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收到快遞發來律師函可以拒收嗎
收到快遞發來的律師函可以拒收。
不管拒收或者簽收,法院都開始計時了。拒不拒收都不內影響起訴行為容。
一般發律師函表示對方不原意和你們對簿公堂,只是以證實的方式提醒你們應還的債務,能協商的話就協商解決。
拓展資料
律師函(Lawyer's letter)引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製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它的本質是一種委託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② 收到撻定涵還能買房嗎
撻定函是開發商在你交了購房定金時和你約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交首付款的,但是你沒回有在這期間去開發商那答里交付首付款,開發區給購房人發的催辦函,這個你可以再去售樓部和銷售商議,看看這套房還在不,能不能把首付款交了繼續認購,一般都是可以的,好好講,萬事好商量,畢竟開發商也想把房子賣出去,賣誰都是賣哈!
③ 撻定函和催告函是一個意思嗎
簡單來說,就是一個對外,一個對內
④ 房地產發撻定函後,他們有權賣房子嗎
首先給大家普及一下撻定這個詞,多用於房地產和酒店等行業,現在的字典里找不到這個詞,意思是已付了定金而毀約,這就意味著要損失定金。這也要分兩個方面來說如是買方撻定則付出的定金收不回來了,而如賣方撻定則要雙倍返還定金。不過估計賣方撻定的情況比較多,接下來說說古小姐撻定的心酸經歷。
古小姐是今年九月份認購的房子,後經了解發現該樓盤存在虛假宣傳,承諾的優惠都變卦了。於是跟開發商理論,勢要取回認購所交的五萬定金,但開發商以簽過認購協議為由不肯退,並稱古小姐沒有契約精神,而且當時認購時約定交首付的日期快過,開發商到時會發一封撻定函給古小姐,沒收當時交的五萬定金!
古小姐對撻定函不太了解,於是詢問了律師。被告知,撻定函試根據當時簽訂的認購協議所補充的,作為買方毀約的情況下,能合法沒收定金;由於簽了協議,走司法的話難度高,退回來的情況很低。束手無策的古小姐找到銷售讓其起跟開發商溝通協商,並給了個紅包。銷售稱過幾天給古小姐答復,古小姐一度認為找到了救星。
結果苦等了十幾天,催了又催,得到的是還是不同意退,而且此時開發商的撻定函也已經到了古小姐手裡。天真的古小姐就這樣被無情的誘騙了。走投無路的古小姐本打算放棄,五萬塊當做一個教訓。可五萬塊實在太多,古小姐不甘心,最終在網上找到了我們,歷經一個月退回來了。
⑤ 房地產踏定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就是消費者看好一套房交付定金後,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拒絕給出認購書,只是出具一張簡單的收據。之後銷售人員再以口頭形式,臨時通知客戶付清首付日期。一旦購房者忽略了交付日期,開發商則扣除所有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
「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5)開發商發撻定函怎麼取消擴展閱讀:
定金的作用是保證合同的順利進行。交納定金的一方如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在接受定金後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有些購房者在交付定金時未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與開發商簽訂書面定金保證協議,至少也應在定金收據上註明口頭協議的主要內容。
買房時,開發商發了一份蓋了章的"承諾書",保證過期不辦分戶產權金額退款,這份"承諾書"是否有效? 此"承諾書"應視為購房合同(主合同)的附件,與主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開發商未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分戶產權,購房戶可依據"承諾書"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
⑥ 房地產「踏定」是什麼意思
1、開發商惡意踏定抄:就是消費者看好一套房交付定金後,開發商以各種理由拒絕給出認購書,只是出具一張簡單的收據。之後銷售人員再以口頭形式,臨時通知客戶付清首付日期。一旦購房者忽略了交付日期,開發商則扣除所有定金。
2、消費者拒絕簽約:消費者下定之後,可能由於多種原因,遲遲不簽約或者拒絕簽約,超出約定期限的,開發商可發律師函,對定金進行沒收處理,這也叫踏定。
⑦ 我收到了房產公司的撻訂函是什麼意思
撻定款意思是已付了定金(房款)而毀約,這就意味著要損失定金。等同於律師函!
⑧ 房子交了定金後被賣了怎麼辦
這是你自己沒有履行定金擔保義務,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所以你要承擔定金被沒收的後果,沒有辦法再去主張該房子的購買權。
⑨ 請問撻定函有法律效應嗎
一般情況下是無效的,但具體還是得看定金合同如何約定。
未簽訂正式的合同,如果能證明他們當時的宣傳,與實際不符的話,並且這個不符對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可以追究他們締約過失責任,就是因為他們的原因未簽訂正式合同的責任,並要求支付雙倍的定金,如果雙倍定金還無法彌補的損失可以在主張損失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9)開發商發撻定函怎麼取消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
⑩ 房地產發撻定函
房地產發撻定函?首先給大家普及一下撻定這個詞,多用於房地產和酒店等行業,現在的字典里找不到這個詞,意思是已付了定金而毀約,這就意味著要損失定金。這也要分兩個方面來說如是買方撻定則付出的定金收不回來了,而如賣方撻定則要雙倍返還定金。不過估計賣方撻定的情況比較多,接下來說說古小姐撻定的心酸經歷。
古小姐是今年九月份認購的房子,後經了解發現該樓盤存在虛假宣傳,承諾的優惠都變卦了。於是跟開發商理論,勢要取回認購所交的五萬定金,但開發商以簽過認購協議為由不肯退,並稱古小姐沒有契約精神,而且當時認購時約定交首付的日期快過,開發商到時會發一封撻定函給古小姐,沒收當時交的五萬定金!
古小姐對撻定函不太了解,於是詢問了律師。被告知,撻定函試根據當時簽訂的認購協議所補充的,作為買方毀約的情況下,能合法沒收定金;由於簽了協議,走司法的話難度高,退回來的情況很低。束手無策的古小姐找到銷售讓其起跟開發商溝通協商,並給了個紅包。銷售稱過幾天給古小姐答復,古小姐一度認為找到了救星。
結果苦等了十幾天,催了又催,得到的是還是不同意退,而且此時開發商的撻定函也已經到了古小姐手裡。天真的古小姐就這樣被無情的誘騙了。走投無路的古小姐本打算放棄,五萬塊當做一個教訓。可五萬塊實在太多,古小姐不甘心,最終在網上找到了我們,歷經一個月退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