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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條件

發布時間:2021-01-02 15:42:37

1. 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

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一

行政機關頒發的驗收合格證明:1、規劃驗收合格證、2、消防驗收合格證、3、綠化驗收合格證、4、環保驗收合格證、5、衛生防疫驗收合格證、6、人防工程驗收合格證、7、車庫及道路驗收合格證明、8、安全防範設施驗收證明、9、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合同履行確認書、10、工程竣工備案證明杭州市2002年出台的《杭州市住宅區建設項目綜合驗收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對住宅區的驗收作了詳細規定。2004年7月綜合驗收環節取消之後,房地產開發商在樓盤交付前應依法通過有關部門的分項驗收。


推薦閱讀:開發商資質等級開發商的資質級別


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二

公用事業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
1、郵政通郵證明、2、環衛設施驗收合格證明、3、室外供水管線驗收合格證明、4、電力戶外管線驗收證明、5、社區用房驗收證明、6、管道煤氣工程驗收證明、7、有線電視室外管線驗收證明、8、室內給水及衛生潔具驗收證明、9、電信室外管線驗收證明杭州市2002年出台的《杭州市住宅區建設項目綜合驗收管理辦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3號),對住宅區的驗收作了詳細規定。2004年7月綜合驗收環節取消之後,房地產開發商在樓盤交付前應依法通過有關部門的分項驗收。

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三

房屋面積測繪報告根據合同法第136條的規定,房屋面積測繪表是出賣人必須向買受人提高的資料,否則買受人無法行使買受人的權利和履行買受人的義務,另外公攤面積的具體計算結果,作為業主有知情權並是結算房款與辦理房產證所必需。


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四

1、《建設工程質量認定證書》,2、《住宅使用說明書》、3、《住宅質量保證書》、4、《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4、《竣工驗收備案表》商品房買賣合同。

2. 交房要具備哪些條件

按照規定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quot;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乾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交房手續有哪些?

一、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二、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三、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四、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逾期交房的責任應該如何?

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七條是關於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的約定,第九條是關於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兩者是對應的關系。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則,第七條和第九條對買受人義務和出賣人義務的約定應當具有對等性。但是在實踐中,一些開發商事先填好的合同文本卻明顯地違背了這一公平原則。如某開發商在第七條中約定?quot;(付款)逾期超過30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而第九條的約定則是:"(交房)逾期超過9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對類似的這種不公平約定,購房人應當予以警惕。最理想的結果,是爭取把第七條和第九條需要填空加以約定的數字統一起來。但是一些樓盤特別是緊俏樓盤,開發商往往不輕易讓步。買房人最好要據理力爭,盡量縮小兩者的差距,一旦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出現問題,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後追究責任?


擔心開發商逾期交房,擔心一旦接收房屋後,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是沒有必要的。因為:第一、接收房屋與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之間並無法定的先後順序,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接收房屋後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第二、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第三、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並不意味著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當然,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受到訴訟時效限制,購房者應當在開發商實際交房之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此外,你不能僅以開發商未先行承擔違約責任為由拒絕接收房屋。因為在交房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只要開發商依約發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沒有按約前來接收房屋,也算開發商履行了交房義務,房屋毀損、滅失風險在交房通知確定的交房日就已經轉移給你。在此情況下,拒絕接收房屋,對你並無益處。

3. 開發商交房必須達到什麼要求和條件

開發商交房必須達到以下條件:

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回設計、施工、監理答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

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它商業、社區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築、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分期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設部分應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與在建工程之間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設施;

4. 開發商交房的必要條件有哪些

現在很多人買的商品房都是從開房商那邊選購的,一般都是期房,都要很長的時間才有交房的,交房時經常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很多情況下都是因為開發商交付了不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子引起的。那麼開發商交房條件都有具備哪些? 一、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質量等級,如合格、優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質量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乾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 以上就是開房商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交房的,這邊友情提示一下:不要輕易接受房屋。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文件,因為急於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

