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發商收配套費去什麼部門投訴
楊師傅告訴記者,祥瑞新城有400餘戶業主,正被開發商逐一催交這筆錢。開發商河南專廣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屬司認為,業主在「認購協議」上,同意交納這筆費用。此時,楊師傅才想起,協議內容中確實有一段話提及「城市建設配套費」。
楊師傅取出當初自己簽訂的認購協議,協議第2條顯示,「乙方同意按所列明的商品房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此價款不含暖氣、煤氣等城市建設配套費)」。
「正常情況下,誰能想到協議中還有隱藏費用?」楊師傅說,多名業主找到了「懂行」人士進行咨詢,發現另收取城市建設配套費,並不合法。
㈡ 開發違規收取配套費,房地產管理局有什麼處罰條款,怎麼處罰
房管局也不存在亂收費吧
房產開發項目收費及配套費計算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估算可參照政府前期出讓的類似地塊的出讓金數額並進行時間、地段、用途、臨街狀況、建築容積率、土地出讓年限、周圍環境狀況及土地現狀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據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基準地價或平均標定地價,根據項目所在地段等級、用途、容積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
2.土地徵收及拆遷安置補償費。
(1)土地徵收費。國家建設徵收農村土地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土地補償費、勞動力安置補助費、水利設施維修分攤、青苗補償費、耕地佔用稅、耕地墾復基金、征地管理費等。農村土地徵收費的估算可參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進行。
(2)房屋徵收安置補償費。在城鎮地區,國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據法定程序,將國有儲備土地或已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出讓給房地產開發項目或其他建設項目使用。因出讓土地使原用地單位或個人造成經濟損失,新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給以補償。它實際上包括兩部分費用,即房屋徵收安置費和徵收補償費。
3.前期工程費。前期工程費主要包括:
(1)項目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所需費用。一般可以按項目總投資額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規劃及設計費為建安工程費的3%左右,水文地質勘探費可根據所需工作量結合有關收費標准估算。
(2)「三通一平」等土地開發費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築物、構築物拆除費用、場地平整費和通水、通電、通路的費用等。這些費用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量,參照有關計費標准估算。
4.建安工程費。它是指直接用於建安工程建設的總成本費用。主要包括建築工程費(建築、特殊裝修工程費)、設備及安裝工程費(給排水、電氣照明、電梯、空調、燃氣管道、消防、防雷、弱電等設備及安裝)以及室內裝修工程費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建安工程費可採用單元估演算法、單位指標估演算法、工程量近似匡演算法、概算指標估演算法以及類似工程經驗估演算法等估算。
5.基礎設施費。它又稱紅線內工程費,包括供水、供電、供氣、道路、綠化、排污、排洪、電訊、環衛等工程費用,通常採用單位指標估演算法來計算。
6.公共配套設施費。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內公共配套設施發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參照「建安工程費」的估算方法。
7.不可預見費。它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依據項目的復雜程度和前述各項費用估算的准確程度,以上述1~6項之和為基數,按3%一5%計算。
8.開發期間稅費。開發項目投資估算應考慮項目在開發過程中所負擔的各種稅金和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徵收的費用。在一些大中城市,這部分費用在開發建設項目投資構成中占較大比重。應根據當地有關法規標准估算。
㈢ 國家有文件或規定開發商必須交教育配套費嗎 如果不交此費用孩子上學問題怎麼解決的
國家已明確禁止收取教育配套費,可以找律師咨詢維權。也可以去一些不交配套費的私立學校。
小區配套學校的土地屬教育劃撥用地。但實際上開發商很難以劃撥土地的價格拿到教育設施配套用地。不交配套費的話除了小區自己的公辦學校,只要落戶到小區業主就可以上學,大多數公辦學校要落戶、要交教育配套費孩子才可以去上學,當然還有私立學校上學條件會寬鬆些。
開發商是否繳納教育配套費、簽訂相關入學協議,不作為您子女就讀曲江新區所屬中小學的唯一條件和最終依據。
(3)開發商違規收取配套費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新建居住區配套規劃建設幼兒園、小學的指導意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居住區幼兒園、小學的管理辦法,推進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並舉的辦園(學)體制創新。
1、 居住區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小學,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任何個人、機構無權擅自變更其屬性和處置資產。
2、新建的幼兒園、小學,屬於公辦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獎補支持。
3、積極推進幼兒園、小學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幼兒園要堅持保教結合,寓教於樂,防止幼兒園教育「小學化」傾向;小學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小學生課業負擔。要以教育改革為契機,不斷深化機制創新,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質量。
4、 各級教育、財政等部門,要切實履行好幼兒園、小學辦園(學)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完善制度,嚴禁以各種名目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舉辦高收費、「貴族」性質的幼兒園、小學。 各市(區)依據本指導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執行中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向省級有關部門反饋。
㈣ 「房地產開發企業配套費」包括哪些內容
一、開發成本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
土地徵用費、出讓金、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附著物拆遷補償的凈支出、安置動遷用房支出。
2、前期工程費:
規劃、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質、勘察、測繪、「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築安裝工程費:
以出包方式支付給承包單位的建築安裝工程費,以自營方式發生的建築工程安裝費。
