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沒有法律明文規定幼兒園應距離居民住宅多遠
法律法規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不過為方便入托和居民生活,幼兒園建設以離住宅小區比較近的為好。
『貳』 請問幼兒園之間的間距有要求嗎有的話,大概是多少
你好,我感覺幼兒園之間應該沒有什麼距離的要求。現在基本上每一個小區都有幼兒園,所面向的也是本小區的孩子,小區和小區之間也很近,應該對孩子入園沒有什麼影響。我是豐潤的,豐潤迎賓路幼兒園和豐潤二幼就是鄰居,走十幾步就到了。但是,院所之間的競爭力就很高了。這要求幼兒園不斷的採取新的創意來吸引幼兒,用自己的特色吸引更多的幼兒。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叄』 幼兒園與住宅標准距離
現在很多幼兒園建在居住區居內,便於小孩接送,但要加強管理,避免擾民。
『肆』 大中型幼兒園建築與相鄰建築物防火間隔距離是多少米
(1)托兒來所、幼兒園應布置在源安全地點。工礦企業所設的托兒所、幼兒園應布置在生活區,遠離生產廠房和倉庫。如受條件限制,應至少與甲、乙類生產廠房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離。
(2)托兒所、幼兒園一般宜單獨建造,面積不應過大。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如設在樓層建築中,最好布置在底層;若必須布置在樓上時,三級耐火等級建築不應超過兩層,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不應超過三層。居民建築中的托兒所、幼兒園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位隔開。
(3)托兒所、幼兒園不應設置在易燃建築內,與易燃建築的防火間距不得小於30m。
(4)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不宜設在地F人防工程內。
(5)托兒所、幼兒園建築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面積以及與其他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有關規定。
(6)三級耐火等級的托兒所、幼兒園建築的吊頂,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0.25h的難燃燒體。
(7)托兒所,幼兒園內部的廚房、液化石油氣儲存問、雜品庫房、燒水間應與兒童活動場所或幾童用房分開設置;如毗鄰建造時,應用耐火極限不低於1h的不燃燒材料與其隔開。
〔8)托兒所、幼JL園室內裝飾材料宜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限制使用塑料製品。
『伍』 幼兒園距離高層住宅建築的最小距離 查什麼規范啊
沒有,只有規定高層與底層的消防間距及採光要求
『陸』 關於住宅建築間距的規定都有哪些
建築設計防火規范
民用建築總平面規范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第四章 建築間距<br><br>第二十二條 建築間距應符合本章的規定,並同時符合消防、衛生、環保、工程管線和建築保護等方面的要求。<br>建築間距圖示見附錄三。<br>第二十三條 根據日照、通風的要求和本市建設用地的實際使用情況,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br>1、朝向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東(西)45度以內(含45度),下同〕,其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0倍,在其他地區不小於1.2倍。<br>2、朝向為東西向的〔指正東西向和東(西)偏南45度以內(不含45度),下同〕,其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主朝向一側遮擋建築高度的0.9倍,在其他地區不小於1.0倍,且其最小值為6米。<br>(二)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南北向的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7倍,在其他地區不小於0.8倍,且其最小值為6米。<br>2、東西向的間距,在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不小於南北朝向建築高度的0.7倍,其他地區不小於0.8倍;同時不小於另一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為6米。<br>3、建築山牆寬度小於、等於16米的,其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三)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小於、等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2、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大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第二十四條 多、低層居住建築底層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間距計算不得扣除底層高度。<br>第二十五條 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為4米。對按此規定不能滿足消防間距或通道要求的,應按消防間距或通道要求控制。<br>第二十六條 在第一類居住用地的低層獨立式住宅地區及其緊鄰地區進行新建、改建的,其間距不得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1.4倍。<br>第二十七條 高層居住建築與低層獨立式住宅的間距,在規定范圍內保證受遮擋的低層獨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兩小時;與其他居住建築的間距,應保證受遮擋的居住建築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一小時(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有關建築日照的計算規則由市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另行制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層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br>1、南北向的,不小於南側高層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為24米,其他地區為30米。<br>2、東西向的,不小於較高高層建築的0.4倍,且其最小值為24米。<br>(二)高層居住建築與多、低層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br>1、高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高層建築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為24米,其他地區為30米。<br>2、高層居住建築與其東(西)側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24米。<br>(三)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層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南北向的間距,高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高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南側高層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為20米。<br>2、東西向的間距,高層居住建築與其東(西)側高層居住建築的間距不小於較高高層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為20米。<br>3、建築山牆寬度大於16米的,其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四)高層居住建築與多、低層居住建築垂直布置時的間距不小於20米。<br>(五)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時的間距:<br>1、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小於、等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2、當兩幢建築的夾角大於45度時,其最小間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築控制。<br>(六)高層居住建築的山牆與高、多、低層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不小於13米。<br>高層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居住建築的間距符合本條規定的,可不受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限制。<br>第二十八條 在符合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層居住建築之間的最小間距為6米,低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多層居住建築的最小間距為8米,多、低層居住建築與其北側高層居住建築的最小間距為13米。<br>按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算出的多、低層居住建築的間距如大於第二十七條規定計算出的多、低層居住建築與高層居住建築的間距的,在同等條件下可按較小的間距控制,但須符合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日照條件。<br>第二十九條 非居住建築與居住建築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非居住建築位於居住建築南側或東西側的,其間距按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控制;<br>(二)非居住建築(第三十條所列的非居住建築除外)位於居住建築北側的,其建築間距按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控制。<br>(三)非居住建築的山牆與居住建築的山牆間距,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控制。<br>第三十條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大中小學教學樓與相鄰建築的間距,應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3小時;浦西內環線以內地區,其間距應保證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2小時。<br>第三十一條 非居住建築(第三十條所列的非居住建築除外)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br>(一)高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的間距:<br>1、南北向的,不小於南側建築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為24米。<br>2、東西向的,不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為18米。<br>(二)高層非居住建築與多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最小值為13米。<br>(三)多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最小值為10米。<br>(四)低層非居住建築與高、多、低層非居住建築平行布置時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制,但最小值為6米。<br>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築的間距,按消防間距的規定控制。<br><br>
『柒』 國家規定小區內幼兒園與居民樓距離標准
二環內不否認多喝
『捌』 幼兒園出入口與住宅樓的出入口之間的距離有規定嗎(15m不夠嗎)
除非地方上對幼兒園設立另行作出規定,目前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中未作規定,只能從安全(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築基地,有獨立的出入口)、採光(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於3小時的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來考慮,或者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規定的建築物與相鄰基地間的防火、採光和排水等方面的要求來考慮了。
『玖』 住宅樓和幼兒園之間的距離有沒有國家標准
除非地方上對幼兒園設立另行作出規定,目前在《城鄉建設環境保專護部、國家教育委員會托兒屬所、幼兒園建築設計規范》中未作規定,只能從安全(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築基地,有獨立的出入口)、採光(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於3小時的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來考慮,或者根據《民用建築設計通則》 規定的建築物與相鄰基地間的防火、採光和排水等方面的要求來考慮了。
『拾』 國家規定小區幼兒園離住戶樓距離最少多少米
國家規定幼兒園.離住戶安全距離范圍在104米至120米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