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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二類住宅

發布時間:2021-02-14 22:57:12

㈠ 該地塊規劃用途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欄是「商住」

該地塊規劃用途為「住宅」,可是商品房用途一欄是「商住」,可能是開發商呈報審批地專塊建築為商住兩用屬性質了。

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根據國家土地法規定,綜合土地的使用權年限為50年。

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到期自動續期。而「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不能自動續期。

所以相對於普通住宅,商住兩用房的隱性成本其實很高。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賠償,為住宅的三倍。

(1)土地用途二類住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網路-商住樓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㈡ 二類居住用地能建設康養項目嗎

二類居住用地是可以建設康養項目的,因為康養項目本身就是一個惠民工程,在二類居住上建設最累惠民工程,必定受到很多人的歡迎。

㈢ 一類經濟使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子有什麼區別!!

在交易時限上有區別。

區別:

1、一類經濟適用房是兩限房房本。必須滿五年以後內才可以交容易,交易需補交10%的綜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2、二類經濟適用房指的是回遷房、單位集資建房等。房本未滿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是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合同價的3% 交易一次以後,房本性質變更為商品房。

(3)土地用途二類住宅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由於經濟適用房在項目位置、建築規劃設計等方面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差別,所以在購買時應該注意以下一些問題。

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於城鄉結合地區。

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後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已有工作或事業。

參考資料:網路:經濟適用房

㈣ 請問什麼是二類商業用地

根據離市中心的遠近,一般把土地,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等等。

一類居住用地與二類居住用地的區別:

1、從建築質量與層數來看

一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1,是以別墅等獨立式住宅(三層及以下)為主的用地,每戶平均建築面積42至45平方米,適用於新建廠礦企業的職工對在邊遠地區和偏僻地區的職工住宅,每戶平均建築面積可高於此數,但不得超過50平方米。

二類居住用地,國標為R2,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一般12層以下。該類用地在全市分布廣泛,在居住用地中佔主導地位。根據用地供應日趨緊張的趨勢和集約用地的原則,以後建設3層以下單元式住宅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

2、從環境布局來看

一類居住用地是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包括別墅區、獨立式花園住宅、四合院等,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

二類居住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比較齊全、布局相對完整、環境良好。

(4)土地用途二類住宅擴展閱讀:

居住用地的分布

在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基礎上,綜合考慮影響居住用地分布的基本因素,如自然條件、交通運輸條件及工業分布特點,確定居住區在城市中的分布方式和形態,通常有兩種方式:

1、集中布置

當城市規模不大,有足夠的用地且在用地范圍內無自然或人為的障礙,而可以成片緊湊地組織用地時,常採用這種布置方式。用地的集中布置可以節約城市市政建設投資,密切城市各部分在空間上的聯系,在交通、能耗、時耗等方面可能獲得較好的效果。

2、分散布置

當用地受到自然條件限制或因城市的工業和交通設施等的分布需要或因農業良田的保護需要等,而需將用地分布採取分散布置的方式。

㈤ 什麼是R2二類居住用地

R2即二類居住用地。R表示居住用,2表示二類。

這種用地設施較齊全、環境回較好,以多、答中、高層住宅為主用地。

拓展資料: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小游園等用地

R22-服務設施用地: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學用地

資料參考:網路 用地性質

㈥ 一類居住用地與二類居住用地有何區別

相同點:

1.市政公用設施齊全;

2.布局完整

3.環境良好

不同點:

1.一類居住用地以低層住宅為主;

2.二類居住用地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3.人數上來說,二類居住用地會更多。

(6)土地用途二類住宅擴展閱讀:

內容組成

根據國家標准《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規范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游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居住區內各項用地所佔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標,應符合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人均居住區用地控制指標也應符合規定。

居住用地用地分類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質量、用地標准、各項關聯設施的設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處的環境條件等,分成不同標准類型用地,在我國,居住用地被分為四類:

