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開發商空置房物業費從什麼時候交
第一、物業費的收繳涉及物業交付前(開發商空置房物業費)與交付後兩個時段的物業費回 以及業主辦答理入住後空置房的物業費等。
第二、確定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支付的義務人的關鍵,是看何人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當事人,1.在物業已經出賣並交付給業主的,業主是交納服務費的義務人。物業交付後,由買受人開始承擔,業主的物業費從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入住後,全額收取。業主辦理入住手續後長期(連續性六個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業及入住後長期未使用的空置物業,業主應向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備案,按規定或約定公共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
2、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第二十一條又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依據以上法規,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的物業服務費用,其計費時間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簽訂的合同規定的計費時間為准。
⑵ 物業接手後,開發商未出售的房子是不是應該由開發商出物業費那個法規可依據
當然由開發商支付了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收費專管理辦法的通知》屬發改價格〔2003〕1864號文件的規定:
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⑶ 物業管理法律法規開發商沒賣房子怎麼收物業費
【R】1、沒有賣,就沒有物業管理;
2、賣的有,就會有前期物業服務,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公司,就相關事項達成協議。
⑷ 沒有賣出去的房開發商怎麼交物業費
為賣出的房子產權應該歸開發商所有,那就要開發商交納物業費,所以就要找銷售或者開發商對接物業費的事,
⑸ 開發企業未售出房屋物業費問題
開發企業對於未售出房屋的物業費問題,應該由售賣房子的一方負責
⑹ 開發商房子沒有賣出去物業該不該收費
根據物業管理條抄例和各省襲物業管理辦法
已交付入住的物業:
已出售的房產由所有人(業主)或者使用人承擔物業管理費
未出售的房產由所有人(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費
因為物業服務不因未入住或未出售而可以降低標准和范圍,因此只要交付的物業都必須完整的提供服務,同樣可以收取應得的物業管理費。
不過,有部分省市明文規定,未交付或未入住的住宅,可以以70%的標准收入物業費,而不需100%。比如江蘇。
你可以查看本市本省的物業管理收費標准,其中會明確規定的
⑺ 未出售房屋物業費怎樣交
根據《物業管理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回因開發建設單位答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綜上所述,房屋未出售,理應由開發商繳納物業費。
⑻ 開發商未出售的車位和房子是否要給新的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
1、開發商未出售的車位、房子,給物業公司物業費是有條件的,物業公司必須保證維護車位、房子,損壞了必須修復。
2、是否付費沒有統一規定,雙方協商。
⑼ 開發商要承擔未售房前期的物業費嗎
嚴格來說,也就是按法律意義上來說,是要收的。少部分未銷售的,但已有物業內進駐後容,需要半價交納物業管理費。但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是物業公司爹娘,物業公司無膽向開發商收的,所以實際中往往是不需要交物業費的。
⑽ 空置房的物業費開發商按多少比例交給物業公司
空置房的物業管理費與實際入住房屋的標准相同。
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版
權第十六條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部分省市,如江蘇。
地方的物業服務收費定價中,允許空置房(包括業主未入住房屋),物業管理費按七折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