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發商將沒賣出的房屋進行租賃已有6年時間,請問。這類房產屬於待售還是自留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
自留,房產證應該辦下來了。
所以如果要買的話,就是二手房買賣。
二手房買賣中要交的稅都是要交的。
至於大修基金是要交的。
租金收入本身就是屬於"其他業務收入"范圍的,應該徵收"服務業"營業稅,租賃凈收益計入「收入總額」,徵收企業所得稅.
相關法律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發文日期: 2008-06-10 發文字型大小: 財稅[2008]83號
江蘇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地稅局《關於以企業資金為個人購房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蘇地稅發[2007]1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的有關規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財產,不論所有權人是否將財產無償或有償交付企業使用,其實質均為企業對個人進行了實物性質的分配,應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二)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於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後未歸還借款的。
二、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8]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
關於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是否計征營業稅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精神,現通知如下:
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徵收營業稅。
維修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財政部《物業管理企業財務管理規定》(財基字[1998]7號)的規定,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❷ 什麼是租賃房,商品房,產權房,能說的詳細,具體一點嗎謝謝啦!!!!
租賃房:意同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專房屋的消費屬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這種房子居住者只為暫時使用權,使用范圍也受租賃合同約束。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范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產權房:所謂產權房,是指產權人對房屋(指建築物)擁有所有權,對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擁有使用權,產權人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響,產權人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典當等方式合法處置自己的房地產權利。
❸ 房地產企業將開發產品對外出租,如何入賬
一、稅務處理上,房地產企業出租和出借的商品房時,《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當將出售、轉讓收入並入轉讓財產收入。同時,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投資性房地產的報廢、毀損,按照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處理。
將開發產品對外出租的具體會計處理:
1、將開發產品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借: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2、出租固定資產,收取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3、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二、用於出租的開發產品未轉作固定資產核算,會計上正常做賬就可以了,但是其攤銷的折舊不能稅前扣除。
(3)開發商商品房租賃擴展閱讀
資產轉換的會計處理
企業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者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開始自用;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改為出租;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用於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自用建築物停止自用,改為出租。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將房地產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自用房地產時,應當以其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作為自用房地產的賬面價值,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於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
❹ 開發商將預售房屋出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嗎
1、預售階段購買人並沒有取得財產所有權,享有的只是基於房屋預售合同產生的期待權版,本質上權是一種債權,在這一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損害賠償問題,只能是一種違約責任,而非損害賠償責任。
2、據《合同法》第150條規定,出賣人就交付的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預售階段出租房屋實際上已經違反的是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出租人需承擔違約責任。
❺ 商品房買下來後開發商要求控制租憑權,這個國家有何規定
商品房應該就是產權房啦呀!開發商應該沒有租賃權的,屬於侵權。最好是有證明繳納全款版或者貸款全部還清就屬於權個人產權啦!商品如果你都錢款兌付清楚應該是屬於你個人的。你有處置權的。不過不清楚的是你的錢款來源是否合法。合法的應該產權就屬於你個人的。
❻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商把租賃過的商業房賣給我合法嗎
這需要看開發商是否有告知義務,如果房屋被租賃過,且被租賃的事實足以導致房屋價值貶損,那麼開發商可能涉嫌欺詐,你可以解除合同。採納謝謝
❼ 直接出售房產,為什麼很少有開發商以租賃的
開發商開發的是商品房,租賃房是政府開發的解決經濟困難的無房戶的解困房。可以,開發商開發的房子只賣不租,賣完了,到新的地方去再繼續開發。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❽ 房地產開發商可以直接簽租賃合同租賃商鋪嗎
1、《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不得內出租。但該容規定屬於管理性規定,不屬於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2、根據《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因《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屬於部門規章,不是法律、行政法規,不得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3、從商鋪租戶的角度看,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一定要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鋪的房產證。如果不是業主本人簽合同,應要求出租人出示商鋪業主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證明其出租商鋪獲得了業主的授權。如果商鋪尚未取得房產證,應要求業主出示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並可到房管局查詢商鋪所在項目的權屬證書(即大確權),以確保自己所租賃的商鋪具有合法產權,保障自己作為租戶的合法權益。
❾ 商品房沒交房可以做租賃備案嗎
已備案未交房的房子是可以賣的,是可以由他們出面轉備案的,,如果買家是按揭,版不能辦得下來,以後再買權房算2套房。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一方當事人同意,合同中另一方當事人可將自己在合同中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在這里,一方當事人是指房地產開發商。據此,只要房地產開發商同意原買受人轉讓房屋,本人能夠與原買受人就房屋買賣事項達成一致,且開發商願意為自己的轉讓事項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登 記變更手續,房屋買賣就可以完成。
❿ 開發商造成租賃的房屋產權面積有問題,該承擔什麼責任
你可以按照你們的合同約定繼續使用該部分房產,由此造成的損失應有開發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