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村民宅基地與開發商簽訂協議後,在該協議的基礎上村委會又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對村民有效嗎
當然有效
Ⅱ 城中村改造開發商與村委會的協議樣本
你願意付多錢?
Ⅲ 村委會與開發商簽訂土地出讓協議,村民代表未與村民溝通私自簽字!請問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村民代表未與村民溝通私自簽字違法,該合同無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1)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員及補貼標准;
(2)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和籌資籌勞方案及建設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經營方案;
(5)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貸、租賃或者其他方式處分村集體財產;
(9)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六條: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3)開發商與村委會協議擴展閱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九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布下列事項,接受村民的監督:
(1)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2)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3)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
(4)村民委員會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的情況;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一條:村民委員會不及時公布應當公布的事項或者公布的事項不真實的,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負責調查核實,責令依法公布。
Ⅳ 村委會與開發商簽訂的協議,單個村民可以起訴開發商嗎
超過半數以上的村民聯名才可以起訴的。
Ⅳ 城中村改造開發商與村民之間先後需要簽訂哪些協議和合同,協議和合同的內容事項包括哪些項
有很多,如補償協議書,如果賠房,還有房屋合同等
Ⅵ 開發商沒有經過村委會和村民們簽協議出租集體資源,合法嗎
不合法。集體資源是屬於全體村民的,任何人要想出租,都必須經過回村民代表大會討答論通過並形成書面協議才可以。本案開發商沒有經過村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自將他人的財產出租出去並收取非法所得,已構成了犯罪,村委會可代表全體村民同開發商協議要回,若不成可起訴。
Ⅶ 開發商跟村委簽訂協議,要求村委召開村民大會,第二天就開了會並取得村民同意,那麼這個合同算有效嗎
村民大會也無權改變土地使用權的性質
農村土地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
所以合同無效
Ⅷ 西安城中村改造開發商與村委會的協議
我有很完整的城中村改造一系列協議文本,包括開發商與村委會的協議。而且我也在西安。
Ⅸ 村民與村委會和開發商簽訂的賣地協議書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法律保護。
Ⅹ 未與村民簽訂任何用地協議,村委與開發商簽訂的協議對村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村鄉政府以辦鄉鎮企業為名
1、這個有兩個問題:一是村委會與開發商的法律關系;二是村委會回的民主決策答程序。
2、村委與開發商只要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3、村委會可以代表村集體,但是村委會在行使權力的同時,應當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經過充分民主,最後進行決策,這個是內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