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地產開發的違規行為,誰來解決
哎....各個有關部門都會管的.如果沒有老鼠抓的話.
當然,老鼠送上門,不用自己去抓,有關部門就自然不會去管了.
B. 買房時要警惕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買的沒有賣的精,永遠記住這句話,雷區就太多了。主要是幾方面開發商、物業、地段、周圍環境及配套措施。
1、開發商和物業。先看看開發商開過那些樓盤,最近運行的怎麼樣,走訪一些小區、物業問問,也可以在網上查一查相關開發商的評論和樓盤的評論。
如果某開發商從來沒開發過樓盤,或者原來開發過樓盤存在各種問題,一般你問幾個原來樓盤的住戶就可以了解了。
有好多黑心開發商,比如有些開發商交房和合同房不一致,有的交房比較大,需要你補款(市場價),當然也可以退款,但是無論哪個都不合適。
有些開發商交房期越來越晚,一再延期。
有些開發商牆,門窗,電梯,物業存在各種問題,這些都需要了解原來的住戶。
買房時大師,也聽一聽其他樓盤關於別的樓盤的態度,比如和另一個樓盤說,想買是想買,但是沒想好買哪個,我已經看好了幾家了,賣方的自然會說出其他房源的弱勢和自己強勢,你可以拿同一套話再去和對方說,看他怎麼答復你。
所以首選開發商和物業。
2、地段和位置。
有些房子比較貴但是交通不方便,有些房子地段挨著化工廠、火葬場、國道、燒烤集散地、臭水溝、位置偏僻等。這要看自己是買房用來干什麼的,家裡都一些敏感地方有沒有忌諱,比如火葬場肯定便宜,但是有的人受不了,比如國道比較吵很多大車也特危險;比如燒烤、臭水溝壞境差,比如每天要遛彎的話壞境差了受不了;老婆膽小或者家裡迷信的火葬場受不了;這些都要考慮到,但是是不是自己的忍受范圍內。
3、周圍環境及配套措施
比如周圍有沒有公園、醫院、馬路、超市、菜市場,公交交通是否便利,主要是通往火車站、汽車站、商場。
以上三點是需要注意的,但是最好的辦法就是多家樓盤對比下,讓他們互相掐互相打,你可以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嘿嘿。他們精,我們也不傻。對了,買房還注意地下室,需要自己單元下面的地下室,另外盡量小,還有車庫,房屋裝修情況,這個多問幾家就成專家了。
C. 有什麼部門可以對開發商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
房管局,房產住宅局房產監察大隊之類的。根據地方上行政不同 部門名字不一樣性質差不多的部門。還有就是開發商開發的是那種類型去決定是由那個部門管理。實在不行,直接縣政府,市政府。。
D. 買房時要警惕哪些違法違規行為
買房是一件大事,很多人可能一輩子就住在這個屋子裡了,所以買房子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課,尤其對於新手來說,有很多事項都需要注意,現在就來看看買房時需要警惕的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
一.未取得預售證銷售
無證銷售主要表現為項目未取得相關建設手續或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不具備銷售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售賣。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按照規定,只有取得預售證的房地產項目才能達到銷售條件。證件不全的項目很容易出現如交了首付開發商卻遲遲不交房,或是房屋不能交工爛尾等現象。因此,取得預售證再銷售,能夠保證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是保證著開發商資質的基礎條件,沒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的房子,賣出去也是不合法的。
去看房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出據證書原件。如果是期房,也要查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的預售范圍,保證自己想要購買的樓房在預售范圍內。
二.違規預售
違規預售的形式表現為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預訂、預付款等性質的費用。
雖然有些樓盤是在取得預售證之後才開始銷售,但是其在排號、排卡的過程中,會事先掌握意向客戶的情況,然後再根據意向客戶的多少來調整定價策略。如果排卡人數多,大部分開發企業會上調價格,這對購房者十分不利。
另外,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存在一定風險,這些費用大多屬於「不可退換」的,如果購房者交了錢後,又想反悔,這些費用很難退還。還有些違規預售的房子,正如上文提到的,不僅證件不全,而且許多還未開工建設的,會存在很大的購房風險。
三.強行加價
強行加價表現為開發商在購房者交了首付或全款,簽了購房協議的情況下,卻以成本上漲、無法辦理公積金等各類理由給房子漲價,甚至還有開發商提出「不補差價,就不交房」的論調。
四.捂房提價
捂盤惜售是指有的開發企業會限量分批推出樓盤,每次推盤均造成供不應求的局面,增加購房者的恐慌搶購心理,人為製造供需矛盾,以此來達到漲價的目的。
根據相關規定,已經取得預售許可後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商要在限期內公開銷售,並將結果向社會公布。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對外公開銷售或未將全部准售房源對外公開銷售,故意採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等方式,人為製造房源緊張的行為,要立即停止銷售。
