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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宅用地性質是劃拔有兩讓

發布時間:2021-02-23 17:43:37

A. 城鎮住宅用地和劃撥土地有什麼區別

劃撥土地的土地性質不知,但是城鎮住宅用地的土地性質已經確定下來了

B. 關於住房中土地性質劃撥和出讓有什麼區別呢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由政府部門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范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准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准高出許多。

C. 房屋土地性質為劃撥是什麼意思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專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屬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D. 城鎮住宅用地和劃撥土地有什麼區別

城鎮住宅用地是說你這塊的性質和用途的,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有集內體土地,容農村宅基地,工業用地等等;城鎮住宅用地這就是說明你這地是只能用來蓋房子,不用用作其他用途了;
劃撥土地是指這地的來源,例如使用政府劃給你的。

E. 城鎮住宅用地,,劃撥,是么意思

城鎮住宅用地,指的是土地的用途,例如:有「住宅,工業,商業」等用途種回類,這個就是按字答面意思理解;
劃撥,指的是土地取得方式,例如:有「出讓、劃撥」等方式,所謂劃撥,多數用於公用事業型的項目,例如公立學校、醫院、城市道路等等。

F. 土地性質為劃撥的房子,會有什麼弊端

劃撥土地是城市住宅用地的一個非常常見的形式,因為老百姓一般很難交納出讓版土地的出讓金。權劃撥土地是國家對城市居民使用土地的合法分配形式,受法律保護,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書和房屋產權證。主要弊端有:

1、過戶風險

劃撥土地的性質一般比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質的房屋,例如小產權、單位福利房等,因此辦理過戶具有一定困難,可能會被國土局拒絕。另外還有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即便可以交易,還有一系列流程要走。

如果等到過戶的環節,購房者已經交了很大一部分的房款,這個時候才發現無法過戶,追回款項變得十分困難。就算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也要面臨更多時間成本。

2、補繳土地出讓金

如果購房者買的是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子,國土局同意過戶,這個時候是需要購房者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如果售房者未提前說明這筆錢由誰來交,購房者可能面臨需要多交錢的問題,如果不交錢那麼就買不到房,浪費自己的時間,因此最好在購房合同中對此進行約定,以規避責任。

G. 土地性質為出讓或劃撥是什麼意思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區別

1、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行政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主要用於政府項目,出讓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所有人將土地所有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要出讓土地,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也不影響使用權。


土地性質出讓和劃撥比較

購買者自身的需求:

1、如果劃撥的要轉讓,需要劃撥土地的使用人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申請批准,獲得批准後,受讓人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將土地性質變為出讓性質的,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買賣國有劃撥土地不能辦理過戶。

2、如果征地拆遷,劃撥土地不補償,但土地上的附著物會有相應的補償,出讓土地不同,土地和附著物有補償。

3、一般商品房土地證都是出讓。劃撥是土地出讓政策之前的用地,很多都是免費劃撥,不能抵押,交出讓金之後就變為出讓,可以轉讓。

劃撥土地的性質屬政策性用地,一般情況下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會用於其他商業目的建設,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7)城鎮住宅用地性質是劃拔有兩讓擴展閱讀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H. 土地性質是劃撥和出讓怎麼區分

  1. 出讓是政府將國有土地的一段時間內的使用權有償轉讓出去的行為,劃撥一般是針對事業性單位,這些單位取得國家土地除繳納相關的稅費外,不再支付出讓金。當劃撥的土地要改變用途、經營性質的時候,需要補交出讓金,從而改土地證上的「劃撥」為「出讓」。

  2. 劃撥是政府轉讓土地收益的一種方式,簡單點說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沒有給政府錢的就是劃撥,主要用於政府項目,出讓就是開發商必須給錢給政府,政府保證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權。

  3.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人將土地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者是國家劃撥給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後者是個人、單位或者集體等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個人、單位或者集體。

  4. 要判斷是用於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購買商品房,肯定要出讓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劃撥土地,即使購買了,也不影響使用權。

I. 不動產權證上的權利類型是劃撥城鎮住宅是什麼意思

劃撥是指修建房屋的土地的獲得方式,與劃撥相對應的一種方式是出讓。
劃撥的土地內是政府無償提供使容用,一般由政府部門出具批文獲得,政府部門也可以根據城市規劃隨時收回土地;
而出讓則是政府直接拍賣的土地,由開發商參與競拍,競拍獲得土地後,開發商向政府支付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規劃類型,給予不同的使用年限並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使用年限到期後再由政府收回土地,或使用者繳納出讓金繼續使用。
劃撥土地上常見的房屋有經濟適用房、安置房、政府機關或國有企業的福利分房等,因為土地屬於劃撥性質,是無法直接進行交易的,需要向政府部門繳納土地出讓金,將土地使用性質由劃撥改為出讓後,才能上市交易,辦理轉讓過戶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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