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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類住宅已售已住

發布時間:2021-02-16 00:43:02

❶ 在城區擁有住宅類自有產權房且已實際常住的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城區自己名下的私產房,而且是常期居住的意思。

❷ 上海普通標准住宅標准調整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區別是什麼

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稅費不一樣:

  1. 個人所得稅:成交價*1%:

    普通住宅滿5年(含5年),且為賣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徵

    非住宅(無年限制)按成交價的1%徵收

    轉讓受贈住房一律按差額的20%徵收

    直系贈與,看老證,滿5年免徵

  2. 營業稅:成交價*5.6%:
    普通住宅滿5年(含5年)免徵。
    普通住宅未滿5年,全額徵收。
    非普通住宅滿5年,差額徵收。
    非普通住宅未滿5年,全征。

  3. 契稅:
    成交價*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買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價3%徵收。
    成交價*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實買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價3%徵收。
    成交價*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4. 土地收益金:
    成交價*0.5%,房改房徵收。

  5. 土地增值稅:
    成交價*1%,普通住宅免徵。
    印花稅:成交價*0.05%
    普通住宅類,暫免。
    贈與,非普通住宅,徵收(雙方各0.05%)。

  6. 產權轉移登記費:
    80元/本,普通住宅及配套車庫
    550元/本,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車庫。
    10元/本,共有權證。

❸ 上海購房政策 社保連續滿5年,如果中間斷了一個月,補繳算不算連續了呢

5年以上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並不要求是連續繳納的,中間允許斷繳,最多斷繳三個月。

補繳不算連續。

一、外地戶籍

(1)在上海市范圍內家庭名下無任何住宅類房屋且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

(2)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無法提供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外地戶籍成年單身,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購。

二、本地戶籍

(1)目前滬籍已婚家庭(含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限購兩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滬籍成年單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

(3)滬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不限購,可以單獨上產證;

(4)限購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滬籍購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內住房(≤2套)提供關系證明,可不計入購房套數。




根據意見,上海將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表現為:提高非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有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上海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范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3)上海類住宅已售已住擴展閱讀:

市政府新聞辦今天(3月25日)上午舉行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主任顧金山介紹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相關情況。

《若干意見》要求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提高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保的年限,從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調整為自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5年及以上。

企業購買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滿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對象為個人,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同時,為進一步規范交易行為,限購審核將前置至交易備案環節。

《若干意見》強調從緊實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購房人在申請貸款時還應承諾首付款為自有資金,違反承諾則作為失信行為信息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❹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可以一直住下去嗎

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買賣政策分兩種情況處理:一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對於「住滿5年」的時間問題,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可以根據5年的期限判定如何進行交易。兩個證件可由購房家庭提供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的居住時間。
1、已經住滿5年的上海經濟適用房的買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上海經濟適用房買賣,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2、尚未住滿5年的上海經濟適用房買賣
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例如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並且,購買此套房屋的購房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此套房屋。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的,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證明》,到相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以上兩種情況的出售人都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戶口及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件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

❺ 上海 房屋 限購政策

2017上海限購政策:

1、本地戶籍

(1)已婚家庭(含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限購兩套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2)上海籍成年單身在本市未擁有住房的,限購1套住房;

(3)上海籍未成年人只要所在家庭,可以單獨上產證。

(4)限購政策(2011年1月31日)前上海籍購房人各自和父母共有2套以內住房(≤2套)提供關系證明,可不計入購房套數。

2、外地戶籍

(1)在上海市范圍內家庭名下無任何住宅類房屋且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

(2)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無法提供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5)上海類住宅已售已住擴展閱讀:

限購政策主要目的:

1、中國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應該遵循的原則是對市場干預最少、符合行業發展規律從而有利於長期穩定發展的政策體系。

為此,在加強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應長期實施商品住宅限購,徹底遏制投機和過度投資,同時取消一些現有非市場化的調控措施,可以確保行業長期平穩健康發展。

