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簽購房合同時發現土地使用年限問題,上面寫的開發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截至2052年,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
住宅開發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
商業開發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40年
你如果購買的是住宅的話,開發商應該涉嫌違規
你可以要求退房或者補償
關於使用年限到期後如何處理的問題,國家尚未出台政策
❷ 如何知道開發商的土地還有多少年的使用年限
如果你還沒有買這個項目的房子,你可以到售樓處看下五證其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內國國有土地容使用證>>,再看下用地類型是什麼類型,住宅用地是70年使用權,科教文體50年,商業娛樂40年,自己推算一下就可以.
如果你已經買了,看一下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有具體用地期限從哪年哪月哪日到哪年哪月哪日.
❸ 開發商隱瞞房子的使用年限,現在只有50年,購房合同已簽,如何退房
隱瞞年限不成理由,因為土地使用證上面有,買方有自己看的責任.
一般只能協商爭辨吧
❹ 開發商有義務告知買受人土地使用年限嗎
當然有義務。本人意見,可以重大誤解為由,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合同。合同撤銷和無效的後果內是容一樣的,對方必須退房款退定金。但這個事由不敢保證被受訴法院接受與支持,因為法律對重大誤解沒有列舉,人的認為就可能發生分岐。祝你順利!
❺ 開發商隱瞞土地使用年限怎麼辦
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開發商以受讓或轉讓方式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回用權。其中,居住用地答最高年限為70年,辦公用地最高為50年,商業用地最高為40年。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最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未申請續期或經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將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上的房屋也將由國家無償取得,因此,購得的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該剩餘年限的長短直接影響購房者對房屋本身的使用,並影響到房屋價格。
據開發商所隱瞞的土地使用年限的長短,可與之協商降低房價,或以對買賣標的即房屋性質有重大誤解為由,向法院申請撤銷預訂協議,收回定金。因此購買房屋時,應注意該房屋所佔土地用途和土地剩餘使用年限,以防止因土地使用年限過短造成經濟上不必要的損失。
❻ 買房需要考慮開發商土地使用年限問題嗎
現在開發的商品房必須是掛牌出讓土地,即時是自己有土地使用權也要進行掛牌出讓改變土地為開發用地。住宅用地掛牌出讓的最高年限為70年,年限不同出讓價格也不盡相同。
❼ 開發商隱瞞土地使用年限我有權要求退定嗎
你要看定金合同啊,上面無條件退定的條件,你要找這些理由,因為一般你單單憑土地使用年限去退定,難啊,除非你有證據證明他們騙你了。
❽ 怎麼查開發商開發樓盤的土地使用年限
樓盤所在地的房交所查,或者直接看開發商的五證,上面寫得有,土地用途。
一般住宅也是50年,(重慶),沿海一帶是70年,重慶滿了50年以後自動順延20年,一般商住樓的地價值要高些,所以年限相對短一點。網上沒辦法查,准確度也不高。
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准。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8)開發商隱瞞土地使用年限擴展閱讀
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2、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3、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多對於為何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就縮水的現象,房地產開發商和國土部門人士認為,主要是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後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