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通知收房就算交房 開發商有時會說:只要通知你收房了,就算交房了,這個是真的嗎
開發商所交付的房屋應符合法律規定的標准,符合合同的約定,否則就不能算按期交房,交房不能以通知業主收房為標志。
如果通知收樓後,業主要去現場驗房,沒有發現問題了,業主就簽收樓合同,索要鑰匙。這個才算是完整的收樓。
還要求開發商提供一些交樓證明:
具體說的話,開發商在交房的時候應提供「三書一證一表」的,即《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其中,《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尤其重要。
何謂兩書?
兩書指的是《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3.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屋面防水5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管道堵塞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衛生潔具1年;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加以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律師提醒:《住宅使用說明書》和《住宅質量保證書》,都是由開發商自己擬定的,然後到房產局備案。
一般來說,兩書只是告訴你如何使用房屋、應該注意什麼、保修時間等,並不代表開發商承諾了責任。由於大部分兩書都不寫明違約責任,業主一旦與開發商有相關糾紛,告上法庭,法庭判案基本會以合同為主,兩書僅作參考使用。因此,業主在簽訂合同時,應把與質量相關的問題明確寫入購房合同,以免上當受騙。
何謂一表?
一表指的是《竣工驗收備案表》。為規范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建設部制定了《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竣工驗收備案表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地址、規劃許可證號、施工許可證號、工程面積、開工時間、竣工時間、各單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名稱;
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意見;
三、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清單,主要包括: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分5項,其主要內容為室內環境檢測報告和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驗收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
2、規劃許可證和規劃驗收認可文件;
3、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
4、工程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
5、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6、建設工程檔案預驗收意見;
7、工程質量保修書;
8、住宅質量保證書;
9、住宅使用說明書;
10、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四、備注。
【提示】:《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文件,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的話,這個樓盤就是「黑樓」,是不能入住的。
❷ 開發商電話通知交房可以要求書面通知嗎
抄開發商電話通知交房可以要求書面通知的。
第一,開發商將交房通知直接送達購房人。為留存證據,避免日後發生糾紛,可讓購房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字或者蓋章。
第二,開發商通過信件的方式郵寄交房通知書。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最好採用郵寄回執,並且在信封上寫明郵寄的內容。也有的開發商通過公證郵寄的方式向購房人寄送交房通知書。
第三,通過數據電文的方式,最常用的方式就是發送傳真,通過傳真的方式向購房人通知辦理交房手續。另一種方式就是,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購房人辦理交房手續。
❸ 誰知道開發商通知收房後拒絕收房會怎有怎樣後果
第一、開發商與買受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條件,那麼在約定條件不成就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但根據法律規定,如開發商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也可以拒絕收房,具體包括:
