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拖欠房租及滯納金問題~!
我有以下幾個問題想咨詢:
1.合同中有寫「如果不按時交房租要賠付滯納金」。但回是沒有寫應該按什答么標准賠付,我現在跟他們要每天1%的滯納金是否合理~!
不合理。太高了,標准要協商,如果沒約定,基本上按市場平均計比較合理。
2.合同中有寫如果房租遲交一個月以上,視為違約~!我現在不想租給他們或者從新訂立新合同是否可以~!合同是到2012年才到期~!
違約的後果,也是由雙方約定的。當然你可以提出解約,但是否成立要協商。
3.如果協商不成,我起訴他們,會不會拖很久很麻煩~!
是的,訴訟很麻煩,關鍵是你的合同格式好象不嚴謹。
4.他們現在違約在先,如果我通知他們在限定日期內搬離,如果到時候他們不搬我是否可以強行鎖門?
具體還得看合同。如果你書面提出要求,估計他們會注間付租金時間的。
B. 租房房屋滯納金怎麼算
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
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賃應約定違約金,而非滯納金。違約金的比例由雙方自行約定,應在具體的租房合同中體現。
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另一方主張違約金的,一般不能高於實際損失的30%。雖然違約金是沒有上限,但過高法院也不會支持(一般以實際損失來看的),一般按月的為單月月租的一到二倍就差不多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99年3月1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就規定:
「當事人以約定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該司法解釋對約定違約金過高、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情形也規定了具體可參照的標准。
(2)逾期房租的滯納金擴展閱讀:
一、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2014年,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0.05%計算,最低5元人民幣或1美元。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徵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二、性質界定
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基於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徵收。各國法律對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認定並不一致,大體包括以下幾種:
1、損害賠償說。該說認為,稅收債務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錢給付之債。當清償期屆滿時,如果納稅人不能如期履行義務,就會構成遲延履行,進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失,需要通過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等方式加以彌補。
基於此,滯納金的比例不能太高,雖然其可以高於金融機構貸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處罰說。該說認為,滯納金是稅務機關對於納稅人未及時繳納稅款的一種經濟制裁措施。持這種觀點的學者認為滯納金具有懲罰性,滯納金即罰款。
3、行政秩序罰說。依照此說,滯納金是對納稅人過去違反稅法義務行為的制裁。如果按照這種理解,滯納金與罰款實際上沒有任何差別,將滯納金列入稅收附帶債務也沒有合理性可言。
4、損害賠償兼行政執行罰說。該說認為,滯納金主要是一種遲延履行的損害賠償,但同時也兼有行政執行罰的性質。如果滯納金只是一種行政執行罰,那麼在徵收滯納金的同時,還應該加計利息。然而實際上,滯納金與利息從來不會同時課征。
可以看出,以上學說多是從行政法的角度認定滯納金的法律性質的。
C. 遲交房租,扣滯納金嗎
為防拖欠房租不付在租賃合同中應可加入的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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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租賃房屋時都有格式租賃合同,其中的條款一般也面面俱到,可謂應有盡有,都是法律條款,但仍無法阻止承租者或拖欠房租不付,或拖欠不走,或甚至在拖欠房租和承租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後,在不通知房東的情況下一走了之,房東對此一般也無可奈何,只能自己善後。最近我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可謂親身經歷。作為一個具體案例,同時為免其他人再遭此類事情困擾,建議可在格式租賃合同後,附加一個條款,具體如下,如有不對,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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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條款:
1. 承租人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工作單位地址和聯系方式,如有造假則不予出租,或合同自然解除,後果由承租人自負;
2. 雙方確認:
