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開發商、物業、業主三者的關系是什麼
一、房地產開發商是從事商品房建設並予出售獲取利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銷售房屋的質量負有一定期限的保修責任。在業主大會成立以後,不再對所開發物業的管理承擔責任,只作為未售出物業的業主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二、物業公司是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的企業,由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按與業主委員會所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獲得服務報酬。
三、物業服務合同內容主要包括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
四、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作用是: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5、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1)物業跟開發商擴展閱讀:
一、根據使用功能的不同,物業可分為以下五類:居住物業、商業物業、工業物業、政府類物業和其他用途物業。不同使用功能的物業,其管理有著不同的內容和要求:
1、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也包括與之相配套的共用設施、設備和公共場地。
2、商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
3、商服物業是指各種供商業、服務業使用的建築場所,包括購物廣場、百貨商店、超市、專賣店、連鎖店、賓館、酒店、倉儲、休閑康樂場所等。辦公物業是從事生產、經營、咨詢、服務等行業的管理人員(白領)辦公的場所,它屬於生產經營資料的范疇。
4、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包括輕、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
B. 物業業主開發商分別有什麼權利和義務
物業、業主和開發商三者之間分別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之間常發生許多矛盾和糾紛,給物業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麻煩,究其原因,大多數矛盾或糾紛的產生是由於物業管理公司或發展商對物業管理中的法律關系不清楚。
許多業主不明確自己擁有的權力,應承擔的責任。物業管理中有著哪些法律關系要想把物業管理工作搞好,首先應當理順物業管理中心的法律關系。只有理順了關系,才能夠知道各方面的關系。物業管理工作中幾個主要方面有:
1、發展商早期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發展商將物業建成,並經政府有關部門綜合驗收合格後,經過房產交易將產權轉移給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這里的法律關系的變化是發展商由原來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到轉移給了新的產權所有人。
2、對於一處新的住宅區,包括公寓或別墅,發展商在竣工前,一般是先期委託物業管理公司介入新建物業的管理工作。有時發展商也自己充當物。
(2)物業跟開發商擴展閱讀: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C. 房地產開發商和物業是一家公司,可以嗎
目前復我國各大城市都有自製己明確的物業管理規定,如北京物業管理規定就是明示有物業管理資質的開發企業不能管理自己開發的樓盤。(北京市建委2006年下發了《關於加強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居住物業必須通過招投標確定,強制開發商「建管分離」。)但如果開發商另行注冊物業公司,目前還沒有更明確的規定。
如果所在城市沒有這樣的規定,那麼按照國家的規定是不提倡但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的。
《物業管理規范》(2003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公布
根據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於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D. 物業是做什麼的公司和開發商是什麼關系是一家公司嗎各承擔什麼責任和義務
開發商建完房出售出去後,交給物業公司負責日後小區的管理,如小區日後的衛生、綠化、小回區年久後的破舊修建答等。有的開發商有自己的物業公司,有的開發商則沒有,這時開發商所建的小區就需交給別的物業公司來負責日後的管理了。
E. 物業公司和房地產公司有什麼區別
房地產公司如果指開發公司,那就是賣樓的,物業公司是管樓的,在沒入住之前,物業公司是開發公司通過招投標選擇的,業主入住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可以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F. 物業公司和售樓處是什麼關系
房地產開發商(建設單位)建立好小區後,採取公開招投標形式為本小區招標物業管理公司,公專開屬招投標是3個以上的物業公司參與招投標,由專業人士做評委監督整個招標過程,最終決定由哪家物業公司管理小區,一個物業公司可以有多個項目,就是一個物業公司可以招投標多個小區的物業管理,你屬於物業公司,只是參與管理那一個小區的業務
(6)物業跟開發商擴展閱讀:
居住物業
居住物業是指具備居住功能、供人們生活居住的建築,包括住宅小區、單體住宅樓、公寓、別墅、度假村等
商業物業
業物業有時也稱投資性物業,是指那些通過經營可以獲取持續增長回報或者可以持續升值的物業,這類物業又可大致分為商服物業和辦公物業。
工業物業
工業物業是指為人類的生產活動提供使用空間的房屋,包括輕、重工業廠房和近年來發展起來的高新技術產業用房以及相關的研究與發展用房及倉庫等。
G. 物業管理公司和房地產商的關系
新小區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對小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物業公司,是由開發商聘請的,或者是由開發商組織招標,以投標後中標的而進駐的物業公司.這段時期,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之間是合同關系,或者說是聘請的關系。
也有的是由開發商自己成立一個物業公司,來管理自己開發的小區,這種就屬於我們通常所講的,父子關系,雖然他們之間在形式上也簽定合同,看似合同關系.但是實際不是。
(7)物業跟開發商擴展閱讀:
基本原則:
(一)權責分明原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的權利與責任應當非常明確,物業管理企業各部門的權利與職責要分明。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
物業的產權是物業管理權的基礎,業主、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是物業管理權的主體,是物業管理權的核心。
(二)業主主導原則:業主主導,是指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以業主的需要為核心,將業主置於首要地位。強調業主主導,是現代物業管理與傳統體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區別。
(三)服務第一原則:所做的每一項工作都是服務,物業管理必須堅持服務第一的原則。
(四)統一管理原則: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主大會,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由一個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管理。
(五)專業高效原則: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統一管理,並不等於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由物業管理企業自己來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並委託給他人。
H. 物業和開發商是什麼關系
物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商的關系有如下幾種:
1.物業由開發商選定或成立的公司
開發商選擇與其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成立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尚未建立時,物業管理通常以這樣的形式存在。
2.物業由開發商招標進入小區負責物業管理;
開發商進行招標招進物業公司進行統一管理,保證小區物業正常運行,業主委員會尚未建立時,物業也會有這樣的形成存在。
3.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無直接關系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物業公司是由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挑選確定的,可以為之前的物業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物業公司。
4.職責內容方面的關系;
開發商負責建築和建造,並負責銷售,物業公司是負責管理小區衛生、保安及開發商遺留下了的遺漏工程,日常水電氣設施進行監督及服務;
物業管理
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築區劃內共有建築物、場所、設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對業主共有的建築物、設施、設備、場所、場地進行管理的活動。
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它管理者進行管理。物業管理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委託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委託合同進行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活動。
廣義的物業管理應當包括業主共同管理的過程,和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進行的管理過程。
房地產開發商
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體的企業,它們通過實施開發過程而獲得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