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開發商斷水,斷電怎麼辦
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他們
② 開發商有權利斷水斷電有相關法律條規沒
要看商鋪建築的合法性和水電接入的合法性。如果自己搭個違建,自己接水電,難道不讓政府管?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可以給業主斷水斷電的權利嗎
物業沒有給業主斷水斷電的權利,如果物業這樣做的話,你們可以去住院局的物業科進行投訴,物業絕對不可以這樣做。
④ 給開發商房款沒有付完,開放商斷水斷電怎麼辦
本身買小區的房,就是自己的肉掛著,等物業和開發商一點一點來宰了你,還叫不出來
⑤ 拖欠銀行房貸開發商斷水斷電是否合理
肯定不合理啊
⑥ 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嗎
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2,從另一個角度說,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系。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3,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於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徵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6)開發商能否斷水斷電擴展閱讀
《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四)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⑦ 房產證拿到手房主不肯交房可以斷水斷電嗎
要求他給自己付2倍二手房首付款的賠償。如果二手房首付多的話,可以先租個房子,再堅決打官司,告他違約,要求雙倍二手房首付款的賠償。如果首付不多的話,可以協商,要求他按二手房租房的價格賠償或者賠償自己租房的金額。
1.二手房業主在驗房時發現問題,較好把二手房所有違反合同或規定的問題提出來,然後把二手房這些問題列表復印,一式兩份,要求二手房原主人簽字確認,然後一方一份,明確表示不接受二手房,並要求二手房原主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
2.這樣首先作為二手房業主來說不違約,消費者按二手房原主人要求的時間交款收房,但二手房原主人交付的卻是一個與合同或行業規定不符的房子,因此造成的一切如交付二手房延遲等相關責任均由開發商承擔。因此專家建議大家先按二手房原主人要求進行交款驗房。
二手房交房流程攻略
1.接到收房通知單
二手房業主收到開發商寄來的收房通知書時,先看看信的郵戳日期是否超過了購房合同上的收房日期,超過了可考慮向二手房原主人按合同索賠。來源:網頁鏈接二手房業主在購房時切記寫清楚收房通知書的郵寄地址。有特殊情況不能如期到場的可以書面形式委託其他人進行,也可即使與二手房原主人聯系,商議另行約定時間並有書面形式確認。
2.看清「三書一證一表」
交房是要具備三書一證一表,如果證書不齊全,二手房建築質量當然就難以得到充分保障。面對三書一證一表不齊全的情況,購房人可選擇不收該二手房。
3.先驗房後交費
二手房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先驗房再收房作為附加條款寫在合同里,不驗房不收房。如當初二手房買賣合同未有約定的,可以採取變通方法,在收房文件中註明二手房內情況未看或屋內情況未明或未驗房等字樣,驗房時如出現什麼情況也可增加自我保護力度。
4.記錄在案待解決
對二手房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毛病如牆面、地轉破裂、漏水,甚至是二手房結構性等種種問題,不管二手房原主人陪同人員如何承諾,二手房業主都應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都要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記錄下來。
⑧ 開放商在拆遷過程中斷水斷電該怎麼辦
開發商或者拆遷公司在拆遷過程中,為了早日和被拆遷戶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往往雙方之間回對補償金額答存在重大分歧,開發商或者拆遷公司往往採取斷水斷電的方式迫使被拆遷戶盡早簽訂協議以離開住房,這種情況下,被采拆遷戶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法院加以保護,其訴訟請求法院責令開發商或者拆遷公司回復原狀、停止侵害或者賠償損失等。必要時,還可以申請法院予以先予執行,以達到回復生產或者生活的狀況。
⑨ 業主可以自己申請斷水斷電嗎如何申請
出租人斷水、斷電為違約行為。這種情況不可以申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即業主使用的水電的合同主體為自來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當事人,業主如已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物業公司則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若合同尚未解除,承租人違約,其應該承擔違約責任,但出租人斷水、斷電亦為違約行為,即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這種情況下,出租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承租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房東和房客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9)開發商能否斷水斷電擴展閱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