(回一般清單由招標單答位提供)。特別需要強調:每一項清單會包含若乾子項,組價絕對不能疏忽。個別招標單位清單做的很粗,但說明會註明工程項目所有工作內容均包含在內、投標單位組價中沒有進入仍然視為總價包含。記住投標清單一定要細、要全;至於組價太高需要下調,那就遵照老闆(經理)意思;將來低價中標導致的虧損不是你的主要責任。
2、施工階段:預算緊跟施工。特別注意:圖紙變更、施工增項要求施工技術人員及時跟建設單位出具相關手續,否則結算時無調整依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採取的趕工措施、以及圖紙以外的其他事項,督促施工人員與建設單位出具洽商記錄;施工期間當地影響造價的調整文件的搜集;施工每一階段材料的認價資料匯總。每個月進行工程報量審核及工程款支付手續。
3、工程竣工結算:是將投標清單與施工過程進行總結的階段,也是整個工程的最終目的的落實。需要施工人員、技術人員、材料人員以及公司相關領導共同出面、努力爭取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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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嗦這么多,關鍵看你自己的體驗了
⑵ 五十年的房產和七十年的房產.有什麼區別
1、土地用途不同來
根據土地源的使用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七十年房產為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五十年的房產為辦公/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或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
2、生活成本不同
50年房產屬於工業/辦公性質用途的房產,水、電、氣都按工業收費標准來計收。
而70年房產都是住宅土地,所有的水、電、氣及其他費用都是按民用的標准來計算,生活成本要比50年房產的低。
3、到期續租不同
70年房產使用期限到期後自動續期,房子所有者還可以住在裡面。但50年房產到期後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需提前一年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
⑶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品住宅價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住房制度改革,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商品住宅質量。加快房地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的商品住宅是指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開發經營的住宅。
第三條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和商品住宅行政管理部門均應遵守本暫行辦法。
第二章 商品住宅價格的制定 第四條 商品住宅價格應以合理成本為基礎,有適當利潤,結合供求狀況和國家政策要求制定,並根據樓層、朝向和所處地段等因素,實行差別價格。
第五條 商品住宅價格由下列項目構成:
(一)成本
1、征地費及拆遷安置補償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依據批準的設計概算計算;
3、住宅建設、安裝工程費:依據施工圖預算計算;
4、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和住宅小區級非營業配套公共建築的建設費:依據批準的詳細規劃和施工圖預算計算;住宅小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執行;
5、管理費:以本款1到4項之和為基數的1—3%計算;
6、貸款利息:計入成本的貸款的利息,根據當地建設銀行提供的本地區商品住宅建設佔用貸款的平均周期、平均比例、平均利率和開發項目具體情況確定。
(二)利潤
以本暫行辦法第五條成本1至4項之和為基數核定。利潤率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稅金
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
(四)地段差價,其徵收辦法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地段差價收入存入建設銀行。
第六條 下列費用不計入商品住宅價格:
1、非住宅小區級的公共建築的建設費用;
2、住宅小區內的營業性用房和設施的建設費用。
第七條 根據樓層、朝向確定的商品住宅差價,其代數和應趨近於零。
第三章 商品住宅價格管理 第八條 物價部門對商品住宅價格實行分級管理。價格分級管理許可權,除國家物價局另有規定者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制定商品住宅價格,必須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九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單位應在前期工程結束時,按商品住宅的預算成本、利潤、利息、稅金等申報價格,報物價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銀行審核,由物價部門批准。
任何單位不得在已批准商品住宅價格構成因素以外擅自追加住宅小區配套工程項目而提高商品住宅價格。工程後期發生不可預見的建設費用,需要調整價格時,應按前期程序重新報批。
商品住宅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經批準的價格銷售商品住宅。根據市場變化情況,可以適當下浮。
第十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嚴禁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
第十一條 商品住宅開發經營企業要遵守國家物價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批準的商品住宅價格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頒發的《國營城市綜合開發企業成本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章 罰 則 第十二條 下列行為屬於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
(一)不執行規定的計價原則、計價范圍和計價辦法的;
(二)越權定價和擅自提價的;
(三)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商品住宅定價成本的;
(四)擅自向商品住宅攤派、收費的;
(五)違反規定的成本項目和開支范圍,隨意攤提成本費用的;
(六)其它違反本暫行辦法的行為。
第十三條 對有前條行為之一的,除第(五)項和其它違反財政、審計法規的行為,由財政、審計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物價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及有關規章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對外國人、僑胞和港、澳、台同胞出售商品住宅的價格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會同建設、財政、建行等有關部門根據本暫行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報國家物價局、建設部和財政部、建行總行備案。
第十六條 本暫行辦法由國家物價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暫行辦法自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起施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8-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⑷ 有一住宅項目26000平米,工程進入裝飾裝修階段後(室內地面除三小間已經完成,施工膩子,外牆完成七成左右
我不知道樓上5-6網路的電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反正我們肯定是大大超出這個數量回 我們裝一層樓答1000平方一個月用電量也會達到2000元(包括空調消防單位)
合理解決方案1、超市目前應該還不知道電表的情況 先通知超市 晚上11點電路檢修 停電半個小時
單獨換個新表 從第二天營業開始計量到第三天營業開始 看24小時用了多少電 然後用電度數*用電時間=超市需支付電量
合理解決方案2、以施工方過去一個月用電量為參考 計算施工方的電量
建議採用方案一 超市用電相對來說稍微要穩定一些 施工方前期後期用電量相差很大 加班比不加班用點量也要大很多
⑸ 為什麼一個小區有50年產權和70年的,兩種有什麼區別
一、50年產權和70年的規定:小區房屋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於: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土地使用權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1、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2、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或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3、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
⑹ 房屋主體工程包括哪些
房屋主體工程包括:
1、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
2、主體結構工程
3、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
4、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部分。
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6)一五七住宅項目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
第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准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
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並對在保修期內因屋頂、牆面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⑺ 為什麼有五十年產權跟七十年
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於:
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
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於「70年產權」。
《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國家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要收回,上面蓋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麼辦?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物權法》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房主不願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所有目前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築物歸土地所有者。
因此按照《物權法》的立法意圖,房屋產權證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後是自動續期的。所以房主並不用擔心70年後房屋產權年限到了,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
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
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麼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採取商用價格。所以,對於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
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或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
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採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設標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准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