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開發商不辦還是小區存在問題辦不下來啊,不管怎麼說都要找開發商要個說法,開發商應該做出相應的補償。
B. 大家好,購房後得知開發商違規多蓋了一層,3年前開發商收取了業主辦理房產的所有費用,一直辦不下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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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者該怎樣維權
如果因開發商違規建房,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甚至面臨住房被強行拆除的風險,該怎麼辦?
對於購房者而言,開發商違約後,購房者可以選擇的維權方式:一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後退房;二是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後繼續履行合同。開發商應該承擔的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據此,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購房者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該《解釋》第19條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購房者如果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依照合同的約定加以賠償;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對購房者來說,入住後解除合同退房或許不是最佳選擇,提醒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要在購房合同中與開發商約定高額違約金,以對開發商形成威懾,同時也能保障在開發商違約時要求其高額賠償。
政府相關部門如何加強監管
記者了解到,有些購房者因為拿不到房產證到處上訪,希望政府相關部門及早介入解決糾紛。對此,開發商違規加蓋樓層,或者將規劃好的綠地建成樓房,由此產生的紛爭,屬於合同糾紛。合同只對締約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這是我國法律規定的合同相對性原則決定的,這一法律原則反映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思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旦簽訂,則視為開發商與購房人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關系只能發生在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只能由合同當事人中的一方(開發商或購房者)向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其他單位與個人包括政府均無權對合同內容或者維權方式提出要求。從這一層面而言,政府相關部門原則上不應干預和介入房地產市場,也不應介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
但是,違規建築屢屢「閃現」,與政府相關部門監管缺失不無關系。一個建築或建築群從動工到建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如果相關部門在施工過程中監管到位,購房者拿不到房產證的情形是可以避免的。我國城鄉規劃法在第五章里規定了縣級以上政府的監督檢查責任。該法第53條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權採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提供與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並進行復制;(二)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並根據需要進入現場進行勘測;(三)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停止違反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的行為。第56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建議有關政府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據此,政府相關部門須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對於挑戰法律法規的不法行為,不能熟視無睹,要經常開展違法違規建房專項清理整頓,對於擅自建房,少批多佔、超面積建房的,按相關規定處罰。相關部門還可以建立舉報獎勵制度,激發群眾舉報的積極性,確保政府相關部門在第一時間掌握違規建房信息,對於影響很壞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處理,強行拆除。同時,要在工地加大宣傳力度,加強開發商及工人的法律意識,使他們明白法律的嚴肅性,更好地約束自己的行為。
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強化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動態監督,加強對審批在建項目的全程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清理力度,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規范市場行為,培育健康規范的商品房市場
C. 為多貸一萬元房款開發商虛開了購房合同(高開總房價),現辦房產證開發商讓我為他們多交一萬多的稅合理嗎
沒有辦法啊,我估計你說的那個假合同,現在也是真的,
D. 房地產開發商買房的五證,是不是前四個證辦不全的話,《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就100%的辦不下來
1、按照程來序,前後五證自以此依次辦理。
2、如果前面四證不全,一般情況下預售證辦不下來。
3、由於一些地方管理不嚴格及核查疏忽,不排除前四證有瑕疵現象,也有可能辦理預售證。
4、也有一些特殊樓盤,可在上述情況下或者某些人決定下,為處理特殊情況,暫時辦理預售證。
5、即使有四證,並取得預售證,並不代表開發商和主體不違規不違法,還要核實一些證件辦理過稱中是否存在違規辦證等。
E. 因開發商原因造成遲延辦證,買房人要求賠償損失的問題
1.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准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從本條規定來看,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任何違約金都是可以根據實際損失調整的。
2第十八條第二款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綜合以上二條可以看出,遲延交房的,違約金約定過低應按16條進行調整。在調整時不能確定實際損失數額,所以按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F. 房產證辦不下來開發商是不是要承擔,責任
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18條的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版具體賠償權數額的計算方式是:
1、支付約定違約金,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違約金計算方法確定;
2、賠償損失,該責任形式適用於買受人損失數額確定,且合同未約定違約金或約定違約金低於損失的情形;
3、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支付違約金。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如何處理」「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麼賠償」所作的解答。
總之,如果購房合同約定了開發商代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那麼開發商就應當及時履行辦證義務,否則構成違約責任。購房者因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而要求賠償時,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根據情況的不同也是不同的。因此,購房者應當選擇最有利於自己的賠償計算方式,但前提條件是必須證明自己符合
相關規定,比如購房者必須能證明自己的實際損失,否則可能只能按照銀行利率計算損失。
G. 開發商長時間沒辦房產證,房價漲了幾倍,辦房產證的差價誰付
你的費用還是按你的合同金額來算的。開發商要繼續抵押,需要你簽內字,你千萬不要簽啊。容
我就有這樣的例子,當時買房貸款已經簽了一堆文件,後來開發商名義說取房產證,又讓簽一堆。我們懷疑後,咨詢了律師,後來拒絕了開發商。最總房產證還是到手了。
H. 開發商多年不給辦理房產證怎麼辦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購房合約約定由開發商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下,開發商逾期不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具體包括哪些呢?
(一)賠償損失。開發商不按照合同約定按時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的話,會給購房者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法律規定開發商逾期不辦理房產證的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怎麼賠償,稍後再就您解答。
(二)解除購房合同。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9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原因導致辦證逾期一年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賣人承擔合同解除後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說,如果開發商不按照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長達一年以上的,那麼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且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開發商不辦房產證怎麼賠償?
開發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何確定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賠償的方式以合同中是否有相關約定為標准分為兩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
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