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發商延期交房,能先交房再起訴開發商延期交房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不能交房後再起訴開發商延期交房。
簽交房確認書,等於在法律上默版認了權開發商延期交房的事實,法院不會受理。
有關逾期交房,起訴開發商需要在逾期交房2年內,起訴開發商。
註:
訴訟時效 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開發商逾期不交房,我提出訴訟,何時才能得到退款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系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3. 買房延遲交房,和開發商打官司一般情況下能拿回違約金么
能拿回違約金,但是一般不會退,是採用沖減物業費的方式給予
4. 開發商延期交房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開發商延期交房,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應提交以下證據:
一、購房合同。購房合同上面約定的交房日期用於證明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事實。
二、購房款支付憑證。一是用於證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開發商沒有同時履行抗辯權。二是用來證明買受人的退還購房款的具體訴訟請求。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三、催告函、催告電話等。用來證明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合法性。關於催告,法律並未要求書面形式,但從證據收集的角度來看,書面催告容易得多。
解除商品房協議得程序:
一、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
二、買受人催告;
三、開發商三個月內仍未履行;
四、買受人訴訟請求解除買房合同。
法院判決合同解除後,合同自動作廢,無需退還。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般來說,處理房屋買賣糾紛,除了起訴,還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4)開發商延期交房多久可打官司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合同法》
第六十五條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 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七條 先履行義務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條 不安抗辯權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九條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 開發商延期交房,時間已過2年,還能起訴嗎
按《民法總則》,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你當然還能起訴。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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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這個問題是2015年3月提問,《民法總則》頒布實施之前,當時還是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但訴訟時效存在中斷,如果有中斷的情況,時效要重新計算的。即使過了時效,仍然可以起訴,只要對方不提出時效抗辯,你仍然可能勝訴。
6. 房子延期交房一年了,可以起訴退房嗎
在法律上,最高法院有個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如遇到延期交房問題,先看購房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有的合同中會規定開發商延期多少天購房者可解除合同。購房者可以決定行使這個解除權,也可以決定不行使。若合同中沒有關於退房的相關約定,達到了一定的條件購房者也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若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可催告開發商要求對方趕緊交房,如果超過了3個月開發商還是無理由延期,那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
在購房合同中,部分開發商會將延期交房的損失盡可能地降低,比如規定違約金為總房款的日萬分之零點幾,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延期交房一兩年買房者得到的賠償,遠遠不夠買房者因延期交房造成的損失,在這種情況下,買房者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違約金。
還有得提醒延期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業主仍然會要求退房。而若涉及到退房,買房者一定要注意幾個問題。
一就是退房原因要有依據,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條款來退房,無約定的就按照法律規定的可以主張合同無效的內容來退房。在這過程中要注意證據的收集,以便可以順利退房。若開發商同意解除購房合同,無論是協議解除還是法院判決解除購房合同,在主張首付款的同時別忘記銀行貸款,買房者注意,最好讓開發商將貸款部分直接償還給買房者,而不是將貸款部分直接還給銀行。而後業主還要和銀行解除貸款合同,然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完成退房的程序。如果讓開發商直接將貸款給銀行,因沒得到銀行確認,若開發商不按約定歸還貸款本息,買房者仍然是還款義務人,不能免除還款義務。
7. 開發商延期交房要多長時間內打官司
購房合同上有交樓日期,如果開發商比購房合同上延遲交樓,會有違約金給到你具體賠償要看合同上怎麼寫,延期太久可以集合業主聯名告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