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型農村社區的房子是小產權房嗎
是的,現在對小產權房的普遍定義如下:
1、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2、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
(1)農村新型社區住宅產權擴展閱讀:
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根本途徑
要從根本上解決小產權房問題,必須確定一個前後一致的原則,即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城市國有建設用地要做到同地、同權、同價。
一方面,對於非法佔用農地建設的小產權房,要區別對待。要從解決小產權房的整套方案公布之日起對佔用農地建設的小產權房畫一條線:此前為歷史問題,此後為現實問題。
對於歷史問題要一分為二:如果開工不久或規模不大,尚能以較低的拆除成本將宅基地恢復成耕地的,就堅決拆除;如果規模很大並已投入使用多年,即使付出較高的拆除成本,也很難將建設用地再恢復成耕地的,拆除這類小產權房不僅得不償失,而且會引發較大的社會矛盾。
因此,可通過對當地政府、房地產商、小產權房購買者以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一定的處罰,將這類小產權房合法化。但是,對於現實問題,一定嚴懲不貸。否則,政府將失去公信力,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就會流於形式。
另一方面,深化土地產權變革,給予農村土地真正完整的產權。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應該和城市的國有建設用地具有同樣的權利,並按照同樣的市場原則定價。
城市居民的宅基地,雖然是國有,但是其使用權可以出租、抵押、繼承和轉讓,而農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卻既不能出租、抵押,又不能繼承轉讓。因此,進行城鄉土地市場體系建設,關鍵在於賦予城鄉集體建設用地相同的權益,「同權」是根本。
❷ 新型農村社區有沒有房產證
新農村社區房地產許可證是作為集體產權發行的證明。 它將集體向村民頒發集體土地財產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 它本質上與商品房不同。 如果要出售,必須得到集體的批准。 個人擁有的房屋的性質仍然屬於小型房產。
小型房產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費用。 產權證書不是由國家住房管理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鄉政府發布,也稱為「鄉鎮房產」。
「小型房產」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種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習慣用語。 國家在此類房屋中沒有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 購買合同不會在土地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所謂的產權證書不是有效的有效產權證書。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
(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
(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
(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
❸ 我市農村新型社區住房。現在能過戶嗎在什麼情況下能夠過戶
【】
新型農村社區房產證是作為集體產權而頒發的證件,一般個人沒有房產證的,原則上無法過戶。如果您個人是有房產證,也就是享有房屋所有權的話才有可能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❹ 新型農村住宅社區的房子能不能買
新型農村住宅社區的房子只限於農民之間交易,是不可以轉讓給城鎮居民的。
❺ 「新農村社區」之外,也能夠房屋確權嗎
」我很願意支持這一說法,我也很想「樂觀」一點,但我只能說這不過是「如果」而已。 在讀到社論之前,我也看到了相關新聞。我想大家應該已經注意到,這樣的房產證只限所謂的「新型農村社區」之內房子可以有,也就是說,農民只有搬進當地政府統一規劃,並由開發商建造的房子才能拿到房產證。因為拿不出「測繪圖紙」的農民也就拿不到房產證,「新型農村社區」之外擁有住房的農民,有幾個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測繪圖紙」? 據我所知,由於「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在一些地方已經成為「國家政策」,正在逐步展開,因此開始限制農民在原有宅基地自主建房。顯然,政府並不打算給「新農村」之外的農民發放房產證,這恐怕也意味著「新農村」之外的農民財產仍然得不到保護,這算不算「通往真正確認農民房屋完整產權的一個重要步驟」也就很值得懷疑了。事實上,在一些地方,所謂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就是撤並現有的自然村,把農民集中到政府劃定的地方居住。所以我擔心,這邊「新農村」之內農民房屋確權的同時,那邊地方政府可能根本就不承認農民原有的房屋財產權,而是更大膽地在農村大范圍強制拆遷,借口建設「新農村」放開手腳推倒「舊」農村裡農民的房屋。這能讓人樂觀得起來嗎?(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進一步而言,「新農村」內的房子恐怕跟城市商品房一樣,居民只有居住權,大概最多也就是70年,因為完全喪失了對宅基地的使用權,還不如在原來的村莊,農民的宅基地可以由子女繼承,是可以超過70年而無須向政府提交申請的。我認為,搬進「新農村」拿到房產證所享有的財產權不過是一種嚴重打折了的權利,農民如果接受了,也許是面對強勢的政府而無可奈何沒有選擇,要麼就是被地方政府的宣傳搞得懵懵懂懂有點受騙上當了。 除非「新農村社區」建設並不等於逼農民集中搬遷,除非也給「新農村」之外的農村房屋同樣發放房產證,認可「舊」農村裡農民的財產權,否則,「新農村社區」內的農村房屋確權就不值得樂觀看待。
❻ 買新型農村住宅社區,就的宅基地要交出嗎
可以購買,不用交出宅基地
❼ 「新型農村社區」要為小產權房「破冰」嗎
一般來說「小產權房」是在集體土地上建起來的房子,並且按照現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版持的,並權且能夠頒發這種房子的產權證只有鄉一級政府和村級才能頒發,因此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從價格看,鄉產權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60%; 從住房形態看,一樣是普通住宅; 從建設手續看,屬於舊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設,沒有市區規劃、建委管理部門的批復管理,施工過程也沒有監督檢驗。小產權房佔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於農業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❽ 農村社區房是不是沒有產權,以後是不是也不能繼承新農村社區搬遷有搬遷費么
農村社區房不是沒有產權,只是「小產權」,不能上市交易,但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買內賣或互換,也可以由容非農業的子女和農業戶口的子女共同繼承,農村房產正在改革之中,將來也許會有更多許可權。
房主百年後,子女當然可以繼承。
如果遇上拆遷,當然也會給拆遷費。而且農村房子面積大,拆遷費還是一大筆錢呢。
❾ 買賣新農村社區的房子需要什麼
一般農村房屋流轉的情形,只能在本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之間進行流轉,流轉的二十宅基地所有權。如果是該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和對方應當簽訂買賣協議,到相應部門登記且有中間人在場證明,即可。
具體農村房屋買賣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應當首先到當地司法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之後,買方應該到當地財政所繳納3%的房契稅;然後,雙方到當地房管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房管部門根據當事人協議書內容,審核後進行定案登記並實行公告,30天之內房屋產權無異議的,變更房屋產權登記。在辦理產權變更過程中,需繳納一定手續費。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文件計價格(2002)121號文件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辦理住房交易手續過程中,住房轉讓手續費收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准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經濟適用房減半計收;存量住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通知另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經批准建立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務,辦理交易手續時收取,其他任何部門、單位不得平調、扣繳、提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3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因此,在變更房屋所有權登記後,還應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若是1992年以後修建的住宅房,除變更土地證外,還應到當地建設局城鄉建設管理辦變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規劃證等相關手續,交取房屋造價1%—2%的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