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宅樓(小區)到底可不可以商用開公司
住宅小區商品房開公司需要徵得其他利害業主的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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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保護權利人的物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系,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三條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四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B. 住宅房屋是否可以出租作為商業用途
不可以。
《中華人來民共和國物權法》自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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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法條:
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第八十二條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C. 普通住宅房屋做商業經營用途合法嗎
住宅能否用作辦公,首先需視該種商業用途是否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如無相關禁止性規定,還需專看是否違屬反小區管理規約的規定;如不違反規約,還需取得有利害關系業主的同意。
《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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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1、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1.0)以上;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
3、實際成交價低於同區域享受優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體標准。允許單套建築面積和價格標准適當浮動,但向上浮動的比例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20%。
5、首次上市的已購公房、危改回遷房、合作社集資建設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綠化隔離地區農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均視同普通住宅。
D. 小區住房能否用於商用
只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就可以.這個還真不能強制人家停止營業,通過業主大會跟內人家協商吧.畢竟容合法營業是人家的權利,任何機構或個人都不能剝奪的.除非其經營嚴重影響了小區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並且夠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以由警察對經營者進行處罰,並責令其整改.
E. 住宅可否商用
住宅是否抄可用於商業用途,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由此可見,住宅商用並非為法律所禁止,而是符合一定的條件及程序就完全可用於商業用途。
F. 住宅用地的一樓作為商業用途違法嗎
這種情況就是這棟樓屬於商業和住家混合用途的,不違法,而且這種一樓作為商業用途,樓上作為住家的樓房在各個城市都會有,是一種正常的情況。
G. 住宅商用可以嗎
住宅商用應當抄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作為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其承擔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H. 住宅能商用嗎
什麼住宅?70年產權的住宅?商品房?
I. 居民住宅能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就居民住宅房到底能不能進行商業活動的問題,記者采訪了西安徐小內平律師事務所原俊濤律師,容原俊濤認為,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居民住宅房不能進行商業活動。
原俊濤說,在購買商品房簽訂買賣合同時,關於房屋作什麼用途就有明確約定,房主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如果僅是住宅,而住戶改作商用等其他用途,顯然不妥,與所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相矛盾。
原俊濤認為,一切以營利為目的商業活動,必須到國家相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辦理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並繳納相關的費用,才能進行相關的經營活動,否則都是非法的。
對於自在小區業主兩種不同的爭論觀點,原俊濤表示,根據物業提供的資料表明,這棟商住樓除了底層可以用作商業用途外,其餘樓層全是框架式居民樓,住宅樓不應該變成經營場所,他們這種行為顯然侵犯了同小區業主的休息權利,影響了其他業主正常的生活居住環境,業主可以就此到相關部門投訴,要求其立即停止這種侵權行為。
J. 住宅可以作商業使用嗎,謝謝
嚴格來講私自商用是不可以的。需要工商消防等許多部門審批才可能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