五.截留房源
房地產開發商如果通過與內部員工簽訂虛假購房合同並多次解除合同,或通過頻繁調整備案價格等方式,達到囤積截留房源的目的是嚴格禁止的。
六.中介違規
一些房地產中介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存在違規行為,例子如下:
1、發布虛假房源,利用不實的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2、沒有將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時告知購房人;
3、在當事人未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通過網簽系統簽訂中介服務合同、交易合同;
4、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5、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以賺取差價;
6、泄露或不當使用客戶信息等等。
總之,購房者要對購買項目有一定了解,一旦遇到這些違規行為,要理性採取合理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0-1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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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房地產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
房地 產領域的違法犯罪來問題主要隱藏在土自地審批和使用上 。
非法批准徵收、徵用、占 用土地罪:行政主管機關用 地審批程序不合法,違法批准用地。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行政機關將國有土地以低價「送給」房地產商。
行賄罪:為了獲得土地使用,房地產商向官人輸送大量金錢、美女,變相提供房產。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有的房地產商生產的房屋標准嚴重不符合質量要求。例如:地基的構築標準是按照六層樓標准施工,但是,卻建起了十八層樓。
《刑法》對上述罪名均有規定。
F. 城建開發商違規有什麼處罰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違章建築,屬於對城市規劃、環境保護、文物保護、國防設施、道路交通、市政管線、城市綠化、消防安全、市容景觀、測量標志或群眾生活有嚴重影響,必須限期拆除:
(一)在按規劃建成的地區內,插建、擴建、加層的。
(二)在完整的居住街坊(指舊區完整的新式里弄和公寓街坊)和原有的建築庭園(指庭園住宅和有庭園綠地的公共建築所在地)內插建加層的。
(三)逾越道路規劃紅線的。
(四)在公路隔離帶內新建的。
(五)私房修建時擴大原有宅基地面積的。
(六)新建建築與相鄰居住建築間距低於《技術規定》要求最小值的。
(七)私房翻建、加層時與相鄰居住建築間距低於《技術規定》又未取得相鄰居民協議的。
(八)佔用城市公共綠地、專用綠地的。
(九)佔用歷史遺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
(十)佔用廣場、公共活動用地的。
(十一)佔用學校用地、體育運動場地的。
(十二)阻塞消防通道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十三)在高壓供電走廊下的。
(十四)壓占各種地下管線的。
(十五)在主要道路兩側布置零星、簡陋建築物和構築物的。
(十六)壓佔道路紅線的商業建築,翻建超過兩層的。
(十七)建築工程竣工後,基地內搭建的施工臨時設施,在兩個月內未自行拆除的。
(十八)逾期未拆或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臨時建築物。
(十九)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的。
(二十)在優秀近代建築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的。
(二十一)破壞或有礙國防設施的。
(二十二)破壞永久性測量標志的。
(二十三)嚴重違反國家和本市關於環境保護、環境衛生、衛生防疫、綠化、人防、消防、氣象、抗震、防汛、排水、河港、鐵路、航空、交通、郵電、無線電、地下工程、農田水利等方面規定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違章建築,屬於對城市規劃和周圍環境有一定妨礙,可採取措施改善的,必須限期改正、並處罰款:
(一)部分拆除可以符合城市規劃法規和有關技術規定的。
(二)採取措施,可以解決相鄰截水、排水、通風和採光的。
(三)採取堵(開)窗、封閉(開辟)通道、降低高度、減少層次、改善立面等措施可以改善周圍環境符合規劃要求的。
(四)其他採取措施可以符合城市規劃法規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違章建築,屬於對城市規劃和建設以及周圍環境尚無不良影響,必須限期補照,並處罰款:
(一)經規劃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規劃管理法規規定及有關要求,僅違反規劃管理程序規定的。
