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40年產權的房子嗎
買開發商40年產權後並不能真正擁有房屋40年,房屋產權年限到期後需要續期。40年產權的房子並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築,是可以正常購買的。
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遊、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准,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一定要對年限有所了解,不能買一套40年產權的房子只能用20年,這是得不償失的。另外,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也應對客戶說明商品房使用年限具體有多久的問題。
⑵ 40年產權公寓和住宅有什麼區別呢
公寓和住抄宅的區別主要襲從產權年限,購房資格、首付比例、貸款年限、生活成本等來說,如下圖
同一個區域內,住宅的價格高於同區域的公寓,而且公寓的面積普遍較小,總價低,投入資產少。但是因為產權年限的問題,很多人對公寓認識不全,不願意買公寓,這個也是需要時間和市場不斷去教育的一個過程。也需要看個人適合什麼樣的產品了。
⑶ 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房子區別在哪裡費用和入住影響等各方面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區別:
1、土地性質不同:
40年產權:商業內用地,旅容游用地,娛樂用地等;
70年產權:住宅用地。
2、水電費用不同:
40年產權因為是商業用地,水電價格按照商用價格算;
70年產權水電價格是按照住宅計算。
3、交易契稅不同:
40年的商業統一的契稅都是3%;
70年產權的契稅則是1%到3%不等;
40年產權的稅費要高於70年產權的。
房屋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⑷ 求問4.0的新住宅區是什麼樣子的,有圖嗎
完全沒有,只要業主進去了就可以要求開了。
⑸ 申請新的住宅區需要多少人口
小區外來人抄口居住,若沒有把戶口遷移到該小區的情況下,是需要帶上相關資料到小區所屬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申請辦理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是需要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進行辦。
⑹ 新住宅區周圍做什麼生意
做什麼,都有人賺錢,都有人賠錢:
1、是看你的經營思維怎麼樣;
2、是看你的產品質量好不好;
3、是款式花樣是不是適銷;
4、是價格貴不貴;
5、是店的地理位置怎麼樣;
6、是怎麼吸引。
⑺ 新開發住宅小區底店,售樓部說辦不了產權證,只能簽個使用40年的協議,賣價還是商業門面的價格,能買嗎
不能買,風險抄太大!房屋所有權證實唯襲一能夠證明你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有效證書,如果辦不了房產證,意味著你並未對房屋擁有完整權利,僅僅是對房屋的佔有,而不是所有,完整的所有權包括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沒有房產證意味著你無法將房屋出賣,無法為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
這樣的房屋風險非常大,沒有產權證意味著開發商可以將房屋一房二賣;可以把你的房產證抵押貸款,這樣的權利瑕疵使你貌似佔有並使用房屋的權利,隨時都有可能受到侵害。
⑻ 我要買的房子是40年產權的住宅請問40年產權是什麼概念,40年到期後又是什麼概念
40年到期後該房產產權理論上是歸國家所有,如國家物權法到時還沒有出台相關補充條例,可交費或其他方式延期的話。
40年產權的概念,簡單說。40年裡,你有處置財產的權利,所謂的到期,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根據我國法律,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出讓的只是使用權,因此,40年後,要麼補交土地出讓金,要麼接受政府因規劃調整等原因對房產的收回。
購房時大家都關注的一個問題是「房屋有多少年的產權」。房屋的產權是永久的,但是房屋所佔用的土地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為40年。
(8)40新住宅區擴展閱讀:
對小產權的解釋歸納起來主要有3種解釋,面臨整治的小產權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種。
第一種解釋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第二種解釋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第三種解釋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第一種和第二種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就可以自由買賣(經濟適用房需房屋產權證自發證日起滿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種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