1.未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2.經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3.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在簽訂合同時如未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實際交付的商品房不樣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且房屋實際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無以上情況,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交付,那麼自開放商向買受人送達交付通知書之日起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供熱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特別提示:如存在法定的可拒絕收房的理由應做好證據保全工作。且以上回答是僅根據提問所述,未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做出,建議攜相關材料向律師做詳細咨詢,以更確實的保障自身利益。二、業主收房要注意的問題
2、收房時,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建築質監部門出具的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
3、收房時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有問題。業主可以直接到網上或者房產部門查詢購房合同是否已簽證備案;仔細核對房屋的具體情況與合同中約定的是否一致。如合同顯示的房屋平面結構與實際平面結構是否一致。曾有一起案子,業主在驗房時發現屋內有一根立柱,影響使用,而當初平面圖上並沒有這根柱子,這樣就與開發商發生了糾紛。
4、對開發商承諾的優惠是否與實際所得相一致,明確開發商贈送的花園、閣樓,其是否有贈送的權利。曾有開發商承諾把頂樓平台送給頂樓業主,但實際上頂樓平台的面積已計入公攤面積,開發商無權將其贈送給業主。
5、對於樓盤造型、公共配套及相關設施與開發商向業主們承諾的是否一致,開發商有沒有挪動、增設或減少公共設施等等。
6、在收費方面的「一房清」和「一價清」問題。所謂「一價清」是指房屋銷售價格中應包含與住宅相關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設費用,如大家現在關注較多的燃氣管道工程費、單元電子對講保安門、水電表、有線電視開戶費等等。開發商在交房時,再額外收取煤氣開通費等那就屬於違規。
7、業主收房時,也要檢查小區的外部環境。曾有某業主驗房時發現自家窗戶外多了一堵牆,這在分戶圖中並未標明,但又嚴重影響了業主的採光、通風,給業主帶來了困擾。
8、開發商在交房時,還存在一個很普遍的現象,那就是延期交付的問題。延期交付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房屋沒有建成並通過質檢站的驗收;二是業主按時驗收,發現房屋存在問題,要求開發商整改的,整改時間也屬延期。對於延期交付的處理,一般從合同約定,開發商按延期的時間,按合同約定的比例或者已付房款的利息支付違約金。
❹ 開發商通知收房後拒絕收房會怎有怎樣後果
以下情況外拒絕收房都是違約:
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延遲交樓,經購房人催告後超過三個月交房的;
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3.開發商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合同中約定的配套環境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4.開發商經批准改變房屋結構未經買家認可的;
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5.合同沒有約定,且房屋實際交付面積比原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3%)的,可拒絕收房,並解除購房合同;依據:司法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6.經符合資質的質量檢測機構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確實不合格的;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7.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據:「司法解釋」第十三條: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總結:相信閱讀了上面的內容之後,應該對於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收房有了個新的認知。所以在收房驗房的時候一定要檢查仔細,掌握專業知識,以後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❺ 開發商一般會提前多久把收房通知書寄給業主呀,謝謝!
一般是一個月左右。
下面這些是一些開發商常見的收費項目。其次還有一些什麼裝專修保證金之類屬的,就屬於暗項目。不屬於收費,只是保證金。
至於垃圾清理費,這些就是一些常見的收費類型,不屬於開發商收取的,一般是內部清潔人員包下來收費的,幫你一次性清理裝修後的垃圾費用。
第一是契稅,120w以下90平以下1%(但據說先收1.5%,多的再退),120w以下90平以上1.5%,其餘3%;
第二公共維修基金,按照開發商最開始的說法是,高層7層以下100每平,7層及7層以上200每平,但昨天售樓處人又說2008年2月之前買房的按照2%,不知道收房通知書上怎麼寫的,有收到的及時通知一下大家;
第三物業費,物業費2.38每月每平,100平的房子大概2.38*12*100=2856;
第四產權代辦費,幾百塊錢,不多。主要就是這幾項了。
不了解的可以咨詢我,我盡量為你解答。
❻ 開發商也通知交房,但房主未收房,會怎樣
開發商通知收房後拒絕收房會怎有怎樣後果?根據法律規定,兩種情況可以拒絕收版房:
