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有哪些要求
住宅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版直線距離不應大幹表2-14的規定。
【3標§】住宅建築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表2-14
註:1.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權規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戶門位於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戶門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住宅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
4.躍廊式住宅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2)樓梯間應在首層直通室外,或在首層採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層數不超過4層時,可將直通室外的門設置在離樓梯間不大於15m處。
(3)戶內任一點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2-14規定的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
註:躍層式住宅,戶內樓梯的距離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2. 建築首層中的安全疏散距離問題
《高層民用防火規范》第6.3.3.3條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不知道這條規范適不適用啊。
3.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安全疏散
6.1.1高層建築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層不超過8戶、建築面積不超過650㎡,且設有一座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梯的塔式住宅。
6.1.1.2 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單元之間的樓梯通過屋頂連通,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戶門為甲級防火門,超過十八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台或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部分單元與單元之間設有防火牆,且戶門為甲級防火門,窗間牆寬度、窗檻牆高度大於1.2m且為不燃燒體牆的單元式住宅。
6.1.1.3除地下室外,相鄰兩個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有防火門連通時,且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之和不超過表6.1.1規定的公共建築。
6.1.2 塔式高層建築,兩座疏散樓梯宜獨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設置剪刀樓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2.1 剪刀樓梯間應為防煙樓梯間。
6.1.2.2 剪刀樓梯的梯段之間,應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牆分隔。
6.1.2.3 剪刀樓梯應分別設置前室。塔式住宅確有困難時可設置一個前室,但兩座樓梯應分別設加壓送風系統。
6.1.3 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當確有困難時,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
6.1.3A商住樓中住宅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
6.1.4 高層公共建築的大空間設計,必須符合雙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規定。
6.1.5 高層建築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6.1.6 躍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計算。
6.1.7 高層建築內的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和閱覽室等,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30m;其它房間內最遠一點至房門的直線距離不宜超過15m。
6.1.8 公共建築中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60㎡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0.90m。公共建築中位於走道盡端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不超過75㎡時,可設置一個門,門的凈寬不應小於1.40m。
6.1.9 高層建築內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高層建築首層疏散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首層疏散外門和走道的凈寬不應小於表6.1.9的規定。
6.1.10 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單面布置房間的住宅,其走道出垛處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
6.1.11 高層建築內設有固定座位的觀眾廳、會議廳等人員密集場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1.1廳內的疏散走道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且不宜小於1.00m;邊走道的最小凈寬不宜小於0.80m。
6.1.11.2廳的疏散出口和廳外疏散走道的總寬度,平坡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65m計算,階梯地面應分別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0.80m計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均不應小於1.40m。
6.1.11.3疏散出口的門內、門外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且門必須向外開,並不應設置門檻。
6.1.11.4 廳內座位的布置,橫走道之間的排數不宜超過20排,縱走道之間每排座位不宜超過22個;當前後排座位的排距不小於0.90m時,每排座位可為44個;只一側有縱走道時,其座位數應減半。
6.1.11.5廳內每個疏散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
6.1.11.6廳的疏散門,應採用推閂式外開門。
