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期房哪些情況可以退房
期房的購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一下十種情況,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於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採用先簽認購書後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於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並要求返還定金。
(二)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四)按揭未獲批准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2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五)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六)面積誤差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七)質量瑕疵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八)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較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並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九)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十)逾期辦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進行規避。
❷ 購買期房想要退房怎麼辦,法定退房條件是什麼
法定條件則是根據法律規定,購房人可以退房的條件。法定退房條件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購房合同無效
依照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情況下,因合同取得財產的雙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相互返還義務。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1)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如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即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等;(2)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
(二)套型、面積誤差導致退房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時,或者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一定比例的,在合同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購房人可以選擇退房。
(三)變更規劃、設計導致退房
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四)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導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因此,如果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期房有質量問題時可以退房,或者期房的主體質量不合格的,那麼期房就是可以退房的。
退期房並不是像人們想像的那樣,只要購房者想退就隨時都能退。實踐中,要想退期房那麼就要符合上述四個條件之一,這樣才能將期房退房。同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約定了一些退期房的條件的話,那麼當條件成就時也是可以退期房的。
❸ 購買期房未交房時山牆漏雨可以退房嗎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按現在開發商得操作退房太難了只能協商維修了。。。。
❹ 購買期房能退嗎十種情況可退房維權
房屋買賣雙方均應誠實守信履行合同。有些購房者買了期房以後由於各種原因想退房。期房能否退房?又應當如何辦理退房手續?
一、期房可以退房嗎?期房能不能退?
在購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雙方應如期適格地履行合同義務在退房群體中,有很大一部分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價下跌過快過多,時隔幾天,前後房價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差,心理承受不了。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者提出退樓或降價補償的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滿足這些要求。
二、期房如何辦理退房,期房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如前所述,期房的購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一下十種情況,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於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採用先簽認購書後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於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並要求返還定金。
(二)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三)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四)按揭未獲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五)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六)面積誤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七)質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八)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並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九)遲延交房
實踐中,開發商通常通過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較低的交房條件(如交房條件不是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而是單項驗收合格等)進行規避。
(十)逾期辦證
商品房買賣合同通常會對辦證期限作出明確約定,如果因開發商原因致使超過辦證期限未取得房產證,買方有權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支付賠償金。對此開發商一般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設定相當長的辦證時間進行規避。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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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期房如何退房
退房可以退掉,開發商同意,不用你支付違約金,否則你支付的定金將無法要回。
❻ 期房退房流程是怎樣的,出現哪些問題可以退房
現在有些業主遇到一個很糾結的問題,如前段時間去看了房子不喜歡這套戶型,想退了還來得及嗎? 買房子不是件小事情,有的開發商不隨便給你退的哦, 不像街上買件衣服,不想要了就退貨。特別是期房,開發商會找很多理由拒絕,我們來看看出現哪些問題可以退房吧! (一)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我國法律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購房者在收房時或入住後認為房屋結構有明顯的質量問題,可以請相關機構檢驗,如果經檢驗確屬主題質量不合格,購買人有權退房並讓開發商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時出現主體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不多見。 (二)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可見,對於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問題嚴重導致影響居住,比如頂層漏雨修了多次還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響了業主正常居住使用等問題,購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對於牆皮脫落、屋內漏水等由於工程質量而出現的問題,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如果房屋沒有質量問題的話,一般情況下開發商都不讓退房, 之前我對這些也並不是很了解, 有一天在朋友家聊天的時候談起此事。有個朋友是個律師,對這方面的信息比較了解,就向他請教了。
❼ 期房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退房嗎
期房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退房。對房屋質量有疑問,可拒絕接受房屋交付。如果房屋確有質量問題,買主有權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首先要看房屋主體結構有無損壞。若經有關方面鑒定,房屋主體結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購房者可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要承擔賠償責任。
經鑒定,發現非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如雙方當事人在購房合同中有特別約定,依約定執行;如雙方當事人無特別約定,一般不能退房。但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一般期房的外部設施,如水電、煤氣、交通、綠化、及進住的日期等項目要求,有的開發商往往為了售房便利,在規劃和圖示上展現得非常完美,而實際中卻不盡人意。這就需要購房者在購房時要仔細填寫在合同中,一旦出現問題,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入住後發現那些質量問題可以退房
(一)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我國法律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購房者在收房時或入住後認為房屋結構有明顯的質量問題,可以請相關機構檢驗,如果經檢驗確屬主題質量不合格,購買人有權退房並讓開發商賠償損失。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出現這種情況,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去交房,所以交房時出現主體質量不合格的情況不多見。
(二)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我國相關的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可見,對於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或者問題嚴重導致影響居住,比如頂層漏雨修了多次還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質量標準的建築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響了業主正常居住使用等問題,購房者可以退房。但是對於牆皮脫落、屋內漏水等由於工程質量而出現的問題,只能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但不能因此而要求退房。
❽ 期房可以退房嗎遇到這些條件可退房!
買房這件事,還得做最充足的准備以應對隨時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比如買了期房,如果後期出現一些問題,我們能否退房?當然,我們並不期待這類事情的發生,但是卻依然要做好這方面准備。下面就來詳細了解一下。
一、期房可以退房嗎?
在合同合法且有效的情況下,合同雙方應如期適格地履行合同義務在退房群體中,有很大一部分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價下跌過快過多,時隔幾天,前後房價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價差,心理承受不了。
在這種情形下,購房者提出退樓的要求不合理,開發商沒有責任和義務滿足這些要求。但是並不是說期房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退房的。
二、期房退房的條件有哪些?
如前文所述,期房的購房者一般是不可以退房的,但是在下列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退房的。
1、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異於認購書內容
商品房交易通常採用先簽認購書後簽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從性質上講商品房認購書屬帶未決條款的預約。由於合同主要條款已經確定,合同已經成立,對未決事項雙方應繼續談判以簽訂本約。
如果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與認購書條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不合理,此時買方有權拒簽,並要求返還定金。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准、證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4條規定對商品房預售限定了嚴格的條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開發商預售的前提。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預售,所簽訂的合同則沒有法律效力,業主有權要求退房。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如果開發商未經買方同意單方變更朝向、面積、戶型等規劃、設計,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賠償金。
4、按揭未獲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買方的事由導致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5、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八條、第九條明確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的,或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要求解除或撤銷合同並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6、面積誤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四條明確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對此有約定的,依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則面積誤差比值超過3%,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7、質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如果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8、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九條明確規定,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並可向出賣人主張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
9、逾期辦證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8-01-0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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