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是邵陽的,我老公是常德的,我能在邵陽起訴離婚嗎我的戶口在邵陽
附:確定離婚案件管轄法院的原則
一、離婚案件確定管轄法院的一般原則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確定管轄, 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並且適用一般地域管轄,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所謂「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由該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戶籍遷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超過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特殊情況下,離婚案件的管轄
(一)特殊情況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如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
3.被勞動教養;
4.被監禁。
(二)夫、妻離開住所地時的管轄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情況下管轄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五)華僑離婚案件的管轄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離婚當事人在國外時的離婚管轄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七)涉外離婚判決的承認
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② 我爸爸1991年購買了「珠海西部經濟開發區華僑住宅開發公司」的集資卷,到現在一點聲訊都沒有
政府擔保,有人去法院告它,拿回20多萬。
③ 湖南邵陽市隆回縣新華村農民老屋翻新何時可以審批宅基地,因為本人老房都倒了,無處安身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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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邵陽華僑住宅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