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借用資質違法嗎
現在社會上很多都是要資質這個東西。不過你說借個資質犯法不犯。當然犯法!你版沒有資質說明沒有權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核。比如說你是開發商沒有資質借了一個來蓋樓結果蓋好了人住進去了結果樓塌了。你說犯法么?
資質這個東西就像大學文憑一樣。國家說只有上過大學的有專業培訓的才能蓋樓。我說我只上過高中但我能蓋比上過大學的更好的樓 找個上過大學的當傀儡,也是可以的。這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現在很多開發商(包括大開發商在內)因為自身公司項目局限性比如房地產開發商(可能只有蓋樓的資質,但沒有裝修的資質)自己開一個空殼裝修公司,找一家有裝修資質的公司幫忙審核自己的子公司。這樣的主要目的是降低成本。嚴格意義上講借資質是違法的。但現在很多大公司和企業要麼自己靠本事拿資質(費時費力費錢)要麼找一個有相對資質的公司借一下。不過現在很多空殼公司不做項目專門借資質給別人賺錢。
你要是沒資質考量下究竟嚴不嚴重。一般小問題的話不會有人管你是借不是借的
Ⅱ 借用資質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企業的資質,是企業可以從事某項專業工作的資格證明。比如建築企業從事建築投標、施工的資格證明,代表企業在某個建築領域的等級及可以承攬工程的范圍。因此,企業資質,不可以借用。如果借用,存在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比如,他人以你企業的名義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依法你企業和法定代表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民事責任),慎之。
二、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規章規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三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准其建築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第三十七條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Ⅲ 如何具體認定借用資質行為
主要特徵可歸納總結為以下兩個核心要素:
1、掛靠人沒有資質或者超越資質,且與被掛靠單回位沒有勞動或隸屬答關系;
2、掛靠人為了規避資質許可限制而以具有相應資質的被掛靠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至於被掛靠單位是否收取「管理費」、「掛靠費」等費用,我們認為不宜成為認定「掛靠」行為的要素之一。
(1)因為實踐中被掛靠單位通過出借資質獲得利益的途徑和表現形式各異,以列舉方式作出規定難免存在遺漏;
(2)是因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掛靠單位為了滿足其資質延續審核對於業績的考核要求而出借資質時,不一定收取該等費用。
法律依據:
《最高院暫行意見》第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並以被掛靠建築企業名義簽訂的建築工程合同無效:(1)不具有從事建築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夥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築活動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2)資質等級低的建築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3)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築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築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Ⅳ 什麼是借用資質及如何防範
投標人為了能夠投標,借用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領取法人代表授權書,借用公章,從而以正規合格身份參與投標的行為。 目前,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 投標人借用資質投標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投標人甚至私刻印章,偽造他人資質參與投標,這些投標人一旦中標將直接影響履約行為,影響工程質量,敗壞政府采購形象。為此,在實際工作中,必須要嚴格防範借用資質行為,保證招投標活動的規范運行。 如何防範借用資質 1、採取投標法人簽到制 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徵之一,就是借用他人資質證書或者以他人名義進行投標。從投標報名、遞交投標文件、答疑到中標合同簽訂,都是由借用資質的投標人持被借用資質單位的法人授權委託書,全程辦理。 而借出資質單位的人員、法人一般不參與投標,投標往往不到場。其原因:一是怕麻煩,二是怕承擔責任。 為此,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文件中載明,要求參與投標的法人投標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投標現場簽到,參與開標活動。招標人在接受投標文件,可以查驗投標法人身份證明;評標專家提出的答疑問題,要求投標人的答疑報告必須要投標法人簽字,並加蓋投標單位印章。 中標合同也必須要有投標法人到場與招標人簽訂,任何人不得替代或授權委託。這樣既可以逼迫投標法人參與投標事項,增強投標的責任感。也可以因借出資質要法人到達投標現場,帶來的責任和麻煩,限制他們借出資質。 2、採取往來資金轉賬制 借用資質投標的特徵之二,就是投標保證金為現金,招標人的工程款也是直接進入投標人臨時設立的項目管理機構財務賬戶。其原因:一是借出資質單位財務收支賬目不好做。二是借用資質投標人害怕資金被截留。 針對這種狀況,招標人可在招標文件文件和中標合同中提出要求,要求投標人必須在投標文件提供詳細的,與投標單位名稱一致的,在投標單位所在地銀行的常用賬戶,以便退取投標保證金、中標工程款等直接轉入所提供的賬戶,嚴格控制直接撥付現金,從而以此來進一步限制借用資質。 3、採取中標資質回訪制 借用資質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項目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等都是自行組織,並非借用資質單位人員,與借用資質無合法的人事或者勞動合同、工資福利以及社會保險關系。 針對這種狀況,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嚴禁借用資質,發現借用或假冒資質投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為此,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可以邀請招標監管部門、評標專家代表,到中標人單位進行回訪。回訪的主要內容就是投標人提供的人員、賬戶等相關資料,是否與投標單位原有的相符,查看所有人員的 工資關系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證明材料。通過回訪可以有效防止借用或假冒資質行為。 4、 加大監督防範力度 總之,要徹底解決投標人借用資質,各級主管部門還應加強打擊力度。發現借用資質的,依據有關規定,首先對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對因該項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准造成的損失,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其次對借用資質的投標人,不但要取消其投標資格,還要給予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對假冒的,提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Ⅳ 借用資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嗎
1、《招投標法》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2、《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5)開發商借用資質行為擴展閱讀:
《河南省工程建設中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認定和處理暫行規定》
第四條 在招標投標期間,發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行為:
(一)投標人掛靠、借用一個或多個企業資質或個人執業資格參加投標;
(二)投標人租借多個企業資質集中參加一個標段的資格預審,通過資格預審後將投標權利賣出;
(三)投標人授權的被託人不是投標人本單位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繳納三金的人員)的;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本身不直接參與投標和從事招標代理活動,而將資質借與他人投標和從事招標代理活動,從中收取管理費用的;
(四)不同的投標人授權同一人參與同一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聯合體投標除外);投標委託人出現在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的;投標人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在同一工程項目的投標文件中有重復出現的。
Ⅵ 借用資質投標最高院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法律效果: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擴展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國家推行建築工程監理制度。
國務院可以規定實行強制監理的建築工程的范圍。
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築工程,由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託監理合同。
第三十二條建築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築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築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託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許可權,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築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託,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Ⅶ 房屋開發公司出借資質違法行為向什麼部門舉報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對違法違規的市場專主體,視情節輕重,屬給予限制市場准入、降低或取消從業資質、吊銷執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對頂風違規,性質惡劣,影響較大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設市場;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項目建設業主單位和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等問題,嚴格追究紀律責任,嚴肅查處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違規行為背後的腐敗問題。
同時,對企業或個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列入不良行為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件予以通報曝光。
Ⅷ 物業管理資質借用其他物業公司的,開發商自己管理的情況下所有的行為算不算是違法的
開發商可以自己做物業管理,開發商自己管理物業的好處是比較了解自己開發的所有配套設施。也可以用其他的物業公司來管理。但是你是說『借「其他物業公司的資質是不可以的,他們應該是有協議之類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