一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

二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高層住宅為主。

三類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四類居住用地,以簡陋住宅為主。

㈦ 房屋買賣合同中土地用途都有哪些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具體分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用地性質分類匯總
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准(GB50137-2011),城鄉用地分為2大類、9中類、14小類,而常用的用地性質實際上是指其中類——H11城市建設用地的性質分類。
類別代稱 類別名稱 內容
大類 中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住宅和相應服務設施的用地
居住用地 R1 一類居住用地 設施齊全、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小游園等用地
R12 服務設施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用地
R2 二類居住用地 設施較齊全、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小游園等用地
R22 服務設施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用地
R3 三類居住用地 設施較欠缺、環境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簡陋住區用地,包括危房、棚戶區、臨時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築用地及其附屬道路、停車場及小游園等用地
R32 服務設施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用地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文化、、體育、衛生等機構和設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A1 用地 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等機構及其相關設施用地
A2 文化設施用地 圖書、展覽等公共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A21 圖書展覽設施用地 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科技館、紀念館、美術館和展覽館、會展等設施用地
A22 文化活動設施用地 綜合文化活動、文化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老年活動等設施用地
A3 科研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專業、、、科研事業單位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為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學、學院、專科、研究生院、電視大學、黨校、幹部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軍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專業用地 中等專業、技工、職業等用地,不包括附屬於普通內的職業高中用地
A33 中用地 、用地
A34 特殊用地 聾、啞、及工讀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 科研事業單位用地
A4 體育用地 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等用地,不包括等機構專用的體育設施用地
A41 體育場館用地 室內外體育運動用地,包括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各類球場及其附屬的業余體校等用地
A42 體育訓練用地 為各類體育運動專設的訓練基地用地
A5 醫療衛生用地 醫療、保健、衛生、防疫、康復和急救設施等用地
A51 醫院用地 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等用地
A52 衛生防疫用地 衛生防疫站、專科防治所、檢驗和動物檢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醫療用地 對環境有特殊要求的傳染病、精神病等專科醫院用地
A59 其他醫療衛生用地 急救、血庫等用地
A6 社會福利設施用地 為社會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務的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福利院、養老院、孤兒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跡用地 具有保護價值的古遺跡、古墓葬、古建築、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築、革命紀念建築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跡用地
A8 外事用地 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國際機構及其生活設施等用地
A9 宗教設施用地 宗教活動場所用地
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務設施用地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B1 商業設施用地 商業及餐飲、旅館等服務業用地
B11 零售商業用地 以零售功能為主的商鋪、商場、超市、市場等用地
B12 批發市場用地 以批發為主的市場用地
B13 餐飲用地 飯店、餐廳、酒吧等用地
B14 旅館用地 賓館、旅館、招待所、服務型、度假村等用地
B2 商務設施用地 金融保險、藝術傳媒、技術服務等綜合性用地
B21 金融保險用地 銀行、證券期貨交易所、保險公司等用地
B22 藝術傳媒用地 文藝團體、影視製作、廣告傳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務設施用地 貿易、設計、咨詢等技術服務用地
B3 娛樂康體設施用地 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
B31 娛樂用地 劇院、音樂廳、電影院、歌舞廳、網吧以及綠地率小於65%的大型游樂等設施用地
B32 康體用地 賽馬場、高爾夫、溜冰場、跳傘場、摩托車場、射擊場,以及通用航空、水上運動的陸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零售加油、加氣、電信、郵政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B41 加油加氣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氣以及液化石油氣換瓶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獨立地段的電信、郵政、供水、燃氣、供電、供熱等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
B9 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業余、民營培訓機構、私人診所、殯葬、寵物醫院、汽車維修站等其他服務設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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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工業用地 工礦企業的生產車間、庫房及其附屬設施等用地,包括專用鐵路、碼頭和輔助道路、停車場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礦用地
工業用地 M1 一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M2 二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M3 三類工業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
W 物流倉儲用地 物資儲備、中轉、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屬道路、停車場以及貨運公司車隊的站場等用地
物流倉儲用地 W1 一類物流倉儲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
W2 二類物流倉儲用地 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污染和安全隱患的物流倉儲用地
W3 三類物流倉儲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劇毒等危險品的專用倉庫用地
S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業用地等內部的道路、停車場等用地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路口用地
S2 城市軌道交通用地 獨立地段的城市軌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線路、站點用地
S3 交通樞紐用地 鐵路客貨運站、公路長途客貨運站、港口客運碼頭、公交樞紐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S4 交通場站用地 交通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揮、交通隊用地
S41 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基地及附屬設施,公共汽(電)車首末站、停車場(庫)、保養場,出租汽車場站設施等用地,以及輪渡、纜車、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獨立地段的公共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不包括其他各類用地配建的停車場和停車庫用地
S9 其它交通設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設施用地,包括教練場等用地
U 公用設施用地 供應、環境、安全等設施用地
公用設施用地 U1 供應設施用地 供水、供電、供燃氣和供熱等設施用地
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設施、自來水廠、再生水廠、加壓泵站、高位水池等設施用地
U12 供電用地 變電站、開閉所、變配電所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電廠用地、高壓走廊下規定的控制范圍內的用地應按其地面實際用途歸類
U13 供燃氣用地 分輸站、門站、儲氣站、加氣母站、液化石油氣儲配站、灌瓶站和地面輸氣管廊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制氣場用地
U14 供熱用地 集中供熱鍋爐房、熱力站、換熱站和地面輸熱管廊等設施用地
U15 郵政設施用地 郵政局、郵政支局、郵件處理、電信局、移動基站、微波站等設施用地
U16 廣播電視設施用地 廣播電視的發射、傳輸和監測設施用地,包括無線電收信區、發信區以及廣播電視發射台、轉播台、差轉台、監測站等設施用地
U2 環境設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體廢物處理和環境保護等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U21 排水設施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處理、污泥處理廠等及其附屬的構築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U22 環衛設施用地 垃圾轉運站、公廁、車輛清洗站、環衛車輛停放修理廠等用地
U23 環保設施用地 垃圾處理、危險品處理、醫療垃圾處理等設施用地
U3 安全設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衛城市安全的公用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用地
U31 消防設施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揮訓練等設施用地
U32 防洪設施用地 防洪堤、防洪樞紐、排洪溝渠等設施用地
U9 其他公用設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設施用地,包括施工、養護、維修設施等用地
G 綠地與廣場用地 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廣場等公共開放空間用地
綠地與廣場用地 G1 公園綠地 向公眾開放,以遊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美化、防災等作用的綠地
G2 防護綠地 具有衛生、隔離和安全防護功能的綠地
G3 廣場用地 已遊憩、紀念、集會和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城市公共活動場地