5. 交房要具備什麼條件

第一、天花板不整齊
有些新房子交房的時候可能天花板出現波浪紋,門框也會出現不平衡的現象,我們可以在後期的裝修中多做些調整的工作。
第二、牆體不垂直
有些樓盤的設計會出現牆角歪斜,牆面不垂直等問題,這些問題嚴重情況也是有的,我們需要找到開發商,進行核實。
第三、入戶門刮傷嚴重
業主在驗房,注意觀察入門處是否存在刮傷、凹陷等問題,有些樓盤里可能會出現門鎖不靈活等問題。業主可以在裝修的時候及時的解決這些小問題,避免影響後期的生活。
第四、窗戶存在安全隱患
陽台的窗戶是我們吸收陽光的重要場所,開發商一般是為了統一的安裝門窗,所以留下了安全隱患。我們可以集體去和開發商協商解決,畢竟安全是第一的。
第五、滲水現象
衛浴間的天花板或者是地面上經常會出現滲水的問題,這個在後期的裝修中可以做好防水補漏的安全措施。
第六、空鼓問題
牆面空鼓的現象,這在家居中也是大面積的存在,有的開發商可能會在牆面再次塗抹一層白灰,所以我們驗房時候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師傅前來幫忙。
第七、廚房煙管內沒有擋煙板
業主應該注意,房子的煙道是否有做擋煙板,如果沒有,就需要業主在後期裝修過程中,自行安裝直立閥以避免煙迴流。很多時候,驗房不只是為了驗收,還要為後期的裝修打前站,以免日後發現問題,解決起來更有難度。
第八、即使是公共區域,也跟生活息息相關
比如電梯旁的公共區域沒有做好,也可能給家庭生活帶來安全隱患。如果住在高層而防護欄桿不高,而且還沒有防護網,就應該要求開發商提前解決這樣的問題。
第九、地漏問題
陽台一部分是洗衣晾衣的功能,當然也是需要地漏的存在,所以驗房之前一定要看一下是否合適,不要等到後期入住後洗衣服時產生水堵住下不去的情況。
第十、承重牆被補過
有些樓盤的承重牆是被開發商補過的,如果出現這樣的問題,你一定要關注。承重牆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如果實在找開發商協商不成功,自己也需要找專業人士來解決。小編建議業主,遇到這種補過的地方,要找更專業的驗房機構來檢查處理。
第十一、牆面用料
有些房子的牆面有鹽沙的現象,用的什麼沙子,一定要向開發商認真了解一下。
第十二、房子的鋼筋露出
如果房子的鋼筋都露出來了,千萬別以為這是正常現象,一定要細心審核,讓開發商做出相應的保證才是明智的選擇。
六季地產解答

6. 開發商交房的前提標準是什麼

開抄發商在交房時向襲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需為原件而不是復印件。

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需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我國的《合同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治理法》都劃定了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分歧格的標志取決於是否取得《建築工程竣工表》。因此,無論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買房合同中是否商定將開發商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存案表》作為交房前提,開發商交房時都應提供。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仿單」,這是建設部2001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商品房銷售治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商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獲得解決。

7. 商品房開發商交房的必備條件是什麼

商品房交付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交房:
1、通知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開發商約定的收樓時限一般在收樓通知書寄出30天內,按有關規定,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則一般被視為開發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
2、驗收
購房者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的標准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
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單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開發商不出示的,購房者可以拒絕驗收,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3、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等相關法規,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該法規規定,《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開發商不提供的,購房者可以拒簽房屋交接書。商品住宅售出後,委託物業管理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在《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託的單位;而《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准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准,再簽署房屋交接書。

8. 開發商交房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對商品房交房條件的有關規定如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專理法》第二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八條規定,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進行綜合驗收:(一)城市規劃設計條件的落實情況;(二)城市規劃要求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建設情況;(三)單項工程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四)拆遷安置方案的落實情況;(五)物業管理的落實情況。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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