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漏水賠償標准
根據受損原因進行協商賠付。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
鑒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開發商只配錢不賠房子擴展閱讀:
我國對財產損害賠償的相關立法規定
我國《憲法》第13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民法通則》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117條規定,侵佔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物權法》第4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36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37條規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Ⅱ 我家房屋被開發商損壞,鑒定為C級危房。房屋開裂、下沉並嚴重傾斜!開發商只答應維修加固,不給予賠償,
首先,是怎麼抄造成的傷害。你的襲房子是開發商的么。如果是開發商的。那麼可以根據合同要求賠償,質量問題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約定。
第二,如果是開發商蓋房子的過程中,損壞的。那更能要求賠償了。如果開發商正在蓋房子,那麼你現在起訴,然後申請財產保全,查封開發商的賬戶,凍結了他的資金。他就會坐下來跟你談了。
至於,那個費用的問題,解答不了。不在專業范圍。
Ⅲ 買房子買的26樓,只蓋了24樓開發商要賠償違約金嗎
這個是必須的,購房的話雙方肯定簽訂了購房合同,只要根據合同,要求對方履行違約賠償即可。
Ⅳ 房產證寫著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了么,不管是誰出錢買的么求高人指教
我就這樣子的,房產證是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開發商建設完工,樓房竣工驗收後,應當申請初始登記,被核准後,頒發房屋所有權證,就是「大產權證」。業主辦理產權證,其實就是從這個「大產權證」中分出「小產權證」來的一個商品房轉移登記過程。所以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沒有初始登記,不能辦理個人的《房屋所有權證》。
這個過程只能由開發商來辦。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具體看地方性政策。
律師提示:
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對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時限加以約定,尤其是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的最後期限以及辦理完畢後的「及時通知義務」等,明確不及時辦理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 圖片來源於網路
三、多久才能辦理產權證明?
首先看買房人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約定期限;如沒有約定,政策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並且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律師提示:
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對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期限加以約定,明確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金,一般可按總房款的日違約金來計算。
△ 圖片來源於網路
四、行政機關原因可否免責?
根據司法解釋,不能歸因於「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則開發商可不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例如由於政府政策調整等抽象行政行為引發的開發商逾期辦證,如果經法院審理查明開發商在逾期原因中沒有過錯的,開發商可免責。但也有開發商會將逾期原因的矛頭指向政府的行政效率,認為政府部門拖延辦理才是導致逾期辦證的重要原因,但這與政策調整導致逾期辦證的情形不同,開發商以此理由進行抗辯時,往往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Ⅳ 中國最牛釘子戶,堅守北京主幹道長達7年,最終賠了多少
現在國家為了城市化建設將很多以前老舊的設施都拆除了,有很多農村地區的人民因為國家建設拆遷的原因,住上了更好的房屋,有些人甚至渴望拆遷,畢竟拆遷可以得到一筆很不錯的賠款。但是在拆遷過程當中難免會出現一些「釘子戶」,顧名思義,釘子戶就是那些不肯搬走的人家,他們的房子就像釘子一樣釘在了地上。
結語
現在,這個房子的戶主十分後悔,他們的奢求終成一場空,因為早在七年前開發商給出的賠款就是85萬,七年過去了,85萬已經不像以前那麼值錢了,但是現在後悔也沒有用了,畢竟是政府出面強制搬遷。這個釘子戶努力的七年也白費了,有時候做人還是不要太貪心,要懂得滿足。
Ⅵ 首付付了百分之20,19萬多。總價90多萬。貸款在審批中。期房兩年後交房,現在失業了怕還不起怎麼辦
你首付20%,貸款71萬,你貸款審批中,期房而以年後交房,現在怕失業還不上。擔心是多餘的。只要肯努力,總有收入的,而且拖一個或兩個月,銀行罰息不收房子。
Ⅶ 我買了一間門面房,是市場位置最好的,價格也最高,是個拐角,現在開發商在我的門旁邊放了3隻配電箱,看起
編輯本段小區的配電房對人體有輻射嗎?