㈧ 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純住宅和商住混合對買房人來說有什麼區別

一、商住房一般為50年產權,50年後產權後續不明,國家尚未出台政策明確規定,而普通住宅為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延續,也就是說只要房子不倒塌,產權永遠有效;

二、商住兩用房可以辦理營業執照,可以作為辦公使用,普通住宅則不可以。而且商住兩用房的水、電、燃氣按照經營性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也高於普通住宅物業的收費標准;商辦房契稅等繳費標准不同於住宅,高於住宅的繳納標准。

三、商住兩用房的缺陷是有關於戶籍的事項均不可處理,由於商辦和住宅建設規劃目的不同,二者的公共配套設施指標也不同,容積率、居住舒適度有區別。商辦房不能辦理戶籍遷入,也就不具備子女入學等資格。

(8)土地用途二類住宅擴展閱讀

消費者千萬別聽售樓員的「忽悠」,一定要查看他們的預售證。房管部門核發給開發商預售證上房屋類型標注都很明確,商辦房就是商辦房,住宅就是住宅,根本不存在所謂的商住兩用。當然一些臨街的樓盤,也存在底層是商業房,上面為住宅的情況,在預售證上對每個單元的房屋類型都作明確標注,是商業房的標注為商業,是辦公房的標注為辦公,是住宅房的標注為住宅,開發商所說的既能當住宅,又能當商辦房的情況是不存在的。

區房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房屋時,首先應詢問該房屋是否限購、限貸。若不限購不限貸,通常就不是普通住宅。其次,消費者在簽訂預售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合同的條款,合同第一、第二條註明了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質。第三,消費者應仔細看補充條款,即合同附件,上面有水、電、燃氣和物業服務等相關費用的說明。

㈨ 城鎮住宅用地是什麼

城鎮住宅來用地是指供自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包括:①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②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③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閑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閑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閑土地等。
居住用地在城市規劃中共分了四類:
一類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低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二類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設施齊全、布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三類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布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類居住用地指原農村居民住宅用地。
簡單來說,一類居住用地就是低密度、低容積率的住宅,一般開發為別墅等低層住宅。二類居住用地的指標要寬松一點,開發商可以蓋更高的樓,所以二類居住用地是城市的主流。但是注意一點,嚴格來講並不是說二類居住用地就不能建別墅,建不建別墅完全看容積率要求,何況目前規劃條件中只規定容積率的上限值,並且開發商也可以一部分高層,一部分別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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