(二)超過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效期或超過許可證延長期施工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無證違章建築,屬於對公共安全、交通和市容景觀有妨礙,區、縣人民政府可組織有關部門予以拆除,所需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一)影響環衛車、救護車、消防車通行的。
(二)佔用道路、廣場或壓占管線的。
(三)在道路交叉口處平行道路規劃紅線各50米范圍內的。
(四)在橋梁(含立交橋)、隧道出入口平行道路規劃紅線各50米范圍內的。
(五)在車站、碼頭、學校、醫院、幼兒園、托兒所等出入口附近的。
(六)在繁華商業區及其他人流眾多地段的。
(七)不拆除將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相鄰群眾日常生活的。
五、罰款幅度的掌握:
(一)建設單位或個人初次違章建設,聽從勸阻、接受批評的,按照罰款幅度的下限百分數予以計算罰款金額。
(二)建設單位或個人初次違章建設,不聽勸阻,在接到規劃管理部門書面停工通知後仍然繼續違章建設的,按照罰款幅度的中間百分數予以計算罰款金額。
(三)屢次違章建設或違章情節嚴重的,按照罰款幅度的上限百分數予以計算罰款金額。
(四)違章建築的土建工程造價按照完成的土建工程造價計算。
六、拆除、改正、補照的限期規定:
(一)拆除的限期為一個月以內。
(二)改正的限期為六個月以內。
(三)補照的限期為一個月以內。
七、實施處罰的審批許可權規定 :
(一)罰款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處罰決定,由各區、縣監督檢查隊隊長審批。
(二)罰款金額在1000元至2萬元之間或拆除違章建築的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處罰決定,由各區規劃土地管理局局長或各縣建設局局長審批。
(三)罰款金額在2萬元以上或拆除違章建築的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處罰決定,由市規劃局審批。
(四)拆除妨礙公共安全和交通的無照違章建築的處罰決定,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審批。
G. 開發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哈哈哈,你想干什麼,找開發商的違法證據嗎?
從刑事犯罪到行政違法,最後到民事侵權,任何公司都有可能涉及違法。
你還不如把問題改成怎樣讓開發商守法經營呢。
H. 如果開發商在工程建設中,違反了建築設計規范的某項規定,該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開發商負什麼責任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經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朱鎔基
2000年1月30日
第八章罰 則(摘錄)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託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並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二)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
(四)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理而未實行工程監理的;
(六)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
(八)未按照國家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送備案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條例,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的;
(二)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三)設計單位指定建築材料人、建築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條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四條建築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退休等原因離開該單位後,被發現在該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仍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I. 樓市九類違規你遭遇過哪些該如何辨別
從全國20城相繼限購以來,西安房地產市場一直都處於風平浪靜的狀態。隨後,住建部發布通知嚴查9類違規銷售行為,將本輪調控推向了高潮,至此,西安市場也捲入了這波「調控潮」。縱觀本輪調控可謂是套路頗深,先是公布違規房企,然後信貸跟進,隨後嚴肅市場規范,可謂一環套一環。盡管如此,針對各種宣傳普通購房者又如何分辨呢?住建部公布的9類違規行為你又遭遇過哪些?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
這種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會經常看見,比如某小區出售房源比平均房價要低,但是當購房者實地聯系後卻被告知房源已經售出,中介會趁機出售其他房源。其實在北京的一手房市場也曾經出現過,當年通州某樓盤虛擬出一個項目,吸引購房者關注,然而按圖索驥到了現場的購房人發現卻沒有這個樓盤,而是被帶到了另外一個項目。
