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門面房的屋頂產權歸誰
一、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毗連房屋(指結構相連或共有的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某個業主享有所有權的建築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應當是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二、但由於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據我國現行建築規范,屋頂是不計入整棟房屋的建築面積的,當然其也不計入分攤面積。另外,屋頂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進行權利登記。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證》是確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
(1)住宅底商樓頂產權歸屬擴展閱讀:
其他內容:
1、產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產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產權中「產」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產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產權都是以依賴於特定客體的產權,也只能是某一特定客體的產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財產、資產、資本、商品等。
2、產權其次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即主體與特定客體的關系。這種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常表現為以財產權等。主要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可以說產權是主體對客體一系列權利束的總稱。
3、產權還應該包括,不同主體基於對特定客體的權利,相互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如常見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間的相互關系。
表現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常是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構成現代公司法理理論的重要內容。
② 樓房頂樓使用權歸誰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小區住宅樓的樓頂使用權歸誰所有?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③ 商住樓商鋪上面的房頂使用權屬於商鋪嗎
實際上除了獨棟別抄墅之外,任何物襲業的屋頂面的擁有權都是小區(或者該建築)全體業主的,因為屋頂面是沒有產權的。你想問的大概是屋頂面的使用權吧,如果該商鋪是獨立的,那麼你使用的話應該問題不大,但是程序上也需要全體業主的同意(比如如果你想在屋頂面樹個廣告牌的話,而且城管也要審批的);如果是底商,也就是商鋪上面是住宅的話,恐怕你不能使用的。
④ 房屋的頂樓使用權歸誰
對於樓頂的面積,按規定屬於整棟樓的公共區域,不屬於單獨的某一戶所有,這棟樓的每內一個人都有使用的容權利,不管大戶型和小戶型都一樣。而且樓頂是不會有公共面積這一說的,所有房屋層高不超過2米2都是不算產權面積的,更別說上面是空著的樓頂了。但是現在樓頂一般都是頂樓的在使用,樓下的也不會沒事跑上來看星空啊。你要是不修房子來佔用最好的辦法是:種花草%7E%7E先種上去,別人也沒辦法把你怎麼樣啊。本來樓頂你也不打算搭建出來住人的。
⑤ 住宅臨街商鋪的屋頂面擁有權屬於商鋪的嗎
一、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毗連房屋(指結構相連或共有的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版某個業權主享有所有權的建築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因此,屋面平台應當是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二、但由於屋面平台有其特殊性,根據我國現行建築規范,屋頂是不計入整棟房屋的建築面積的,當然其也不計入分攤面積。另外,屋頂平台不能以公示形式進行權利登記。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所有權證》是確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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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因素:
聲噪、灰塵、光噪和安全是影響臨街房業主生活的「四大元兇」。
一、最大困擾:聲噪:臨街房受到的噪音大,不僅影響業主睡眠,還影響日常的工作和學習的狀態。
二、第二大困擾:灰塵:灰塵不僅影響居住的清潔衛生,也有害於身體健康,特別是還易引發呼吸道疾病,消除灰塵也是臨街房的一個重要任務。
三、第三大困擾:光噪(隔熱、防紫外線):臨街房直接受到陽光的全面照射,夏天房子里噪熱異常。臨街房除了要隔熱外,還要防止紫外線透進窗戶,影響到業主的健康。
⑥ 物權法中關於住房的樓頂的所有權問題是如何定義的
樓頂的歸屬權。樓頂應是整棟樓全體業主共有的部分,而不僅是頂層住戶共有的。
《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這是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也是我國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該項權利。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多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擁有一棟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專有部分所享有的專有使用權及對建築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所有權。區分,是指數人區分一建築而各有其一部分。區分所有,是區分一建築物的特定部分為所有權的標的。建築物區分所有包括兩部分
1、專有部分。這是指區分所有權人依其所購份額對建築物套內空間獨自佔有、使用的部分,在此基礎上形成的權利即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權。根據《物權法》第71條的規定,專有權與一般所有權在性質上是一致的,即專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因建築物結構上的相連性,專有權人在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專有部分的形成條件有兩個:
(1)構造上的獨立性,也就是要有固定的遮蔽欄,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專有部分相隔離。
(2)使用上的獨立性,一般以該部分有無獨立的出入門戶為判斷標准
2、共有部分。這是指專有部分以外的建築物的其他部分。包括三部分
(1)建築物的基本構造部分,如支柱、屋頂、外牆等;
(2)共用部分,如樓梯、走廊、電梯、自來水管、貯水塔、消防設備、大門等;
(3)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共有的部分,如各樓層間的樓板(天花板、地板)、左右房屋之間的隔牆等。
⑦ 關於房產頂樓大天台的使用權和擁有權的歸屬。
歸小區全體業主共同共有。
《物權法》第七十條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⑧ 樓下是商鋪,樓上是住宅,這是屬於商業用地還是住宅用地
樓下是商鋪,樓上是住宅,這種是屬於綜合用地。
綜合用地應當是指同一宗地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業、居住綜合用地,科研設計、辦公綜合用地等。
綜合用地可以分兩種情形,一種是多種用途不動產很難分割、只有一個使用者;另一種是各用途不動產之間可以分割,往往最終使用者為不同的單位、個人,例如底下兩層為商業、上面為居民住宅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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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評估
由於土地用途具有多樣性,不同的利用方式能為權利人帶來不同的收益量,且土地權利人都期望從其所佔用的土地上獲取更多的收益,並在規劃許可的情況下,以能滿足這一目的為確定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據。
因此,在現代城市中,建築物不僅多層、高層化,而且建築物的用途也出現了立體化:地下一至二層為停車場、設備用房,地面一至二層為商店,往上是寫字樓,再往上是居民住宅。
用途立體化的建築無疑使土地得到了高效利用,然而卻給國土部門出讓土地使用權帶來了一些問題。
一方面,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⑨ 住宅底商產權怎麼算的
你好,一,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
(1)居住用地「使用專權」是70年
(2)工業用地、屬綜合用地「使用權」50年
(3)商業用地「使用權」40年
底商,顧名思義就是底層商業房產,商業房產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
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三,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沖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