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開發商破產後業主該怎麼辦
遇上開發商破產,如果是由其它房企正常接盤的,一般對業主的影響是會延期交房或辦證的時間版,因為接盤後會有權一系列的手續變更問題。所以,業主與原開發商約定的交房或辦證事宜一般會受影響而延遲。
還有一種情況是開發商破產,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申報債權,參與分割破產財產。如果業主已支付了全部房款,業主可以有優先受償權;但如果業主購買期房,繳納了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開發商破產的,業主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首付款以及利息。開發商破產,法院一旦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破產之前發生的債務,只是普通債權,只能等到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才能清償,無法優先清償。
B. 原房地產商破產,遺留原物業管理誰負責接管
小區業主委員會接管,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C. 買房後開發商破產了 業主該怎麼辦
您好,根據您的問題,為您帶來答案:
首先,開發商破產如果房屋已經建好,要看有沒有辦理預告登記,如果辦理了預告登記,那麼享有的房屋權利是受到保護的。
其次,如果開發商沒有建造完畢就直接捲款逃跑,屬於根本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甚至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最後,起訴問題,雖然開發商可能破產逃跑,但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 有明確的被告;(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 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只要被告明確,仍然可以提起訴訟。
如果回答幫助到您,請您點贊並關注,如果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您電話咨詢我們的律師,會為您帶來更加詳細的解答。
D. 開發商破產,業主怎麼辦
如果開發商已經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話,業主可作為普通債權人申報破產債權回,破產財產的答清償順序是先破產費用及公益債務,後是企業職工的工資、保險等、接著是欠稅,最後是破產債權人。順序在先的先受清償,同一順序不夠清償的話,按債權比例清償。
E. 開發商破產後對物業公司的授權還存不存在
開發商是開發商 物業是物業!二者是不同的公司,但是現在大多數都是父子關系的,也就是物業開發商同屬一家,但是開發商倒閉了,牽扯不到物業公司,如果單方面小區業主對物業公司不滿意,可以成立業委會解聘物業公司,重新招標選聘新的物業公司
F. 房產開發商欠了錢賬戶被凍結,不能辦房產證。如果開發商破產了這樓盤誰接管
債主。如果債主很多就會起訴,那麼有可能政府就要出面。
G. 開發商破產了,業主該怎麼維權啊房貸可不可以停啊!
房貸不能停,因為房貸是業主欠銀行的貸款而不是欠開發商。您這法律關系沒弄清楚。
H. 開發商破產後房屋如何處理
拒絕原價回購! 第二百八十六條 【工作價款支付】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法釋16號 2002年6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0日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滬高法〔2001〕14號《關於合同法第286條理解與適用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二、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後,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三、建築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四、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五、本批復第一條至第三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條自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後施行。
I. 開發商破產了,樓盤爛尾了我該交哪個部門維權
您好,找該破產企業的管理人申報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