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體土地使用證里的地類(用途) 是住宅(50)是什麼意思,是商用的呢就是非住宅嗎 怎麼標識 數字要改嗎
是劃撥的么?
㈡ 土地證上用途是住宅為什麼使用年限只有50年
根據下面的資料...其實70年和50年都是承建商申請的...起房那個申請了50年吧..申請50年比70年省錢莫非?..呵呵 土地使用權 land user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在中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廣泛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買賣、出租、抵押。①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有拍賣、招標和協議三種方式。②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如出售、交換、贈與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一級市場,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構成土地使用權流轉的二級市場。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情況比較復雜,在法律中並無系統的規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從原則上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因此,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目前一般是指不改變農用地性質的承包和轉包。通過土地劃撥及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權是無限期的,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取得使用權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年限也不同。③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④土地使用權買賣是土地使用權人以獲取價款為目的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公民或法人,後者獲得土地使用權並支付價款的行為。⑤土地使用權交換是相鄰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為了改變土地利用的缺點、機械化作業條件和水利灌溉條件,進行局部土地界線的調整與交換部分土地。經調整後,土地利用條件得到改善。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必須在自願基礎上產生,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協商解決,因而可由交換單位提出申請,在土地管理部門指導下,經協商提出方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後,進行劃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權的標的物,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權時,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也隨之抵押;當地上的建築或其他工作物抵押時,其適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⑥土地使用權變更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初始登記後發生的變更,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a.國有土地劃撥、集體土地內部劃撥;b.依法通過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c.因贈與或繼承、買賣、交換、分割地上附著物引起;d.因土地交換、機構調整、企業兼並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並或分立引起;f.因處分抵押財產取得土地使用權;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等。⑦土地使用權贈與是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相對人,相對人予以接受的行為。⑧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⑨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國家依法按照一定的程序將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無償地轉移給建設用地者。土地使用者以無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需要支付給原土地使用者拆遷安置及各項補償費用。⑩土地使用權終止指因某種原因造成土地使用權的結束或停止,一般有四種情況:a.使用年限屆滿,未經批准續期,土地使用權即告停止;b.情況特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在給予合理補償的前提下,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c.土地滅失;d.土地使用權受讓人逾期未全部支付出讓金的,出讓方依照法律和合同規定,終止其土地使用權。
㈢ 土地證用途50表示什麼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50屬於商服用地,70才是住宅用地,21表示種植果樹的園地。
至於商業40年,工業50年,住宅70年,綜合用地50年是出讓年限。
你說的是不是那種沿馬路 下面幾層是商場 上面是住宅的那種
應該是商住2用的房子,50年的。這種房子 你說是住宅或是商業的都沒上面錯。
㈤ 土地使用證上面的使用年限是70年,而實際用途:50(住宅用地)是什麼意思房屋狀況寫的建築面積比房產平面的多
1、土地國家建設部地產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房地產「說的是兩個東西,分別是房子和土地。人們買到的是房屋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其中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換句話說,即使過了1000年,你的子孫也可以指著房子的磚頭說:「我的「.與消費者獲得的房屋所有權不同的是,消費者只擁有房屋所佔用土地的使用權,並且根據國家的規定,住宅用地的最長出讓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用地的年限是50年,商業、旅遊、娛樂的土地出讓年限只有40年。到了使用年限,國家會將土地無償收回。
「無償收回「?太可怕了吧,且不說沒有留給下一代,要是某個買房人活了90歲,而到時候自己的房子將要被國家無償征回?而如果到時候這個人沒有後代,那麼他還有什麼能力去購買新的房子?難道那個時候他就應該露宿街頭嗎?
帶著新的疑問繼續找ing~
2、國土資源部新聞處的龍先生道出了土地使用年限政策的由來。我國以現在的方式出讓第一塊商品房用地是在1987年,當時我國還沒有相關的經驗和政策可以依據。於是,政府借鑒了香港的做法,把土地的使用年限定為70年,正好可以滿足兩代人的居住。比如一個人在他成年以後(如:25歲),購買住宅地產,那麼按照平均的壽命計算,房子大約可以滿足兩代人。並且,由於當時我國民用住宅主要是磚混結構,從房屋的使用壽命上也是合適的。「到現在為止,香港已經出現了土地使用年限超過70年的現象,政府採取的方式是繼續將土地租給使用者,收取新的土地使用費用。「龍先生說:「一般情況下,是會延續土地的使用權。業主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優先購買權。「按照現有的法律,國家在收回土地的時候,將無償收個人的房子,這在世界好多國家的法律中都是顯失公平的。
根據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也就是說,土地部門在土地使用期限結束以後,可以對土地進行任何的改革,包括夷為平地,既不屬於國家應急徵用,也不屬於拆遷補償,而是按照土地使用權的協議規定,無償取得你持有「永久所有權「的房屋。或者可以理解成,有一天我的子孫會兩手空空地站在一片瓦礫前,看著自己的房子被鏟平,被改成商業中心,而自己卻沒有任何補償,他父輩幾十年的積蓄被國家「無償取得「.
3、憲法修正:我們走在保護私有財產立法的前夜剛剛結束的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對於保護私有財產進行了重要的修改:「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國家為了公眾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在采訪的過程中,有人強調業主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並且在70年使用期限到期的時候,是合同的終止,而非「徵用公民的私有財產「,所以不屬於此列。為此我們采訪了有關專家,專家指出:雖然土地到期已經不是公民的「財產「,但對於附著在土地上的建築,依然屬於公民的私有財產,國家在改變土地用途的情況下,應該對業主擁有「所有權「的建築進行必要的補償,而不是「無償取得「.隨著政策法規的完善,憲法所規定的對於私有財產的保護將會在具體的立法、法規修訂中得以體現。我們有理由相信,我國正走在充分保護私有財產立法的前夜
㈥ 用途住宅50年產權的住宅能買嗎
通常所說的房屋產來權大致分自為:
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
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
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
具體小區的產權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的才可以確定的,另外產權年限是從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的,不是從購房日期算起的。
㈦ 土地證上,類別(用途)那一欄是:住宅(50),那個50是代表什麼,而下面的年限是有70年
那個「50"可能代表的是住宅用地的細分,不是土地使用年限的意思。據你說的來看,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寫明是70年了。
㈧ 請問:土地使用屬住宅、辦公。規劃用途是居住。產權50年。這是商住二用嗎
有的。
商住抄樓是指該樓襲的使用性質為商、住兩用,商住樓一般底層(或數層)為商場、商店、商務,其餘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商住樓不分建設主體,不僅開發商可以建,非開發企業、個人也可以建,沒有規定必須出售.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
可以看看房產證上面寫用途是商住 還是住宅 還是商用 這是不一樣的
商住的產權一般都在50-60年 而住宅一般都是70年 而商用的最多是40年
商住和商用是可以注冊公司的
商住樓,是指原來這一塊地是進行商業用的,現在改為居住使用.
商住樓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而居住樓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這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會有區別.
1土地使用年限少.
2相關的稅費也比住宅要高
3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3小區管理.大小.安全.等等都沒有商品房小區好
4以後出售的話買的人也相對的少.
㈨ 如圖,種類用途後面,住宅(50),括弧里的數字「50」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50年
㈩ 不動產權證上面寫了國有建設用地,用途: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產權五十年,可以改成七十年嗎我的房子土
改不了了
土地使用性質是確定的
除非後期有新的規劃變更
那也是房子拆了以後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