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擅自將住宅改為商業由哪個部門管理,具體有什麼法律依據
如果是將小區住房改為商用,須經小區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由工商局出具《同意將住宅改為商用的證明》,需居民委員會蓋章。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
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農村住宅房性質變更為商用擴展閱讀:
住房性質改變的條件和司法解釋:
1、「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認定及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前提
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對「有利害關系的業主」進行了解釋,即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2、業主對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利:
根據物權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建築區劃內的專有部分是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或利用上的獨立性或能夠登記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的房屋、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
而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則包括除屬於城鎮公共道路、公共的或明示屬於個人的綠地以外的道路、綠地,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等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等。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但對於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即使業主對其專有部分行使權利,也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上述相關司法解釋也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物權法
㈡ 我是農村住宅房,變成商業用房可以嗎有壞處嗎
1.如果自己去變更的話,目前中國的法律上是走不通的,法律上不支持小產專房(即地產屬權歸集體所有的)交易。
2.如果是國家、政府因改造、重點工程項目徵收拆遷時,可以在拆遷合同簽定時要求安置商品房。到目前好象還沒有其它好的法子。
㈢ 農村居民用地能不能改成商業用地
農業用地,是不能改變農業用途的。只能用於農業耕種,禁止用於非農建設。如果要改變土地性質。需要經過國家相關部門批准。有關問題可以參考國家土地管理法。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 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府批准
㈣ 農村自建住房改為商業用房的算是農房商用嗎
辦理變更手續才行,否則肯定是違規的
㈤ 居民住房怎麼改成商業用房
民用住宅是不可以轉成商業用房的,除非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樓房外牆屬於共用部分,全體業主對整棟樓外牆享有共有權,依照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公司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㈥ 房產證性質寫的其他改變成商業費用怎麼算
商業房產過 戶費用
1、查檔費。收費標准為 10元/件。由於商鋪不能落戶 故查檔費以件來收取 。
2、買賣公證費。買賣公證費的是公證書上成交價的3‰。
3、契稅。商鋪的契稅為成交價的3%。
4、商業房產過戶稅費
a.個稅。個稅即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為成交價的1%。不過如果商鋪屬於公司產權的話個稅即為成交價的20%
b.營業稅。營業稅是按成交價與原購房價差額的5.55%收取。
c.土地增值稅。1%6、工本費。工本費是每本約240塊錢。
5、交易手續費。非住宅的交易手續費為8元/平米。
房屋產權性質分類
1、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經國家批准用,並於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為商品房。
2、已購公房: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有關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或者標准價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3、經濟適用房:國家為照顧中低收入居民購房而實施優惠措施,建造經濟適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國家劃撥給開發商無償使用的。國有房產是指歸國家的房產,包括由政府接管、國家經租、收購、新建以及由國有單位用自籌資金建設或購買的房產。國有房產分為直管產、自管產、軍產三種。
房屋產權性質分類?沒有房產證產權到期怎麼辦?
沒有房產證產權到期怎麼辦
1、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
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
2、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的區別。
3、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如果沒房產證就沒產權,從一開始就不是你的,不是你自己的房子只能看到時候政府需要的時候政府怎麼來處理這件事情,目前沒有清晰的界限,所以只能看當地的政府怎麼來進行處理這件事情了。
㈦ 民用住宅可以轉成商業用房嗎怎麼轉
民用住宅不可以轉成商業用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7)農村住宅房性質變更為商用擴展閱讀:
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後,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㈧ 如何把住房性質辦公改成商業
1、應先去規劃部門申請更改房產性質為商業,取得規劃部門同意的文件
2,再去地政部門補交低價並簽訂補充合同,
3、去登記部門做變更登記,將房產證上的性質更改為商業。
㈨ 怎麼辦理民宅商用辦理了民宅商用後對房子本身性質有什麼改變嗎
辦民宅商如果是辦理了一個臨時商來用途手續,是要在物業所在的街道、城管、工版商等部分咨權詢和申請的,如果順利申請了臨時商用才能做商業用途或辦公用途。這個手續要每兩年續期一次,對房子的本身性質沒有任何改變,即房產證上寫用途是住宅的,仍舊是住宅。
辦住宅永久商用現在比較難, 相信不是一般人能夠申請得到的,以前能辦理到的大都通過灰色的渠道,也可能各地的情況不一樣,大城市基本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