6.1.12 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2.1 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於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牆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1.12.2 房間面積不超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房間,可設一個門。
6.1.12.3 人員密集的廳、室疏散出口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
6.1.13 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應設置避難層(間),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3.1 避難層的設置,自高層建築首層至第一個避難層或兩個避難層之間,不宜超過15層。
6.1.13.2 通向避難層的防煙樓梯應在避難層分隔、同層錯位或上下層斷開,但人員均必須經避難層方能上下。
6.1.13.3 避難層的凈面積應能滿足設計避難人員避難的要求,並宜按5.00人/㎡計算。
6.1.13.4 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
6.1.13.5 避難層應設消防電梯出口。
6.1.13.6 避難層應設消防專線電話,並應設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盤。
6.1.13.7 封閉式避難層應設獨立的防煙設施。
6.1.13.8 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於1.00h,照度不應低於1.00lx。
6.1.14 建築高度超過100m,且標准層建築面積超過1000㎡的公共建築,宜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6.1.14.1 設在屋頂平台上的停機坪,距設備機房、電梯機房、水箱間、共用天線等突出物的距離,不應小於5.00m。
6.1.14.2 出口不應少於兩個,每個出口寬度不宜小於0.90m。
6.1.14.3 在停機坪的適當位置應設置消火栓。
6.1.14.4 停機坪四周應設置航空障礙燈,並應設置應急照明。
6.1.15 除設有排煙設施和應急照明者外,高層建築內的走道長度超過20m時,應設置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的設施。
6.1.16高層建築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人員密集場所防止外部人員隨意進入的疏散用門,應設置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並應在明顯位置設置使用提示。
6.1.17 建築物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於1.00m的防火挑檐。 6.2.1 一類建築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超過32m的二類建築以及塔式住宅,均應設防煙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1.1 樓梯間入口處應沒前室、陽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積,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
6.2.1.3 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2 裙房和除單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築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建築應設封閉樓梯間。封閉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2.1 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當不能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時,應按防煙樓梯間規定設置。
6.2.2.2 樓梯間應設乙級防火門,並應向疏散方向個啟。
6.2.2.3 樓梯間的首層緊接主要出口時,可將走道和門廳等包括在樓梯間內,形成擴大的封閉樓梯間,但應採用乙級防火門等防火措施與其它走道和房間隔開。
6.2.3 單元式住宅每個單元的疏散樓梯均應通至屋頂,其疏散樓梯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2.3.1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單元式住宅可不設封閉樓梯間,但開向樓梯間的戶門應為乙級防火門,且樓梯間應靠外牆,並應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
6.2.3.2 十二層及十八層的單元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
6.2.3.3 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4 十一層及十一層以下的通廊式住宅應設封閉樓梯間;超過十一層的通廊式住宅應設防煙樓梯間。
6.2.5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6.2.5.1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范第6.1.3條規定的戶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
6.2.5.2 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內不應敷設可燃氣體管道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並不應有影響疏散的突出物。
6.2.5.3 居住建築內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樓梯間,當必須局部水平穿過樓梯間時,應穿鋼套管保護,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6.2.6 除通向避難層錯位的樓梯外,疏散樓梯間在各層的位置不應改變,首層應有直通室外的出口。
疏散樓梯和走道上的階梯不應採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兩級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過10°,且每級離扶手0.25m處的踏步寬度超過0.22m時,可不受此限。
6.2.7 除本規范第6.1.1條第6.1.1.1款的規定以及頂層為外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層建築,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不宜少於兩座,且不應穿越其它房間,通向屋頂的門應向屋頂方向開啟。
6.2.8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樓梯間,在首層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與其它部位隔開並應直通室外,當必須在隔牆上開門時,應採用不低於乙級的防火門。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和乙級的防火門隔開,並應有明顯標志。