第一、開權發商與買受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交付房屋的條件,那麼在約定條件不成就的情況下,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
第二、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但根據法律規定,如開發商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或交付的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也可以拒絕收房,具體包括:
1.未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的;
2.經核驗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
3.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在簽訂合同時如未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實際交付的商品房不樣板房不一致的。
另,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且房屋實際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如無以上情況,買受人不得拒絕收房,如因買受人原因致使房屋無法交付,那麼自開放商向買受人送達交付通知書之日起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等)均由買受人承擔。
❼ 開發商通知收房,但不具備收房條件,業主該怎麼辦
在具體收房時不僅要對房屋進行驗收,還要注意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文件資料。
(一)、書面驗收:1、「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2、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使問題獲得解決。3、如果合同約定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是交房條件的話,應要求開發商提供;如果沒有這樣約定的話,就要求開發商出示與約定交房條件相應的文件資料。
(二)、現場驗收: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2、房屋質量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
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凡竣工房屋,一般須做到「五通一平」,也就是給水、排水、供電、通訊、通路、土地平整。高層住宅樓生活供水系統,必須具有衛生防疫部門核發的用水合格證;高層住宅樓電梯,必須具有勞動部門核發安全運行合格證;高層住宅樓消防供水系統,必須經消防部門檢驗合格。房屋應按圖紙、文件要求達到設備齊全,手續完備。
購房人在房屋交付前,購房人有權先驗收房屋,發現有質量問題,開發商應限期維修,由此導致購房人逾期入住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購房人注意務必堅持先驗收後接收房屋,在未驗收前,不要接收房屋,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❽ 開發商怎麼通知業主去收房
1、開發商以掛號信的形式進行書面通知。2、售樓人員電話口頭通知。3、開發商在報紙或網路上發布收房信息。
❾ 開發商通知業主收房業主最遲多長時間必須前往
通知業主收房,這個要看你交付定金的時候開發商怎麼給你約定的。還有你要看看其他業主去收房是有沒有問題,不能達到收房條件的還不能盲目收房。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❿ 我買了期房,開發商通知去收房了,我想問下,我是不是要先去驗房合格才能簽字確認收房正確收房順序怎樣
第一步:接到收樓通知單 按合同約定,發展商會在收樓前十幾天通過掛號信將收樓通知單郵遞給買家,告知具體收樓的時間及須准備帶齊的資料。
關注一:收樓時限發展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買家應從通知單的最後期限之日起承擔所有購房風險責任及稅費。收樓通知書一般以掛號信方式寄出。某些負責任的商家會在收樓通知寄出時另以電話方式通知購房者,也有商家並不管你有沒有收到。
拆解招數:購房者在購房時切記寫清楚郵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能保障親自簽收的地點,如合同約定的收樓期恰遇上購房者出差,可通過電話或親友咨詢具體情況。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託親友、律師進行,也可及時與發展商聯系,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有書面形式確認。
第二步:做足准備工夫 收樓前的准備宜細不宜漏。首先應看清發展商約定的收樓時間,確定具體收樓日期。然後是要找出購房合同,仔細研究合同中的交樓約定,充分了解哪些標的物是發展商必須交付的,買家權益有哪些。 其次,准備各種相關資料,包括申辦產權證需要的原購房合同(契約),各期還款單據(發票或用於換發票的收據),如屬按揭購房的要帶上銀行貸款合同,還有業主本人的身份證、常住人員照片,收樓通知書,等等。 最後,當然要找有經驗的收樓專家做伴。附帶要准備的還有軟尺、小錘等收樓工具,以及飲料與點心,以備收樓時東奔西走又排隊又爬窗,又要與發展商爭論,腰酸腿疼口乾肚餓時有能量補充。切記,小姐太太們在收樓當天千萬別穿高跟鞋與窄裙子。
