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是整個管理環節完成後,貼在牆上的彰顯條文,沒有任版何意義。
做好小區物業工作關鍵權是經營的理念。
住宅小區物業根本不需要你去管理,你也管理不了,住宅小區是個群居的群體,由每一個單體所組成,如果每個單體按著自己的生活方式肆意濫為,勢必擾亂他人和社會,作為社會管理機構(街道居委會是希望有個管理層來管理住宅小區)。
管理就是規范住宅小區所有住戶的行為,住戶是業主,憑什麼一定遵守你的規范?這里蘊含著深刻的科學道理,而且管理工作是要有巨大開支費用的,費用的來源在那裡?強收物業費是目前的主要方式,但結果沒有幾家效果是好的,20%的業主抗拒物業公司就難以生存。 因此在理論上把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改為小區物業服務公司,你要達到管理的目的必須使用服務的手段,不然任何管理手段都是蒼白無力的。
只有通過服務才能得到業主的認可,當然,服務不好業主會更不認可,業主認可後你才可以頒布各項行為規則和制度,否則,所有的規章制度都如同狗屁。
物業公司開展服務項目一點也不吃虧,不用掏錢可以把服務項目進行外包,你的責任就是監督和管理,從這個角度上看你又是通過管理做好了服務。
⑵ 住宅小區物業要怎麼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製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管理標准、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准,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布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准。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凈」。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凈、路沿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牆根凈、果皮箱凈。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鍾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布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采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⑶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內容、對象及居住環境管理
物業管理(property management),受物業所有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物業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物業管理的內容、對象、居住環境的管理等。
一、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內容
包括對住宅小區居民和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的管理。
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對象
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管理和服務的對象首先就是住宅小區的居民。對於居民的管理,不是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而是管理他們在小區居住時的部分行為。
三、住宅小區居住設施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根椐物業管理合同,只負責住宅小區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重點在共有部分。住宅小區的房屋使用過程中有自然或人為損害,有使用過程中產權人與使用人、不同產權人之間及房屋中設備和與公用設備之間等因使用關系而產生的各種需要調節、管理的多種環節。
住宅小區的公共設施,管理是受各系統市政部門所有者的委託,代管各系統的運行狀況及運行結果,代繳各種有關費用。
四、居住環境管理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自然環境管理,是對自然環境的監測與防止自然環境中不良因素的發生,對人為環境的管理是維護和改變、塑造一種人為環境,維護是一種環境秩序。
住宅小區自然環境是客觀存在的,不能人為創造,也很難改造。只能對現有環境進行有效的了解和監測,及時納入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檔案。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9-1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⑷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定
不論生活在哪個集體中,都該遵守一定規則。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應該是與我們生活最息息相關的規則了。以下是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制度的參考模板,希望能對網友有所幫助。
小區物業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製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委託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管理標准、許可權、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並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並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准,便於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大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築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布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採取多種形式,向廣大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並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准。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凈」。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路面凈、路沿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牆根凈、果皮箱凈。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佔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鍾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並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布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采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佔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製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大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搜狐焦點網,為您提供房產信息,房產樓盤詳情、買房流程、業主論壇、家居裝修等全面內容信息
⑸ 小區物業管理規章制度
一、安全職責
1. 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 負責制定各項安全護衛職責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公司管理區域實施安全監督;
3. 負責小區消防設施的監護和公共服務場所安全防範的督察;
4. 做好公司管理區域內的管理工作,涉及違法案件的葯及時移交派出所,業務上自覺接受派出所指導;
5. 查處公司管理區域內因員工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6. 建立健全和管理好系統檔案資料;
7. 抓好護衛隊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
8. 做好新接物業護衛工作人員的崗位設置和物品配備的統籌策劃工作;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護衛崗位職責
1.24小時嚴密監視護衛對象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或不安全跡象及時處置,必要時相領導報告,且隨時匯報變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2.掌握業主的來客動態,維護小區秩序;
3.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對身份不明無任何證件、形跡可疑者,應禁止其入內;
4.熟悉小區內住戶的基本情況;
5.做好執勤記錄,接班人員未上崗,不準下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職責明確;
6.嚴格執行24小時巡邏制度;
7.對於進入小區的各類人員,必須認真進行驗證登記方可放行;
8.對於進入小區內的陌生車輛認真登記方可進入。
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斷深化,房屋的所有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公有住房逐漸轉變成個人所有。原來的公房管理者與住戶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也逐漸演變為物業管理企業與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服務與被服務關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設發展過程中,物業管理這一新興行業應運而生。全國物業管理企業飛速增加。它的產生和發展,對於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工作環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擴大就業起著積極的作用。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通過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決
物業管理條例
⑹ 小區物業管理法律法規
小區物業服務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答:小區物業服務的內容應當按照小區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一般而言,物業服務具體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內容。
2
一般的物業公司可以為任何小區服務嗎?
答:不可以,看等級。物業公司分三個等級,一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以承接各類物業管理項目,二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承接3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三級資質的物業公司可承接2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
3
預交物業費有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答:按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不得違背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意願提前收費;經批准可以預收的,預收期不得超過6個月,對此,若是物業公司沒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門批准文件,可以拒交。
4
業主有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嗎?
答:沒有。只有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資質,即使是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
5
房屋有質量問題,業主能拒交物業費嗎?
答:在物業管理法律關系中,業主應該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費,業主是債務人,物業管理公司是債權人;而在房屋買賣關系中,業主是債權人,開發商是債務人。業主不能要求物業管理公司為開發商前期的建設質量等問題負責,因此不能以物業管理費來抵消前述遺留問題產生的損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給付物業管理費。
至於前期出現的遺留問題,如果保修服務可以解決的,通過保修服務解決。保修服務解決不了的問題或者其他非保修方面的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解決。開發商應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合同約定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6
交房後一直未裝修,是否應交納物業費?
答:在物業公司書面通知業主交費後,就算業主一直未裝修居住,也應當交納物業費。
最高人民法院已經頒布了司法解釋,《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答: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處於不同的法律關系中。
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公司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合同的主體,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繳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涉他條款,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給供水、供電公司造成損失,供水供電公司也可以向物業公司索賠。
8
物業公司能夠對業主進行各類罰款嗎?
答:不能。對於業主亂扔垃圾、亂搭亂建、亂停車等行為,物業公司都不能罰款。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只有特定的行政執法單位才能對公民進行罰款,其他個人、企業一律不得對他人進行罰款處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