6.2.9 每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於1.00m計算,各層人數不相等時,其總寬度可分段計算,下層疏散樓梯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的一層計算。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於表6.2.9的規定。
6.2.10 室外樓梯可作為輔助的防煙樓梯,其最小凈寬不應小於0.90m。當傾斜角度不大於45°,欄桿扶手的高度不小於1.10m時,室外樓梯寬度可計入疏散樓梯總寬度內。
室外樓梯和每層出口處平台,應採用不燃材料製作。平台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00h。在樓梯周圍2.00m內的牆面上,除設疏散門外,不應開設其它門、窗、洞口。疏散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且不應正對梯段。
6.2.11 公共建築內袋形走道盡端的陽台、凹廊,宜設上下層連通的輔助疏散設施。 6.3.1 下列高層建築應設消防電梯:
6.3.1.1 一類公共建築。
6.3.1.2 塔式住宅。
6.3.1.3 十二層及十二層以上的單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
6.3.1.4 高度超過32m的其它二類公共建築。
6.3.2 高層建築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6.3.2.1 當每層建築面積不大於1500㎡時,應設1台。
6.3.2.2 當大於1500㎡但不大於4500㎡時,應設2台。
6.3.2.3 當大於4500㎡時,應設3台。
6.3.2.4 消防電梯可與客梯或工作電梯兼用,但應符合消防電梯的要求。
6.3.3 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6.3.3.1 消防電梯宜分別設在不同的防火分區內。
6.3.3.2 消防電梯間應設前室,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4.50㎡;公共建築不應小於6.00㎡。當與防煙樓梯間合用前室時,其面積:居住建築不應小於6.00㎡;公共建築不應小於10㎡。
6.3.3.3 消防電梯間前室宜靠外牆設置,在首層應設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經過長度不超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6.3.3.4 消防電梯間前室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或具有停滯功能的防火卷簾。
6.3.3.5 消防電梯的載重量不應小於800kg。
6.3.3.6 消防電梯井、機房與相鄰其它電梯井、機房之間,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隔牆隔開,當在隔牆上開門時,應設甲級防火門。
6.3.3.7 消防電梯的行駛速度,應按從首層到頂層的運行時間不超過60s計算確定。
6.3.3.8 消防電梯轎廂的內裝修應採用不燃燒材料。
6.3.3.9 動力與控制電纜、電線應採取防水措施。
6.3.3.10 消防電梯轎廂內應設專用電話;並應在首層設供消防隊員專用的操作按鈕。
6.3.3.11 消防電梯間前室門口宜設擋水設施。
消防電梯的井底應設排水設施,排水井容量不應小於2.00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應小於10L/s。
4. 安全疏散距離是指什麼
在建築防火設計中,安全疏散是一項重要內容,在確保人員生命安全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安全疏散設計根據建築物的高度、規模、使用性質和人們在火災事故時的心理狀況與行為特點,合理確定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特別是疏散距離,疏散距離的長短直接影響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域所用時間的長短,疏散距離參數的設置意義不可小視。因此,消防安全規定了相關建築物內疏散距離的最大值。
住宅建築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符合表格規定
1、設置敞開式外廊的建築,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戶門位於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m;當戶門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m。
3、住宅建築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
4、躍廊式住宅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應從戶門算起,小樓梯的一段距離可按其水平投影長度的1.50倍計算。
綜上所述,住宅建築的疏散距離分為位於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戶門及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戶門,這兩段距離是不一樣的,位於袋形走道兩側的住戶可選擇性小,相對危險性大,因此疏散距離也相對較小。可以觀察一下自己居住單元是否符合疏散距離指標參數。
5. 關於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中房間的兩個疏散門間距須大於5m的規定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3.8條規定同一個房間相鄰2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5m。目前根據消防局的理解,無論每個防火分區的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還是每個需設兩個以上疏散門的房間的疏散門之間的距離,無論住宅還是公建,都按5m來要求。
拓展資料: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2007 年工程建設標准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7]125 號文)和《關於調整〈建築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修訂項目計劃的函》(建標[2009]94 號),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
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 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 50045-95(2005 年版)的基礎上,經整合修訂而成。
本規范在修訂過程中,遵循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實踐經驗和消防科技成果。
