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單位應該履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職責是什麼
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專項活動,應注意有如下職責內容:
治理重點
(一)混凝土結構梁板裂縫問題;
(二)牆面裂縫空鼓問題;
(三)廁廚、屋面、外牆滲漏問題;
(四)給排水安裝、電氣、節能保溫等方面影響使用功能的質量常見問題。
二、治理目標
新建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和在建住宅工程後續施工質量常見問題預防和治理覆蓋率達到100%,住宅工程質量整體水平明顯提升,住戶質量滿意度明顯提高,住宅工程質量投訴明顯減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全面落實質量主體責任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匯總各參建單位《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治方案》;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嚴格督促及技術要求,且配備必要的文字和圖片說明,包括施工技術、工藝要求、驗評標准、驗收結果等內容。
2.施工單位應建立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企業內控體系,包括施工工藝、技術措施和管理手段,質量(技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管理,形成企業內控體系交底和施工樣板檢查等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工程主體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及交底和《防治方案》的要求進行深化設計,編制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專項施工方案,並報建設、監理、設計單位審查批准;工程施工應全面執行「樣板引路」制度,樣板應能直觀反應出原材料選用、施工工序、主要做法及技術要求,且配備必要的文字和圖片說明,包括施工技術、工藝要求、驗評標准、驗收結果等內容。
3.監理單位應科學公正履行監理職責,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編制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專項監理細則。現場監理人員應配備齊全,到崗到位,嚴格執行現場旁站、巡視和見證取樣制度。
4.竣工驗收時,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對本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控制效果作出自評意見,經抽查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控制效果達不到《防治方案》要求的,應終止驗收,經整改符合要求後方可重新組織驗收。
2. 廣東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專項治理
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的治理,近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於開展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提到,工程竣工驗收前,滲漏、開裂問題未解決的,不得同意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通知》顯示,為全面提升廣東省住宅工程質量,即日起廣東省住建廳將組織開展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行動。通過專項治理,進一步加強設計、施工、監理以及施工圖審查等質量控制關鍵環節管理,實現全省住宅工程質量水平提升、住宅質量投訴明顯減少、住戶質量滿意度明顯提高。
據悉,此次行動要求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首先是強化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法定建設程序,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和工程造價,不得要求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此外,強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責任。同時,要加強過程式控制制,嚴格建材質量管控,嚴格實施樣板引路,嚴格落實質量標准,嚴格工程驗收管理,嚴格落實功能試驗,提高工程質量。
《通知》指出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質量巡查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各責任主體落實專項治理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將存在較多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主體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其在建項目加大日常監督頻次和力度。將存在較多滲漏、開裂質量問題的工程項目信息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向社會公示。工程竣工驗收前,滲漏、開裂問題未解決的,不得同意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通知》提到,各級住房城建建設主管部門應把滲漏、開裂問題質量投訴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建設(開發)單位質量信用評價體系。積極構建合理有效的應訴處理機制回應群眾訴求,對保修期內確因設計、施工原因導致的滲漏、開裂投訴,建立專項台賬,對被投訴較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採取預警約談、信用考核、媒體曝光等方式進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