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民用建築高層住宅需要做什麼施工方案
(轉的)
滅火器的數量怎麼計算?相關規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2005
6 滅火器的配置
6.1 一般規定
6.1.1 本規范1990年版、1997年版均規定在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於2具,全面修訂時將「配置場所」改為「計算單元」,這樣不僅更符合本規范的編制意圖,而且比較合理。
本條規定還考慮到在發生火災時,若能同時使用兩具滅火器共同滅火,則對迅速、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非常有利。同時,兩具滅火器還可起到相互備用的作用,即使其中一具失效,另一具仍可正常使用。英國國家標准也規定對普通樓層,每層滅火器的最少配置數量為2具。
6.1.2 本條規定每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配置數量不宜多於5具,這主要是從消防實戰考慮,就是說在失火後可能會有許多人同時參加緊急滅火行動。如果同時到達同一個滅火器設置點來取用滅火器的人員太多。而且許多人都手提1具滅火器到同一個著火點去滅火,則會互相干擾,使得現場非常雜亂,影響滅火,容易貽誤戰機。況且一個設置點中的滅火器數量太多,亦有滅火器展覽之嫌。而且為放置數量過多的滅火器而設計的滅火器箱、掛鉤、托架的尺寸則會過大,所佔用的空間亦相對較大,對正常辦公、生產、生活均不利。
6.1.3 住宅樓的公共部位應當配置滅火器。當住宅樓每層的公共部位的建築面積超過100m2時,需要配置1具1A的手提式滅火器;這是最低的要求:即目前可按照每100m2配置1具1A手提式滅火器的基準執行。
7.2 計算單元
7.2.1 滅火器配置設計的計算單元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內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相同時,可將其作為一個計算單元。
2 當一個樓層或一個水平防火分區內各場所的危險等級和火災種類不相同時,應將其分別作為不同的計算單元。
3 同一計算單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區和樓層。
7.2.2 計算單元保護面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物應按其建築面積確定;
2 可燃物露天堆場,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應按堆垛、儲罐的佔地面積確定。
❷ 高層建築需要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對於達到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支護與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3.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現場臨時用電工程。
5.現場外電防護工程;地下供電、供氣、通風、管線及毗鄰建築物防護工程。
6.腳手架工程(包括: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各類工具式腳手架和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電梯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裝工程。
9.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對於下列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企業需要按要求組織具有相應資歷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審查通過後方可按方案組織施工。
1.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3層以上(含3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工程。
5.高層建築有轉換層的要編制轉換層施工專項方案。
6.有地下室的要編制地下室筏板或筏板梁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方案。
7.有大型預應力構件的結構要編制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方案。
8.有拆除原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的;要編制拆除施工、爆破工程施工方案。
❸ 請問高層住宅有哪些施工方法啊
需要向有關建築方面的專業人士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