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房時開發商說的利率與銀行貸款利率不一樣該怎麼辦
務人復履行債務後,定製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但並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當事人和開發商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只是繳納了兩萬元定金定下了房屋,現雙方就合同條款不能協商一致,當事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
② 我簽了購房確認書不想要了開發商叫我交首付借款利息可以退嗎
協商的話可以退的;
如果沒有簽正式網簽合同,一般能退,但首付欠款協議如果簽了,那又是另一份合同,與買房無關;
欠款協議怎麼定,就怎麼做的。
③ 買房貸款沒下來這段時間用不用給開發商利息。
如果是正規銀行,利息由放貸之日算起。看你的貸款以何而來
④ 開發商說我們購房貸款不用付利息不知道其中有沒有什麼貓膩
不用付利息的話肯定在別的地方收回來,例如管理費等等
⑤ 買房貸款除了和銀行交易可以和開發商簽署定期歸還合同這樣就不用付利息,這樣安全嗎
開發商的意思是房子先按在他們手裡不上交房管局,一年之內你把全款付版清他們再按照權你一次性買房的手續辦理!風險方面嘛,肯定會有的,看你買的小區是多少建築面積的,開發商實力如何,有多少人這么辦了。順便說一句,你既然有一年內付清餘款的實力幹嘛還簽這個合同承擔這個風險呢!比如:你差20W沒付,這一年的利息也沒多少吧,也就1W,如果有風險的話,你為了這1W丟了20W多不值得!但是我剛才說了,一般沒啥事,小區還在賣的話更沒問題了!
⑥ 買房的時候,開發商承諾按揭貸款銀行利率可以打折,就付了定金5萬,結果今天去簽合同的時候告訴我們利率
不退就報警說他們詐騙
⑦ 我想買房,但是開發商說他們去貸款,有我來還房貸,這樣合理嗎
呵呵 估計是來你理解錯了吧,開發商是自說用你的名義去貸款吧?
如果以開發商的名義貸款,你完全可以不還款啊 又不是我借的!憑啥我還?!
我想應該是開發商以你的名義貸款,你來償還,只不過由他們代辦。這個事情還是有些風險,正常完全不需要這么做。事出蹊蹺,必有內情。所以盡量還是不要這樣。你自己正常貸款,然後把錢打給開發商買房子就好了。盡量不要參與這些事情。
⑧ 買房子 貸款沒有辦好之前 開發商有權向業主收取每月月供以及利息嗎
你這話可以告訴他啊。你們當初買房的時候都是沒有說好這事情嗎?一般買房是從銀行按揭貸款辦下來開始直接向銀行供款,沒有你們這種說法的。
⑨ 買房交了首付,4個月後來通知說貸款批不下來,開發商算我們違約要交違約金誰的責任
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9)開發商說買房貸款不要利息擴展閱讀
2013年6月,周小姐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份,總價款110萬元;付款方式為周小姐於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首付款33萬元,剩餘房款申請商業貸款。
就在該合同簽訂次日,周小姐便向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萬元。但是,按揭貸款卻一直沒能辦下來。按揭銀行表示,收到過周小姐個人住房貸款申請,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該行政策,因此該筆貸款審批未通過。
2014年3月,該公司向周小姐發送《催款通知書》,表示從按揭銀行處得知周小姐未能通過按揭貸款資格審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房款77萬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購房洽談過程中,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法院以按揭貸款不能辦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為由,駁回了其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根據銀行的說明,可以確認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訂立擔保貸款合同,不必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周小姐雖然稱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曾向她承諾辦妥相關手續,但是無法舉證證明,故法院以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此,我們也提醒購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問題而有貸款資格風險,不能輕信銷售人員的承諾,或者在與其洽談過程中保留相關的證據,防止發生問題後處於被動不利的局面。
⑩ 我買房貸款一定要在開發商規定的銀行按照他們的利率來計算的嗎
難解決,可以不買他們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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