2、基本限購令符合絕大多數家庭的居住、投資需求,與一些城市的購房入戶政策也不沖突,且不會阻礙住房租賃、度假物業市場發展。

3、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應相對緊張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實施外來人員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須提供至少一年的納稅或社保證明後才能購買。限購令簡單易行,其實施主要依賴各城市房管部門的房地產產權登記和網路簽約兩個信息系統,不需全國聯網。

住建部正在推進40個重點城市住房信息系統的建設和聯網,這項工作非常有價值。系統建成後,將可有效支持開征多套房房產稅,並可優化40個城市范圍內的限購。

❻ 在房產網上看到預售房屋中房屋狀態有已登記,已售,可售分別是什麼意思啊

已登記:交了定金的;

已售:已賣出去了的;

可售:還沒賣出去,可以買的。

根據房屋權屬登記狀態顯示不同的顏色,每一套房屋是否可售、備案、登記、抵押等,都在樓盤表上進行標注,可以比較直觀地看出房屋狀態,有效控制和遏止一房多證、重復抵押、抵押銷售、查封銷售等現象。

房屋產權登記狀態,分為六種情況:初始狀態(棕色)、不可售(灰色)、可售(綠色)、已售(黃色)、已備案(藍色)、已登記(紅色)。

(6)上海類住宅已售已住擴展閱讀

網上公布的九種「房屋狀態」分別代表的意思是:

1、可售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認並領取預售許可症可以出售的商品房。

2、已預定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認購書,但尚未簽訂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的商品房。

3、已簽約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與購房人已經簽訂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的商品房。

4、已備案狀態的房屋:指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已經完成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實物備案的商品房。

5、回遷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用於安置拆遷補償戶的房屋。

6、自用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留作自用的房屋,該房屋必須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房地產權證後方可銷售。

7、抵押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將房屋土地進行了抵押或者進行了在建工程抵押,又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現售的房屋進行了抵押,該類狀態的房屋必須注銷了抵押才能銷售。

8、查封狀態的房屋:指該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必須由法院解除查封後才能銷售。

9、鎖定狀態的房屋: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實物備案手續或存在違規行為,被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鎖定的房屋。

❼ 15年的時候外地人在上海買住宅房是不是不需要社保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上海作為一線城市,吸引了很多外地人到此工作生活,對於很多年輕人來說,能夠買一套房子可以說是人生大事。上海對外地戶口買房的限制是比較多的,其中包括社保要求。那麼,2018外地人上海買房社保補繳可以不?目前這個操作是不行的,也是為了防止房地產市場投機行為,具體政策大家通過下文了解下。
一、2018外地人上海買房社保補繳可以不?
社保是不能個人補繳的,補繳必須是單位。「滬九條」新政細則要求,3月25日以後(含3月25日)簽署的買賣合同,外地人社保或稅單計算到簽合同日期往前推63個月里累計滿60個月。
據悉,此次只要在過去63個月里累計繳滿60個月即可買房,即時執行。其中的「累計」是指正常繳納,補繳不被接受,且斷繳不超過3個月。
此外,在最新的細則中規定「一手房查詢購房資格前移,簽合同後60日內去交易中心查詢」。從內容的指向性來看,這項細則明顯是為補「滬九條」政策的短板,例如一些不具備買房資格的買家可以只簽合同不過戶,或者等到有購買資格的時候再辦理過戶,某種程度上講讓不具備購買資格的買家提前釋放。
二、外地人在上海購房的限制條件是什麼?
1、在上海市范圍內家庭名下無任何住宅類房屋且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宅
2、擁有1套及以上本市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3、無法提供符合網簽日期前63個月內累計正常繳滿60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4、外地戶籍成年單身,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外地未成年人限購。
三、上海購房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上海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5%。在上海市已擁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市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包括商業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綜上所述,根據上海市最新限購政策,外地戶口在上海買房,要連續繳納5年以上社保。2018外地人上海買房社保補繳是不允許的,這個社保必須是連續繳納,中間不能中斷。另外,外地人在上海只能買一套住房,如果之前有貸款記錄,則買房的首付比例是70%,這是非常高的。

❽ 預定住宅、已售住宅、已登記住宅是什麼區別與聯系

預定是你簽定了購買協議並且交付了定金,
已售是你已經交清了所有房款並且簽訂了購房合同或已經拿到產權證.
登記是已經簽訂購房合同並且支付了部分房款.

