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小區房產年齡怎麼算,從小區建成時間還是買房時間開始算
房齡是指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開始計算房屋的年限。
1.房子造好的第內1年(只要通過驗收容,不管你有人沒人),那麼這第1年是0歲(不是1歲),第2年開始房齡是1歲,以此類推,50年後就是49歲(期間有人無人均不影響)。
2.房屋的使用年限:具體來說就是房屋下面的土地的使用年限.
3.我國土地是國家的,國有的,我們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但土地上面的房子是個人的,國家把土地賣給發展商開發建房子,以前住宅的使用期為50年,現在調整為70年。
4.如果說此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也就是國家給的70年到了,那就會有兩種情況:國家把土地收回去,重新賣,但國家會對土地上面的房層給於一定的補償;繼續使用此土地,但要補地價,按當時的地價補,補完以後,還可以用70年。
B. 樓房的 居住年限是多少
房屋一經購買並取得產權後,即作為購房人個人財產,並無居住年限的限制。
但對於該房屋所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來說,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購房人取得的為該土地的一定年限的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時間為50-70年,自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之日起計算。在該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後,土地將被國家收回,房屋所有人可以在繼續交納土地出讓金或使用費的前提下,繼續使用該土地。
(2)住宅小區年限擴展閱讀:
產權其他內容:
1、產權首先是指特定的客體,即任何產權都是以特定客體為前提和基礎,產權中「產」即為客體,沒有特定客體的存在,產權便不再存在;同樣任何產權都是以依賴於特定客體的產權,也只能是某一特定客體的產權。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客體有多種表現形式,如財產、資產、資本、商品等。
2、產權其次是指主體對客體的權利,即主體與特定客體的關系。這種關系在現實生活中常表現為以財產權等。主要包括對財產的所有權、佔有權、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等,可以說產權是主體對客體一系列權利束的總稱。
3、產權還應該包括,不同主體基於對特定客體的權利,相互之間發生的各種各樣的經濟關系。如常見的領導與被領導,監督與被監督,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間的相互關系。
表現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經常是公司的所有者與公司的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構成現代公司法理理論的重要內容。
C. 房屋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人們常提的產權年限就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這是我們買房子時比較關心的問題,尤其是想要房屋貸款的人,因為,一般來說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必須小於等於40,所以不管是新房還是二手房,我們在買房子時一定要注意產權年限。下面帶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房屋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房屋的產權年限
房屋的產權年限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地類型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40年、工業用地50年、綜合用地50年。
房屋的產權年限如何計算
①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的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之日開始算起。不同的房子,產權年限不同。
例如,開發商拿地時間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於2005年購買了該開發商的房屋,則其剩餘的年限為65年(2070年-2005年)。
②公房的產權年限與以上三種房子不同,他的土地使用年限從第一筆土地收益金開始計算,由於土地使用性質不同,一般上市時要補交土地收益金。需要注意的是,公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本樓棟第一套房上市之日算起的。
例如,一個建成於1980年的公房小區,某棟樓在2000年第一次出現了二手房交易,那麼這棟樓的土地使用年限就從2000年開始算起,到期時間是2070年。
怎麼查房屋產權年限
住宅的產權年限可以查看自己的《房地產權證》,這張證書能看到房屋產權和土地剩餘使用年限。未來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後,將統一為《不動產權證書》。
產權年限到期了怎麼辦
①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
②《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2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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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請問小區住宅使用年限
商品房是70年的土地使用權,還有商用的是40-50年的土地使用權。70年後不是還給商家,是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可以做其他規劃使用。
E. 一般住宅樓房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使用年限如下:
(1)臨時性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年,
(2)易於替換的結構構件,設計使用年限為25年,
(3)普通房屋和構築物,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
(4)紀念性建築和特別重要的建築結構,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若建設單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設單位的要求確定。
使用年限
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的時期內,只需要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
國家頒布的《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規定:
3.1.5 住宅結構在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內必須具有足夠的可靠性。
3.3.1 住宅的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當住宅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並需要繼續使用時,應對其進行鑒定,並根據鑒定結論作相應處理。重大災害(如火災、風災、地震等)對住宅的結構安全和使用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或潛在危害。遭遇重大災害後的住宅需要繼續使用時,也應進行鑒定,並做相應處理。
6.1.1 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少於50年,其安全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6.1.4 住宅結構應能承受在正常建造和正常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作用和環境影響。在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住宅結構和結構構件必須滿足安全性、適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6.1.6 鄰近住宅的永久性邊坡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於受其影響的住宅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
建築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明確了設計使用年限是設計規定的一個時期,在這一規定時期內,只需進行正常的維護而不需進行大修就能按預期目的使用,完成預定的功能,即房屋建築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維護下所應達到的使用年限,如達不到這個年限則意味著在設計、施工、使用與維護的某一環節上出現了非正常情況,應查找原因。所謂「正常維護」包括必要的檢測、防護及維修。設計使用年限是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合理使用年限」的具體化。
當結構的使用年限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後,並不是就不能使用了,而是結構失效概率可能較設計預期值增大。
對於商品房,開發商設計使用年限的取值:一般不考慮土地使用年限而直接按規范最低要求確定,統一為50年。亦有少數較負責的開發商要求設計院將設計使用年限取值與土地使用一致即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