3、基礎設施費:
開發小區內的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環衛、綠化等工程支出。
4、公共配套設施費:
不能有償轉讓的開發小區公共配套設施支出。
5、開發間接費用:
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二、期間費用
1)銷售費用:
房產銷售之前的改裝修復費、產品看護費、水電費、採暖費,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展覽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的產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工資、福利費、業務費等。
2)管理費用: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總部)為組織和管理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技術開發費、無形資產推銷、遞延資產攤銷、業務招待費、壞賬損失等。
房屋配套費的稅費提示:
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大部分購房合同的約定,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均不能作為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 契稅契稅是業主取得產權證時向國家交的稅。 繳納時間:契稅只能在過戶時交納特別提示:除稅務機關,任何單位無權代收。實施:業主入住時不需要向開發商交納契稅,等房屋可以辦理產權證之前自己到稅務局直接辦理。
2. 公共維修基金此項基金不同於物業管理費,只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修、更新、改造。稅率:房屋成交價 的2%。特別提示:任何開發商、物業公司都無權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該基金應該交給小區辦。如果您將大修基金交給開發商,您很可能無法要回。
3、面積測繪費面積測繪費收取原則為「誰委託,誰付費」,購房合同已規定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面積測量數據的義務,故此費用應由開發商交納。
4、物業費一年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和水電保證金特別提示:普通小區交一年以下物業費並不違規。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准及收費辦法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布。
5. 產權代辦費業主完全有權選擇自行辦理產權證,開發商無權強行向業主收取該筆費用。最詳細的收房注意事項:你可以自己去看下,還有一些其它的問題。
(4)開發商違規收取配套費擴展閱讀:
一、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計入的科目:
市政配套費是指政府為建設和維護管理城市道路、橋涵、給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燃氣、園林綠化、垃圾處理、消防設施及天然氣、集中供熱等等市政公用設施(含附屬設施)所開征的費用,是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補充。
房地產開發企業計入「5001 開發成本」科目。
基礎設施配套費是政府向建設單位收取的一項費用,一般按新建,擴建,改建的面積作為徵收基數,每平方的價格各地不同。
房地產企業,將該費用計入開發成本。
二級明細科目設置沒有規定要求,可以根據單位核算需要自行設置。
二、房地產企業市政配套費繳納的契稅:
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其中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
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招、拍、掛」程序取得的開發用地一般應當為凈地,即政府部門一般會凈地出讓,凈地出讓土地成交總價款包含政府相關部門所有應收的費用,即既包括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也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
如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和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都應該作為契稅計稅依據。所以,一般情況下,「招、拍、掛」受讓的土地,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
但在實踐中,個別地方政府部門並非凈地出讓。只是按土地現狀(土地還未平整)進行「招、拍、掛」,此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受土地權屬簽訂合同時成交價中僅包含國土部門收取的費用,沒有包括城市規劃部門和建設監管部門收取的費用,如市政建設配套費等,這筆費用是在辦理土地證之後,在立項報建環節才發生。
因此,房地產公司受讓土地繳納的市政建設配套費應組成契稅計稅依據依法繳納契稅。
㈤ 末交房開發商收配套費合法嗎
開發商一般除了房款外是沒有其他途徑跟業主收費的了,
除了物業有些費用要交外,其他的都是違法的,
而且我是做房地產的,都沒聽過什麼配套費?有沒有物價局的文件?沒有的話,肯定是亂收費
㈥ 房產局收取物業基金後開發商又收取配套費是否合理
物業基金是用於物業管理;配套費是開發商開發樓盤時統一配套建設的各項費用,包括暖氣、天然氣、有線數字、寬頻、太陽能等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㈦ 開發商多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留作他用有誰處理
樓主,您好抄
1、法律方面無具體規定襲,只有政策方面有規定。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地標准和取費不一樣。這個費用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國家審計部門對此費用也都例行審計。
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界定范圍及收取辦法,有關文件是有規定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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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開發商向住戶收取設施配套費,合理嗎是不是這個費用由開發商繳納
配套設施本來是開發商在申請開發項目時必須提供的,這項收費不符合規定,極其不合理。
㈨ 收取開發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合理嗎
1、法律方面無具體規定,只有政策方面有規定。
2、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內各地標准和取費不一容樣。這個費用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國家審計部門對此費用也都例行審計。
3、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界定范圍及收取辦法,有關文件是有規定的,可以向上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咨詢。
㈩ 開發商能不能收配套費
不應該。一般應由開發商在領取建築規劃許可證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