案例:前不久,某地一個房產中介在櫥窗中掛出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經調查發現,此「房」非可居住的房屋,只不過是一條面積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引發輿論關注。
散布漲價信息哄抬房價
這期不買下期就要漲價,這是樓盤售樓小姐最愛說的一句話,大部分購房者全有過類似的經歷。其實在「十一」調控前,各種肆意漲價的行為可以說是充斥著樓市的各個角落,據說在9月只要是客戶要求看房,業主就漲價,漲個二三十萬元是算有良心的。
案例:江西雲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布商品房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此後又以搖號、限時選房等手段迫使購房者接受高房價。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銷售商品房
據說北京周邊如河北、天津等地的項目全是無證銷售,北京也不乏此類的項目,以某知名龍頭房企最為著名,所有項目基本上就是靠「內部認購」銷售的,其實這樣的蓄客方式已經成為了樓市的慣例。
案例:昌平某著名企業開發商項目,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與業主簽訂定製開發委託協議書,導致後期由於項目不能散售而陷入僵局,目前尚未解決。
以認購、預訂、排號、發卡等方式收費
這條規定可能會是最嚴厲的一條,甚至改變未來的銷售模式。自從樓市嚴禁在未取證情況下收取任何形式的訂金後,**的銷售模式就開始興起,也就是各大網站推行的「1萬*3萬」等各種各樣的辦卡模式,由於採取第三方公司的方式收取,打政策的擦邊球,雖然被反復曝光但是收效甚微。
案例:南京萬科某項目要求購房者在售樓處辦一張銀行卡,存10萬元的定存,之後開發商會發放一本「置業護照」,上面有依據辦理銀行定存順序確定的護照編號。
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
這個就好理解了,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政府已經公布了一系列名單,其中不乏大房企。說白了就是拿證了不賣,按照北京市的規定,項目在取得預售證後,應該公布一次性全部開盤,而目前市場流行的是小開盤,一層、一個單元、一個樓座的開盤方式非常流行,為的就是留出漲價空間。
案例:北京某項目,存在銷售現場公示信息不全、現場銷售人員未備案、向購房人發布的可售房源數量與實際可售房源數量不符、沒有明碼標價等問題。
商品房銷售不予明碼標價
開盤價一直是個不能說的秘密,有的甚至直到開盤的當天才知道價格,蓄客期買房人知道的基本上是價格區間,而到底是高點還是低點,一般全是開發商看蓄客情況而定,往往臨時漲價的情況時有發生。
案例:不久前張先生在河北固安咨詢了一套房子,開盤前銷售人員稱價格在1萬元左右,開盤當天卻被告知漲價到1.3萬元,而且還得購買車位。
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
這條規定在過去的兩年中對於北京的購房者而言並不陌生,2013年,為了應對政府限價地規定,開發商想出了新招,向購房者徵收幾十萬元的空間優化費,來達到變相的漲價目的,其實最常見的是買房被搭配車庫的方式,在北京周邊的河北最為常見。
案例:比如總價245萬元的房子,網簽合同價193萬元,剩下房款52萬元,收據科目上寫的是施工改造款,而不是買房時所說的新風系統。
銷售過程中出現一房二賣
這樣的案例在二手房中比較常見,媒體也報道過很多起,主要是房主看見有人出價高就臨時毀約,這種情況在樓市剛剛變火的時候會出現。
案例:丈夫開飯店經營不善欠下了很多外債,為了替夫還債,業主楊女士將自家的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由於楊女士遲遲不給過戶,兩位買房人上訴才知被騙。密雲法院一審以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楊女士有期徒刑11年。
偽造購房信息等行為
由於房地產交易涉及諸多環節,監管部門列舉的只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特別是在一些中小城市由於企業品牌意識不強、購房者法律意識淡薄,經常還會出現一些其他問題,主要表現在惡意宣傳上。
案例:前不久有媒體報道了西北京某回遷房被倒賣的現象,違法公司通過偽造購房人身份信息獲得回遷房購買資格,擾亂了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市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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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6,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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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房地產開發商的違規行為應該是哪個部門負責監管
你這個違規要看違反的是什麼規定,具體有規劃局,國土局,還有建設局分管。。各自的職能分工不同,你可以去相關的政府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