(1) 本承租方式為先付後租,付二押二。在承租期內,合同簽訂日期為首次支付日期,首次支付二個月租金二個月押金,以後每逢(單,雙)月的合同約定支付日期為支付後二個月租金的最後支付日期;
(2) 在承租期內,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支付租金日期前支付租金。如逾期5天(含5天,下同)不付租金,則合同自然解除,乙方搬出承租房屋,甲方有權可以不予乙方協商或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換鎖。在原逾期5天的基礎上再逾期5天不付租金(即總逾期10天),如承租房內有乙方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3) 在承租期內,乙方如以承租房名義申請的須按期付費的設備(如寬頻等)應及時通知甲方;
(4) 在承租期內,乙方應如期支付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掃街費等,及所有以甲方或承租房名義申請的須按期付費的設備(如寬頻等)的費用(不包括物業管理費),並應及時將支付單據的復印件交甲方。如逾期(以具體單據的最後支付日期為准)5天不付,則合同自然解除,處置方式同(2)。因拖欠上述費用產生的滯納金應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搬出承租房及計費方式:在合同期或雙方約定的日期內提前搬出的,多餘租金不返還;超出租賃期或雙方約定的日期的,按超出的天數計算,此特殊情況下的每天租金的計算方式為以當月的月租金和當月的天數按比例計算;
(6) 押金不能抵租金,僅作保全甲方屋內傢具,家用電器,和房屋安全之用。押金的返還按合同處理。
附:支付承租租金的具體示例:
示例:如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日期為2010年3月10日,合同約定承租方式為先付後租,付款方式為付二押二(即指每次支付二個月租金,押金為與二個月租金等額的款額),月租費為2000元,則首次支付日期為2010年3月10日,乙方應支付4000元租金,4000元押金,以後支付租金的具體日期為每逢單月的6日(如本例5月6日,7月6日等)為支付後二個月承租房屋的最後付款日期;「逾期5天(含5天)不付租金」是指每逢單月的合同簽訂日(如本例為5月10日,7月10日等)尚未支付租金;「在原逾期5天的基礎上再逾期5天不付租金」是指每逢單月的合同簽訂日後5天(如本例為5月14日,7月14日等)尚未支付租金;特殊情況下一天租金的計算方式:如3月10日—4月9日,每天的租金為2000/31=64.52元。如4月10日—5月9日,每天的租金為2000/30=66.67元。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介方簽字:
D. 公司房租逾期金怎麼算
我看你應對公司租復房合同制理解不夠!
我認為:你公司合同是交租逾期,違約金是按每日逾期租金的0.5%來支付。現在逾期了17天,違約金=2萬/月*3個月*17天*0.5%/天=5100元。
如果按你所說,按日租金的0.5%,日租金=2萬/30天=666.67元(行業通用演算法),則日租金的0.5%=666.67*0.5%=3.34元,逾期了17天違約金=3.34*17=56.67元!
如果是這樣,那就恭喜你公司了!房租逾期多長時間去交,違約金的支付可忽略!
E. 關於房屋租賃滯納金收取問題
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徵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懲罰性,指的是滯納金是對超過規定的期限繳款而採取的懲罰性的措施。根據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房東無權收取滯納金,「只能發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才可以收取,因此你的房東的要求是違法的,「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這一點可以向你們的房東作出說明,並聲明是國家法律的規定。
另外,根據「沒有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准計量逾期付款違約金。」,也就是說,就算房東有權收,最多也是按照「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利息的標准計量逾期付款違約金」,其實就是年利息2%左右,計算到一天可能就幾毛錢,甚至幾分錢!!
F. 房租750,逾期十五天沒交,一天3%的滯納金,我應該給多少
房租750,逾期十五天沒交,一天3%的滯納金
答:滯納金太高了,是否是3‰。
如果是3%,15天滯納金=750*3%*15=337.5元。如果是3‰,那麼為33.75元
G. 關於租房遲交房租的滯納金,和退房的問題
1、關於是不是該抄交滯納金,根據合同的約定,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原則上即應按合同履行。當然,法律同時規定,如果違約金過高,明顯超過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支付違約金一方有權要求調整違約金的數額。從你介紹的情況看,違約金過高,你有權要求降低違約金。(如果合同沒有約定中介必須提前通知你,則你不能以中介沒有通知為理由)
2、如果租房期到3月15日,則你有權住到合同期滿再搬出。
3、關於提前退租需要提前30天通知,這個是合同的;關於繳納200%房租的違約金,如果合同有約定,應按約定履行。當然,如果違約金過高,如前所述,你是有權要求適當調整的。
4、關於1950元的押金,中介是否可以扣留你的押金,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
總之,民事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看合同約定,只要約定不違法,即應按約定履行。至於違約金過高問題,可主張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