1,我們用的電能是由電網提供的頻率為50Hz的「工頻交流電」,當導體中有電流流過時,它確實會在導體周圍產生和電流頻率相同的磁場,這就是電工學中的「電生磁」現象;如果有一個可以形成電流迴路(通路)的「閉合導體」進入這個磁場范圍,並且(或者相對而言)作「切割磁力線運動」時,則這個進入磁場范圍內的閉合導體內就會產生磁電感應現象而有電流流過,這個就是「磁生電」現象; 2,如果是高頻率的交流電,(比如無線電信號等)在導體內流過時,也會使導體周圍產生和其頻率相同的電磁場,並且還會向空間輻射,而還能穿透非金屬物質。如果此時非金屬物質內含有水份的話,則這個電磁波會使水分子發生激烈的振動和摩擦,產生熱量;微波爐就是利用了這個原理來加熱物體的; 3,從上面兩點可以看出工頻交流電在導體周圍產生的是磁場,而且必須是「閉合導體」時才有可能感應出電流;高頻交變電流可以向空間輻射電磁波而不單是磁場了,電磁波可以對水分子產生「作用」而使含水物發熱。從這個分析我們可以得知,「電磁場」和「電磁波」雖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的;如果講可能對人產生的損害,那電磁波確實會對人產生影響和損害,但是電磁場雖然存在,人也雖然可以稱作導電體,可最重要的一點是一個人的身體不能形成閉合迴路,那麼即便有電磁感應,也產生不了感應電流,所以這個電磁場對人體不「起作用」。 從上面的幾點來分析,我認為大家完全沒有必要為靠近電源(不是「輻射源」)而擔心,要知道,我們生活的這個空間,可是個都被電磁場包圍著的環境,除非你跑到珠穆朗瑪峰或者跑到海洋里去才會好些,所以說,人是早已經「習慣」了這個環境的,不會產生什麼「不良影響」的了。
編輯本段小區配電房輻射有多強?
專家釋疑:沒什麼影響 環保專家表示,從科學上說,配電房在產生交流電的同時也會產生一些輻射,但是輻射量很低,肯定在國家的標准范圍內,可能只比冰箱、電腦等家電的輻射略高一點。「而且,配電房的供電設施有牆所隔,而普通的磚牆就可以將輻射基本屏蔽掉,所以配電房的輻射對人體不會有什麼影響,國際流行病學研究也從沒有過認定。」 不過,環保專家表示,配電房雖然沒有什麼輻射污染,但是嗡嗡的噪音卻可能有些吵人,「配電房的噪音屬於低頻噪音,穿透力很強,但是在環保檢測上卻並不超標。」
Ⅷ 40年產權房自住值得購買嗎,產權到期後續約要交多少錢,如果產權到期後拆遷會不會有賠償
一、四十年產權房子利弊:
利: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准,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弊:因為是經營為目的,水電價格,沒有煤氣,為環形塔樓不宜居住,貸款利率上浮。
二、40年產權房到期後續約方法:
其實「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四環中心線以內,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中心線以外,按指導價60%補交。
4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三、40年產權到期拆遷是有補償的,但對於商業和工業用地上的房屋到期後如果沒有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續用手續,且土地出讓合同未約定到期對地上物進行補償的,可能得不到拆遷補償。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開發商只配錢不賠房子擴展閱讀:
「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
1、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2、土地如果到期,所有人具有優先向國家申請延續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如果國家沒有拆遷計劃,則該土地可以由原所有人按照現行(到期日)的土地價格,交納土地出讓金以繼續使用土地。
3、如果國家有拆遷計劃,則無償徵用土地,並對地上物做價補償。房屋的所有權永久屬於購房者,如果是需要拆遷,會依照當時的市值評估價格來做賠償的。
4、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不是說70年到期權利就作廢,需要重新設定權利,而是到期後自動延期,這意味著權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設定,只需要續期而已,因此續期收費的標准不能按照重新設定權利的標准來收取,而且續期的收費應該比權利設定的收費低很多才合理。
Ⅸ 銀行貸款沒下來,開發商不交房,算違約不開發商給賠錢不
是違約的。但是想要得到賠付也是困難的。開發商只會推,打官司也不怕專,他們耗得起。屬就得跟開發商干,多找點業主,封他們售樓處。要求交房,要求賠償。事先咨詢下律師,有理有據的跟他們干。打官司估計你是耗不起的,只有靠業主抱團才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