❾ 如何調取已售房屋資料 上海房產交易中心

您好,這類情況下需要委託律師去法院開調查令,進行調查房屋內檔查看具體房屋之前交易資料。

❿ 我是外地人,我想把在上海的房屋出售,這套的房屋購買已經超過5年了,出售時還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台嗎

個人轉讓住房主要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營業稅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
應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轉讓價格150萬,面積為145.13平方米,為非普通住房,其獲取房產的時間為2008年9月,未滿5年。
營業稅及附加稅額(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費附加,下同)=150*5.55%=8.325萬元
二、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
應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轉讓價格90萬,面積為85平方米,為普通住房,其獲取房產的時間為2007年3月,未滿5年,房產原值為72萬元。
營業稅及附加稅額=(90-72)*5.55%=0.999萬元
應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轉讓價格300萬,面積為256平方米,為非普通住房,其獲取房產的時間為2004年3月,已滿5年,房產原值為220萬元。
營業稅及附加稅額=(300-220)*5.55%=4.44萬元
三、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
應用示例:
2010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轉讓價格100萬,面積為120平方米,為普通住房,其獲取房產的時間為2004年2月,已滿5年。按規定減免營業稅及附加稅額。
四、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中華人民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
個人所得稅
一、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二條
應用示例
某人將其所有的未滿5年的住房轉讓(普通住房),轉讓價格100萬元,其購置成本為80萬,購房時繳納契稅1.6萬元,購房維修基金1.6萬元,購該套房產實際支付的按揭貸款利息10萬元。個人所得稅稅率20%,不考慮其他因素。
應納營業稅及附加=(100-80)*5.55%=1.11萬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100-80-1.6-1.6-10-1.11)*20%=1.138萬元
二、納稅人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由省級地方稅務局或者省級地方稅務局授權的地市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出售住房的所處區域、地理位置、建造時間、房屋類型、住房平均價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第三條
應用示例
某人將其所有的住房轉讓,轉讓價格120萬元,他未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稅務機關按1%核定徵收其個人所得稅。
應納個人所得稅=120*1%=1.2萬元
四、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徵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四條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此外,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個人購買住房主要涉及契稅:
契稅

自2010年10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原定3%稅率徵收契稅。商品住房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契約鑒證時間為准,存量住房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契約登記受理時間為准。凡在2010年10月1日前已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但尚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契約鑒證或登記的,應在2010年10月20日前到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契約鑒證或登記手續,逾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37號),為適當減輕個人住房交易的稅收負擔,支持居民首次購買普通住房,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
無償贈與房產相關稅收政策: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視同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第五條、第一款
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無償贈與視同銷售,依法納稅。
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
(一)離婚財產分割;
(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
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暫免徵營業稅。
三、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
符合上述規定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除上述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採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個人將受贈不動產對外銷售的稅收政策
個人所得稅
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的,以其轉讓受贈房屋的收入減除原捐贈人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以及贈與和轉讓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受贈人轉讓受贈房屋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據該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的價格核定其轉讓收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五條
在計征個人受贈不動產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核定徵收,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定據實徵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二條
應用示例
2008年1月8日,老張將其於2007年2月1日購買的一套普通住房無償贈與其兒子小張,父子二人簽訂了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在辦理了公正手續後,老張將相關資料遞交稅務機關,審核減免了營業稅及附加,贈與環節個人所得稅不予徵收。
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為60萬元,小張應納契稅=60*3%=1.8萬元
2010年5月8日,小張將該套房屋出售給小李,轉讓價格為70萬,可扣除的房屋原值為50萬元(老張取得該房屋的實際購置成本)。
小張應納稅金:
營業稅及附加=(70-50)*5.55%=1.11萬元
個人所得稅=(70-50-1.8-1.11)*20%=3.418萬元
小李應納稅金:
契稅=70*1%=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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