深入調研工程建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和規范執行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認真研究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開展了大量課題研究、技術研討和必要的試驗,廣泛徵求了有關設計、生產、建設、消防監督、研究和教學等單位意見,最後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 12 章和 3 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生產和儲存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公共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級及其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區與防火分隔、建築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的基本要求,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與要求。
工業與民用建築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門設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成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
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以及各類建築為滿足滅火救援要求需設置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和預防電氣火災的線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電設備的電源與配電線路等基本要求。
資料參考: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網路
6. 住宅疏散距離是怎樣規定的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規定:
住宅建築的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下到規定:
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表5.5.29 的規定。
7. 別墅要按照建築防火規范疏散距離的規定做嗎
一、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下列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專:
1 9層及9層以屬下的居住建築(包括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居住建築);
2 建築高度小於等於24m的公共建築;
3 建築高度大於24m的單層公共建築;
4 地下、半地下建築(包括建築附屬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5 廠房;
6 倉庫;
7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
8 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
9 可燃材料堆場;
10 城市交通隧道。
簡單點說就是除了高規規定的建築,基本所有民用建築和廠房都屬於建規的適用范圍。
二、一般2-3層的別墅消防局是不要求仔細核算22m的疏散距離要求的,4層及以上會比較重視,一者的確疏散距離較長,二者很多這類建築都被改建成多個獨立單元出租出去,火災危險性較大。
三、一般別墅不屬於第5.3.5條的范圍(改建成出租宿舍或公寓的除外),可以將別墅樓梯按開放式樓梯「間」設計,一定要三面有牆,樓梯口不需封閉,這樣可理解為開放式樓梯間,這樣的樓梯間梯口處就可以理解為安全出口,這樣的每層的疏散距離按本層最遠點到梯口的距離計算就可以了,一般都不會超距離。
四、根據經驗,建議不要反駁消防局,可以商量,要不結果就很難說了。
8.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2014規定住宅間消防間距是多少
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兩梯段之間的水平凈距不宜小於150mm.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設置.安全疏散距離應滿足下列規定:一、房間內最遠點至房間門口的距離不應超過15m.二、房間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離:醫院應為24m;旅館應為30m;其他工程應為40m.位於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其最大距離不應超過上述相應距離的一半.
9. 《民用建築消防規范》,民用建築消防間距
防火間距應滿足消防車的最大工作回轉半徑的需要,最小防火間距的寬度應能通過1輛消防車,一般宜為4m。
消防車道應符合如下要求:
1、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
2、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X12m,對於高層建築,不宜小於15mX15m;供大型消防車使用的回車場面積不宜小於18×18平方米。
3、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於4米;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於3.5米。
(9)住宅建築疏散距離要求擴展閱讀
影響防火間距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輻射熱
輻射熱是影響防火間距的主要因素,輻射熱的傳導作用范圍較大,在火場上火焰溫度越高,輻射熱強度越大,引燃一定距離內的可燃物時間也越短。
2、熱對流
這是火場冷熱空氣對流形成的熱氣流,熱氣流沖出窗口,火焰向上升騰而擴大火勢蔓延。由於熱氣流離開窗口後迅速降溫,故熱對流對鄰近建築物來說影響較小。
3、建築物外牆開口面積
建築物外牆開口面積越大,火災時在可燃物的質和量相同的條件下,由於通風好、燃燒快、火焰強度高、輻射熱強。相鄰建築物接受輻射熱也較多,就容易引起火災蔓延。
4、建築物內可燃物的性質、數量和種類。
可燃物的性質、種類不同,火焰溫度也不同。可燃物的數量與發熱量成正比,與輻射熱強度也有一定關系。
5、風速
風的作用能加強可燃物的燃燒並促使火災加快蔓延。
6、另外,相鄰建築物高度、建築物內消防設施、滅火時間等對防火間距均有一定的影響。
10. 建築中的消防通道的距離要求
當建築的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超過220m時,應在適合位置設置穿過建築版的消防車權道,為防止火災時建築構件塌落影響消防車道正常作業,消防車道距外牆宜為5m,至少達到3.5m寬,消防車道寬度不應小於4m,消防車道上空4m以下范圍內不應有障礙物。並保持24小時暢通。
穿過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凈寬和凈高均不宜小於4m。消防車道與小區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根據規定消防車道的凈寬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米,消防車道上不允許停放車輛,防止發生火災時堵塞。
(10)住宅建築疏散距離要求擴展閱讀: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車道穿過建築物的門洞時,其凈高和凈寬不應小於4米;門垛之間的凈寬不應小於3.5米。高層建築周圍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當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建築兩個長邊設消防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