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品房買賣合同經過備案,還需要進行公證嗎
一、房屋買賣合同是否需要公證,要看具體情況 二、根據司法部與建設部於一99一年吧月三一日聯合下發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及相關規定,有五種情況是需要對房屋交易進行公證的。 一、繼承房產,原產權人已故,合法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手續的須提交「繼承權公證書」。 二、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三、買賣雙方或一方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可由當事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授權委託書應當辦理公證。 四、共居家庭的直系親屬或兄弟姐妹分居時分配家產的依據。 5、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人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陸、台同胞、華僑、外國人買賣房屋不能親自到場辦理手續的,並提供下列證明: (一) 香港同胞應提供司法部認定和委託的律師辦理公證; (二) 澳門同胞應提供司法部認定和委託的漆個機構出具的證明文書; (三) 台灣同胞應提供台灣公證機關辦理的公證書; (四) 華僑、外籍華人須提供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的公證和認證證明,或者提交經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和中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認證的除外)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 (5) 外國人須提供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和我國駐該使館認證的當地公證人出具的公證文書 另外,各地房地產管理機關和司法公證機關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制定本地其人房產事項必須公證的規定。 公證收費(包括按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管理的公證收費和經營服務性公證收費)中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准,由現行按受益額的二%收取下調為: 受益額二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一.二%收取;超過二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一%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吧%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一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一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一%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具體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⑵ 備案合同也已經拿到,但開發商通知需要修改委託公證,否則銀行無法放款。。。。
強烈PS售樓員,要抄這么多公證書干什麼?你看你委託事項,每個手續都可能需要公證書,即購房中需要你簽字的部門都要。你們那地方可能部門太多了,購房要在10個單位簽字,我們這里房老闆、銀行、房管局、國土局各要一份,再簽時就用復印件。
要修改的話可以在新加坡辦公證委託。
⑶ 開發商以提存公證書拆除房屋後上報建委備案,建委有審查權利嗎
主要是規劃建委是有權利審批這個嗯,等權利的。至於你要跟開發商有公證的話,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存檔公正包括賠償協議有註明的話,這個應該沒問題,剩下的是因為是開發商那個城市建委審批的哦,自己的事。
⑷ 去房產局備案需要帶什麼材料
材料如下:
1、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憑證(原件、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轉租、承租人變更登記備案的需填寫房屋租賃申請表一份;
4、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還未銷售的商品房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供土地使用證、主體竣工驗收報告、開發商的書面保證(租賃期間如發生糾紛應負法律責任);
6、企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的,應提供單位法人(加蓋公章)的委託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委託下屬企業或他人代為出租管理的,應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加蓋單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託書,受託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7、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未經公證的、委託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受託人願意負法律責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沒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時,來辦理登記手續的共有當事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應提交書面通知承租人復印件或出租人的書面保證;
10、轉租的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⑸ 在開發商買了個商鋪房產證暫時沒辦下來、去房管局備案先公證一下是不是穩妥點
要求開發商去房管局備案,這樣才不能一房多賣。
⑹ 房產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供馨窩網以下材料:
1、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憑證(原件、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3、初始、轉租、承租人變更登記備案的需填寫房屋租賃申請表一份;
4、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5、已完工交付使用,但還未銷售的商品房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供土地使用證、主體竣工驗收報告、開發商的書面保證(租賃期間如發生糾紛應負法律責任);
6、企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的,應提供單位法人(加蓋公章)的委託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如委託下屬企業或他人代為出租管理的,應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加蓋單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託書,受託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7、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未經公證的、委託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受託人願意負法律責任);
8、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沒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時,來辦理登記手續的共有當事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
9、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應提交書面通知承租人復印件或出租人的書面保證;
10、轉租的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⑺ 公證備案是什麼意思
就是對重要的文書例如遺囑、合同、借據等交到當地公正機關比如公證處保存,一旦有爭議時由公證機關署名出具,比私人出具證明效力大大提高。這就叫公證備案。
⑻ 備案的房子能公證嗎
房產局只是管理房產交易的部門,公證時公證機關的事。你應該是從別人手上專接受的房子吧,但是房子還沒屬有交付,你從他手上買的。像你這樣的情況,你和他找找開發商,讓換份合同,從新備案。這樣費用很少。如果走交易程序的話,費用很大的,很不劃算。
⑼ 開發商給辦房產證,讓先去做個公證,為什麼
帶上當時購房的手續復、你父親的死亡證制明,相關的繼承人(你的爺爺奶奶、母親、你父親的子女)帶上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到公證處去辦理,辦好之後將公證交到辦證那裡去,新的房產證下來就是誰的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