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房價都是假的,我也不會投訴的,以後不在使用58就是了。
一般房子的賣方都會把要賣的房子價格掛的高些,在與買家談價時保留降價談判的餘地。
中介機構告訴賣方的價低,買方的價高,這是他們的策略。
㈡ 中介哄抬房價怎麼投訴
投訴有用嗎?願買願賣!市場經濟!有需求!有炒作!即便抬高房價,還是有人買!如之奈何?!
㈢ 中介做低房價怎樣投訴
買家的期望買價與賣家的期望買價總有價差。 房產中介為了促成交易,會對買家把業專主的開屬價抬高,讓買家慢慢接受更高的買價,同樣,會對賣家把買家願意買的價報低,讓賣家慢慢接受更低的賣價。這是房產中介常用的方法。很正常。
㈣ 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且房款已交,因房價上漲賣方不願過戶,是否可以舉報賣房為失信人員這類情況怎麼解決
你說的」簽訂二手房購房合同且房款已交「,是指全部合同款嗎? 如果版是,必須過戶。權可以仲裁,仲裁不行就起訴。
如果合同價款未交齊,可以退還全部房款,再加賠定金(即加倍返還定金、和定金以外的部分房款)。再協商給你賠償損失(即賣方房價上漲的部分,應該給你。)
先協商,協商不行仲裁,仲裁不行再起訴。
㈤ 房屋實際銷售價能高於備案價嗎 有辦法解決以便宜些嗎
不可以。如果商品房售價超過備案價,可以直接跟房管部門反映的,超過備案價,合同是無效的。
一般情形下,商品房買賣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為合法有效。但是購房者可以前往房產管理部門投訴開發商違反相關價格備案規定。
購買者在購買房屋前需要求驗證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證以及其他證件,以確保該房屋買賣的合法性和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會導致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管理性強制性規范,合同並當然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5條規定:「正確理解,識別和適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中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關繫到民商事合同的效力維護以及市場交易的安全穩定。
人民法院應當很據《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之規定,注意區分效力性強制規定和管理性強制規定。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違反管理性強制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很據具體情形認定其效力。「目前我國關於商品房價格調控,政府指導定價的各類通知,意見,未形成法律,行政法規中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㈥ 寧夏銀川市靈武市房價高找誰投訴
房價高的話,這個就只能歸物價局管了,但是現在應該大部分房價都是這樣的
㈦ 哄抬房價怎麼舉報
物價局、工商局有關部門
㈧ 怎麼投訴房價惡意上漲
第一:炒作的人太多,炒作的時間也比較長了。
第二:可能波及面會比較廣,類似最近的封站行動,廣大網民受不了。
第三:國家要收入。。。。
㈨ 房價太高了可以投訴嗎
這是政府與開發商演的雙環,百姓配合鼓掌,備好錢包,國家的收入關鍵靠房價,旅遊。
㈩ 政府部門接受對二手房房主個人炒房價,和房主個人出租民宅炒租金的舉報嗎
不接受,這屬於市場行為。你說房東炒房價,房東還說你想低價強買強賣呢。
這種事雙方自願,他不能強迫你以高價購買或承租,你也不能強迫他以低價出售或出租,談不攏只能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