第三步:查證 應要求發展商出示《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索取《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簡稱「「三書一證一表」),還有各種相關驗收表格,如《住戶驗房交接表》(房間功能分區及標的物詳列各項驗收內容,如客廳樓板、陽台地面等等)與驗收意見表(如《樓宇驗收記錄表》)等。
關注二:證件不齊要交樓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20日頒布的《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號)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其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承擔責任。」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購房者收樓前可千萬記住要求發展商出示「三書一證一表」,確定該樓已驗收合格,並且與購房合同一致,只有證件齊全了,才能簽署入住單,收樓。 但是,「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是時下不少樓盤的通常做法,特別是《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與《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往往因為樓盤整體建築未完成而根本無法驗收,沒有相應的證書。
拆解招數:面對這種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樓,如果確實被要求收樓,也要在相關文件,如《住戶驗房交接表》、《驗房記錄表》等相關文件中寫明「未見《××××表》」等字樣並妥尚保留好相關文件副本。
第四步:驗樓細節不放過 查驗完各種證件後,收樓的關鍵時刻——驗樓正式開始,先是需繳交身份證復印件、收樓通知書,領取房屋鑰匙,然後由商家接待人員(開發商代表或物管公司人員)帶領,到所購樓房依雙方約定的交樓標准查驗樓房狀況。
關注三:先簽文件後驗樓先驗房後交費、簽文件的收樓程序是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數採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樓的方法,商家的主動性更大。
拆解招數: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先驗房再收樓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不驗房不收樓。如當初合同未有約定的,則可採取變通方法,在收樓文件中註明「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驗房時如出現什麼情況,也可增加自我保護力度。
關注四:疲勞戰收樓時要辦的手續很多,如換發票、填表、交費、入住登記,等等,不少業主東奔西跑排了這隊排那隊,未進自家門已筋疲力盡,更沒精力驗樓、或無心就房屋問題與發展商干涉。
拆解招數:收樓現場的人山人海並不可怕,建議採取「人多好辦事」的戰術,請來多位老友親戚幫忙,大家分工合作、分頭排隊,驗樓時可分工合作,各人負責一部分,能發現更多的問題。
關注五:灰塵滿積清潔明凈一般較討好人,大多數發展商交樓時都會提前將屋內打掃干凈。但也有樓盤是例外,在地板、窗檯等地方留下一層土。可別小看這層土,往往裂縫呀、漏水漬呀、磚面不齊呀等等問題藏在這層土底下。
拆解招數:應對辦法是掃去土,或往地面沖水,一方面可沖去泥層,看清地板質量,另一方面也可測測地板的水平狀態及排水情況。 驗樓是整個收樓過程的「戲肉」。
第五步:驗樓結果在錄 驗完樓後,買家應按實際驗收情況填寫《住戶驗房交接表》,同時將水表、電表底數抄在指定表格(一般附在《驗房交接表》中);如有不滿意的地方,可提出意見並將意見填寫在《樓宇驗收記錄表》中,作為書面依據,如發展商未准備有關表格,買家應另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交發展商。根據買家意見,買賣雙方協商解決辦法,如屬可整修內容,應協商並簽署有關整改維修文件,約定下次驗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天)。
關注六:大事化小對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毛病如牆面、地磚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結構性問題,一些發展商員工總會說:「這沒什麼,小問題啦,我們到時讓人修修就可以了。」還大拍胸口讓業主放心,想方設法不將問題列進驗收文件里。
拆解招數:不管發展商陪同人員如何巧舌如簧,如何套交情,業主都應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不管大小,都要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記錄下來,如樓盤根本就沒准備驗收登記表,則要自備紙筆,將有關問題一一記錄。最好同時用貼紙貼在出問題地方,並寫清自己的意見,以便整修時識別。
第六步:交費筆筆算清 換發票及繳交各項相關費用與錢銀有關,更要筆筆算清。
關注七:巧立名目的收費雖然物價局已對入住的相關費用有明文規定,但一些發展商到收樓時仍巧立名目亂收費。
拆解招數:收樓時須提前了解物價局的各項相關收費規定,最好帶上應繳費用表,與發展商要求的款項相對應,最好帶上計算器,算好每一筆賬,發現不合理收費要與發展商協商。必要時可向物價局、房管局投訴。
第七步:辦理入住手續 驗完樓後,開發商一般要求業主填寫《住戶檔案表》、《入住協議》、《消防責任書》等協議書,同時領取《住戶手冊》、《服務指南》等各種入住手冊及各種贈送物品。
關注八:《入住協議》與《消防責任書》是購房者與管理處的入住約定,有些物管公司從便於自身管理出發,訂下一些雙方責權不對等的條款。
拆解招數:簽署時應先詳細研究行文,發現不公時應及時提出異議,雙方協商後再簽署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