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宅小區的公用電費包括哪些一般是多少
住宅小區的電費:一般是樓道的燈,和大廳的燈,還有電梯,水泵用電,監控室用電,具體費用沒個物業不一樣的,你可以去物業去問、
㈡ 公共區域用水用電指的是什麼
公共區域用水用電指的是什麼?指的是居民用水多少用電多少。就是這個道理吧。
㈢ 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具體指的是哪些用電
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鈴、消防、綠地、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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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住宅 公共區域用電是居民用電 嗎
兩種情況:
一是抄這個住宅的襲土地使用性質就是商業用地,所建造的房屋也是商業用房,只是開發商將商業用房按住宅用房在銷售,目前類似的LOFT公寓,基本都是商業用房當住宅使用,其結果就是用水用電都得按商業水電收費標准收取。
二是商住綜合建築(小區),有住宅也有商業用房,其用水用電也有商業性質的,但是只針對商業用房部分,住宅部分仍按住宅用水用電標准收取。
㈤ 關於小區公共設施用電是否應由業主承擔
因為我曾再一家物業公司工作過,職位為電工。所以對物業公共用電非常清楚。
小區內的公共用電有路燈,小區監控設施,物業辦公用電,物業公共設施用電(停車場,服務樓),等等這些用電應有我們上繳的物業費中扣除。但還有一些用電往往也平均分攤到業主頭上了。
(1)網通公司:每個小區建成後,網通建機房,機房用電由網通公司自己承擔這一點網通做的比較規范,往往在建設時就安裝了電表,所以網通很少有與物業發生電費糾紛的。
(2)有線電視,有線電視平均每隔3-4個單元就需放置信號放大器,由於信號放大器需用電,並24小時運轉,所以一般情況下有線電視不裝電表,而是直接從單元樓道燈處直接取電,並負責整個樓道燈的用電,所以安裝有線電視放大器的單元用戶基本不用本單元均攤樓道燈電費,所以有線電視與用戶和物業之間用電糾紛也不多。
(3)移動聯通小靈通在小區建發射站,小靈通建機站,每個發射天線24小時不間斷運轉,每天耗電6度左右,每年約2200度電,這部分往往由業主均攤,所以矛盾較多,經常發生小靈通發射塔斷電情況,移動聯通發射裝置要省一些,並且他們的發射裝置安裝較隱蔽,如您在窗前綠地看到一個卡通形象的裝飾物,您千萬不要以為他好看,其實是移動聯通信號發射裝置,有的安裝在綠地,有的安裝路燈上,由於小區建設時移動信號發射裝置安裝完畢,所以業主往往蒙在骨里,
我們不但被他們的電波輻射,還要為他們的設備用電買單,並一直被蒙在骨里。
(4)寬頻設備,小區的寬頻是運營上自己安裝的,自然電費也不應由業主出,往往在與個運營商簽訂合同時,明確提出過電費問題,但在實際中還是會被分攤到業主頭上的。
如中電飛華電力寬頻,中電飛華電力寬頻是耦合在電線上的大功率發射裝置,平均每棟樓須安裝發射裝置2-3個,他們往往把發射裝置安裝在較隱蔽的地下室或樓到配電箱中,每個中電飛華的設備箱中裝有大功率發射裝置和交換機等設備,他們設備往往從樓道燈前端取電這些設備24小時不間斷運轉,以小區30棟樓計算,中電飛華安裝設備箱60-70個,每個設備箱耗電每日2度-3度,所以一年耗電驚人,這筆電費應有中電飛華自己承擔,但往往中電飛華在進小區時答應物業一些條件,所以這筆電費就又被平攤到公共用電上,所以我們業主又為中電飛華電費買了一次單。
當然,還有如應屬於業主的公共設施,如會所,活動站等,但這些設施往往被物業租出去了,但電費仍有物業費中扣除。
不知我搬來的龍錦四有沒有這些情況。
㈥ 我們小區公共地區的照明用電是按什麼電價收取電費的
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小區內的公共場所附屬設施用包括:照明、電梯、電子防盜門、電子門內鈴、消防、綠地、容門衛、車庫等非經營性用電採用居民合表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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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業主應該分攤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水電費嗎
首先,小區內公共區域的水電費是否應向業主收繳還要看物業公司和業委會簽定的《管理公約》或者協議里的內容是否包含。
其次了解一般公共區域水電費分攤范圍:
公共區域水電費分攤科目
1.公共區域用水:保潔、綠化、消防用水等。2.公共區域用電:路燈、監控系統、安防出入系統、周界安防系統、二次加壓供水設施用電、發電機等。
公共區域水電費分攤范圍
整個小區公共區域產生的水、電費。(洋房樓梯間照明及電梯產生的費用將由該棟洋房全體業主進行分攤,不計入別墅分攤范圍)。二次供水加壓系統電費由相應設計配置使用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物業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公共區域水電費分攤依據
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第三章物業管理服務相關費用第3條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加壓水泵運行所產生的水、電費用和按質監部門規定對加壓水泵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的費用,乙方單獨列賬,由相應設計配置使用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物業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如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加壓水泵的運行、維修維護移交由供水部門負責,則加壓水泵的運行、維修、維護費的計收方式及標准由供水部門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2)本園區住宅內走廊通道樓梯間等業主共用部位和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消防、安防、發電機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產生的水、電費用和按質監部門規定對上述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測的費用,乙方單獨列賬,由相應設計配置使用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所有的物業建築面積分攤。
(3)除上述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所產生的公共水、電費用外,本園區公共照明、公共用水及因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物業服務內容所產生的水、電費用和公共水、電損耗費用,乙方單獨列賬,由本園區的全體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其所有(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分攤。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實際用水量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計費水表計量的水量為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有(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以國土房管部門的最終測繪面積為准。
若當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水電費的分攤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本物業公共水電費的分攤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