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地產開發范圍內的城市規劃道路由哪一方建設政府還是開發商本身
房地產開發范圍內的城市規劃道路由哪一方建設?政府還是開發商本身版?
既然是城市規劃權道路,就一定是有政府出資建設、管理和養護,並且對外開放,交通秩序有公安負責維持。
開發商建的內部道路,不對外開放的路,成本已經打入了房價內,產權歸業主所有。
也有極少數的,一小段的主幹道支線道路,會影響開發商出售房子的瓶頸路段,開發商會出資修建,但錢一定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打入房價的成本里的,開發商絕不會做賠本的買賣,這種外面的道路產權是歸政府的。
Ⅱ 如果遇到開發商違建該怎麼辦
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前,開發商未經規劃部門批准,擅自在規劃的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上修建房屋,既違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也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買受人可按下述途徑之一維權:
1、向規劃部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由規劃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法建設行為。規劃部門負有查處違法建設的職責,應當予以查處。如規劃主管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買受人可以向上級規劃部門或當地政府進一步投訴,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如下:在商品房尚未交付買受人的情形下,買受人只享有合同債權,並不享有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其債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向開發商主張權利,而不能向其他主體主張權利,故其不是規劃部門上述行政不行為行為的相對人,不具備行政訴訟原告的主體資格。
2、依據《合同法》第108條,以開發商預期違約為由,先行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按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建設小區業主共有部分。
3、如果開發商在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前,通過向規劃部門補辦規劃變更手續使違法建築合法化,則開發商與買受人的爭議適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實踐中,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中的規劃、設計變更條款基本上未涉及上述問題,因此,根據合同約定,開發商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買受人也不能對規劃部門批准規劃變更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上。
4、如開發商在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後,通過規劃部門罰款保留違法建築,並取得小區《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本文上述案例即屬此類情形),則開發商的行為仍然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規劃部門罰款保留行政行為只是對開發商違法建築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種處置,罰款保留並不能使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合法化,買受人仍可對開發商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未按約定交付小區業主共有部分給自己造成的損失。此類損失買受人往往無法舉證證明,得由法院或仲裁機構行使自由裁量權。上述情形下,規劃部門是對開發商在房屋交付前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處理,買受人不能對規劃部門事後罰款保留違法建築的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理由同上。
在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房後,開發商未經規劃部門批准及小區業主同意,擅自在規劃的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上修建房屋。此時買受人已成為業主,小區綠地、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已轉移至全體業主,開發商的行為既構成侵權行為,也構成違約行為及違法行為,買受人可按下述途徑之一維權:
1、買受人提起侵權之訴,要求開發商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買受人提起違約之訴,要求開發商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停止違法建設。
3、買受人向規劃部門投訴開發商違法建設行為,由規劃部門責令開發商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如規劃部門未履行法定職責,買受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規劃部門履行查處違法建築的法定職責。
4、規劃部門如罰款保留違法建築,則規劃部門的行政行為侵犯買受人合法權益,買受人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規劃部門罰款保留違法建築的行政行為。
Ⅲ 開發商跟自建方之間道路距離是否有相關規定
性質都一樣,一般開發商會把太陽能成本算到建房成本里提高售房價,把太陽能單獨算錢的很少,政府規定新建建築必須安裝太陽能不是,都是買房的出錢
Ⅳ 開發商開發房產擅自更改其他小區道路合法嗎
開發商改道路,有無規劃批文和施工許可手續,這個要開發商提供,如果有,則是表示批準的
Ⅳ 房地產開發用地 規劃一條路 不讓建設 如何補償
房地產企業新抄征地,周邊有規劃道路或現有道路的,除出讓條件有「凈地出讓」條件之外,其他都是征地到路中心,有的還有規劃幼兒園、小學、初中等教育佔地,也在規劃條件之內。
不會給開發商什麼補償,這是無償的征地條件。
Ⅵ 開發商不按規劃圖建設如何維權
1、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若你們的購房合同中明確有小區規劃信息,開發商不按規劃信息進行規劃的,你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並要求開發賠償你的損失。
3、建議與開發商溝通協商,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約定,開發商拒不履行的,你可以將購房合同提交法院,向法院起訴維權。
Ⅶ 開發商在建房子時場外道路不完善,業主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場外道路那是市政配套工程那是歸政府管的。那政府什麼時候開始維修了那他就修了那他不修誰有什麼辦法呀?別人沒有土地所有權知道嗎?
Ⅷ 房地產,開發商房子蓋好,路沒修,能或交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
(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
(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
(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
(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第四十九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七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八條備案機關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二)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並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
(三)工程所用的設備和主要建築材料、構件應具有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技術標准規定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五)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
(一)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的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開業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罰款。
看看吧,這個就是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