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業主是可以拿回首付的,建議直接跟開發商人員進行協商,讓他退出回首付。
B. 貸款斷供被開發商收回後能繼續賣嗎
業主斷供導致房屋被拍賣,開發商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張付傑律師按:業主按揭購房後,業主雖斷供,但開發商已經收到全部房款,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目的已經實現,開發商不能據此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因承擔擔保責任而造成損失的,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救濟。【基本案情】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業主以按揭方式購房,業主與銀行之間簽訂《抵押貨款合同》後,銀行向開發商支付了按揭款,但業主僅償還了十期供房款,便開始違約斷供。於是,銀行根據《抵押貨款合同》的約定起訴業主解除合同,同時要求拍賣抵押房產,實現抵押權,開發商作為擔保人也成分第二被告,被要求對業主所欠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開發商在庭審中提出要求業主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賠償損失。【法院判決】法院告知開發商的訴請應另行起訴,對銀行的訴訟請求予以全部支持。【律師分析】該案所涉及的糾紛是最典型的按揭糾紛,在銀行的版本合同內容沒有矛盾,且銀行訴訟方案設計正確的情況下,此類判決基本上支持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在此情況下,開發商是否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賠償損失呢?當然不可以。在銀行實現抵押權後,《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賠償損失呢?當然不可以。在銀行實現抵押權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已被拍賣,業主的購房目的不可能實現,但是開發商的售房合同目的並不因此而落空。從商業的角度看,開發商可能因承擔擔保責任,導致未能實現銷售商品房的預期利潤,但是,從法律的角度看,其合同目的已經實現,因為其已收到全部房款。開發商的損失只能依據《擔保法》的規定向業主追償。【律師提示】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並非沒有任何風險,尤其在房價虛高的情況下,這種風險對業主、銀行和開發商三方都是切實存在的,他們不過是為解決目前的困境,而將風險擴大之後,將時間向後推移而已
C. 客戶斷供,開發商向銀行回購按揭款屬不屬於違規
日暮客愁新。
D. 我買的房子被人起訴查封了,現又斷供,開發商訴我解除合同收回房子,法院會怎麼判
這個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如果是因為你的違約行為導致房子被查封或者斷供的,那麼開發商的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子的。
E. 我買的二手房,原房主按揭斷供開發商要起訴他要收回去怎麼辦
原房主按揭復的話,應該不是開制發商起訴他,而是銀行。
如果是銀行的話,房屋上面設立的應該有抵押權,你可以去不動產登記機構查一下。
你買房的時候,知不知道房子是按揭的?
銀行一般不會收回,大概率是拍賣。
你可以作為法律上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替原房主向銀行繳納剩餘房款,沖抵你對原房主的買賣價款,多餘部分,可以追償。
F. 為什麼開發商回購,斷供房子可以不通過業主回購嗎
有看過下面的回答,謝謝!如果真的開發商回購的話,是否就意味著要跟開發商協商呢?
G. 無力還貸,和開發商商談回購的問題,求專業人士解答
1.我想問一下,你的房子房產證,土地證,辦好了嗎?回簽了問題之後才回好詳細闡述。答謝謝
開發商回夠分兩種情況,一是以公司的名譽去買(這種情況不太可能,主要是稅高。),應該是開發商裡面個人去買。
如果房產證,土地證拿到開以公開掛牌對外出售。以二手房買賣的形式出手相對比較好。正常開發商回購,價格都比較低。
H. 房貸斷供被開發商起訴,我該怎麼辦
如果購房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房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貸款展專期,經銀行查屬實後,會適當延長房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沒有按時還房貸,銀行就會來電話、信函催你還款。而且在此期間還會產生滯納金,越積越多。再不還款銀行會上門或發律師函給你,接下來就要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來處置這套房子,如拍賣等。
如果貸款人所購房屋沒有在房管部門做過抵押登記,那麼在您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償還貸款的時候,貸款銀行將依據《借款合同》要求開發商承擔擔保責任,開發商在替您償還剩餘的貸款後,依據《擔保法》的規定,開發商將收回房屋,或對房屋進行拍賣。
這種情況您的經濟損失較大,因為無論是收回或拍賣房屋的價格往往都是低於您當初購買房屋時的價格,並且您開始每月所還貸款中的絕大部分是利息,也就是說您並沒有償還多少本金,所以,結果是收回或拍賣後,房價款您就可能所剩無幾了。
所以說,房貸不還的話銀行跟開發商是有權利拍賣你的房子的!此外,更大的不利之處就是您在銀行的信用將有不良記錄,一旦被注記即可能會被保留3年~7年的紀錄,將來若要向其它銀行借款,可能就會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請了。
I. 因不可抗力倒致與銀行按揭的房屋被開發商回購,開發商起訴業主解除購房合同並需支付30℅的違約金合法嗎
一些消費者在通過按揭購買商品房後,可能因為種種原因想退房。但是不知道按揭房購房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可以解除,應當怎樣解除?
按揭房購房合同究竟能不能解除?回答是肯定的。按揭購房者與開發商之間的購房合同以及和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是兩個獨立的法律關系,但是都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范。
根據該法第94條規定,如開發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揭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要開發商出現上述情形,如交房嚴重逾期或質量低劣等,符合法律或購房合同中規定的解約條件,按揭購房者就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
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按揭購房者在與開發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時,應當明確其與銀行的借貸合同關系是獨立的,但是這兩個行為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聯系。要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就必然要同時解決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
因此,象王先生及女友這樣的購房者,可以通過訴訟解除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關系時,可以通過法院追加銀行為第三人,一並解決購房者與開發商、銀行之間的購房關系和借貸關系。還可以同時進行與開發商之間的房屋買賣糾紛之訴和與銀行之間的貸款糾紛之訴,最終達到解除與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糾紛。
在獲得解除的生效法律文書後,購房者將房屋退還開發商,而開發商應將購房款返還消費者。購房者在收取退房款後,應當依據《貸款通則》第32條第5款「借款提前歸還貸款,應當與貸款人協商」的規定,將剩餘貸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歸還)提前還給銀行。在購房者償還全部貸款後,借款合同終止。按揭購房者、開發商和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就此全部了結。但是,事實上這種還款方法在實踐中還很難操作。因為消費者所購房屋已經向銀行抵押,開發商不會接受按揭購房者退還已經被抵押的房屋,開發商如果接受被抵押房屋,就會和銀行行使抵押權相抵觸,開發商和銀行的利益都可能受到損害。
最直接、最優化的操作方式,應當是由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中屬於購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購房者。屬於購房者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購房者已向銀行提前還款。
J. 法院判決退房,而且已生效。如果開發商拖著不給錢,我斷供後銀行起訴我,我勝訴的可能性大嗎
法院判決已生效,如果開發商拖著不給錢,你可以起訴銀行,勝訴可能性大回。
民事訴訟 是指人答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全體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發生的訴訟關系。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范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