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你中了500萬,你會怎麼花
樓主這個問題問的好。
但我想以上的回答都不是你想要聽到的。
所以還是要先中獎在說。
『貳』 買50萬元的房子,要交多少稅金
獨棟商品住宅和高檔住房建築面積交易單價達到上兩年主城九區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築面積均價3倍
以下的住房,稅率為0.5%;3倍(含)至4倍的,稅率為1%;4倍(含)以上的稅率為1.2%。
同時無戶籍、無企業、無工作的個人新購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稅率為0.5%。
個人房產稅稅的應納稅額:個人住房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稅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交易單價×稅率
應稅建築面積是指納稅人應稅住房的建築面積扣除免稅面積後的面積。買新房和二手房不一樣,買50萬的房子費用如下:
計算方法:50萬元乘百分比等於繳納稅費金額,如:契稅1%,就是50萬*1%=5000元。
1、新房:
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到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
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
2、二手房:
個人所得稅:1%滿五年免徵(賣方);
契稅:90平方以下1%;90平方到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買方);
營業稅:5.6%滿五年免徵(賣方);
交易手續費:面積*6元(買賣雙方一家一半);
工本費:80元(買方)
(2)房價500萬如何交稅擴展閱讀
計稅依據
1、從價計征
按照房產余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於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於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等,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2、從租計征
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注意事項
1、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收取固定收入,應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徵收,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時,如中央空調設備已計算在房產原值之中,則房產原值應包括中央空調設備;舊房安裝空調設備,一般都作單項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2]
二、計算方法
1、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後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2、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餘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叄』 你好我中500萬要交稅多少
屬於偶然所得,應當按照所得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
應交個人所得稅 = 500 * 20% = 100萬元
實得收入 = 500 - 100 = 400萬元
『肆』 房價500萬除手續費實際房主拿多少錢
如果房價是500萬元,除了手續費,實際房主大概能拿到480萬元左右,你可以跟你的買房人商量一下。
『伍』 二手房怎麼交稅
各個地來區是差異的,以下源是二手房買賣過戶的費用,請參考:
1、契稅(買方繳納):普通住宅按買價徵收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買價1%徵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產按買價3-4%徵收(普通住宅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下;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價格1.44倍為普通住宅,否則將按非普通住宅對待。);
2、營業稅(賣方繳納):取得房產證未滿5年按房價的5.6%收取,取得產權證滿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額5.6%徵收,滿5年普通住宅免收;
3、個人所得稅(賣方繳納):,按1%或交易差價的20%收取;(滿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費:6元/平米,雙方各付一半;
5、登記費:80元,買方繳納。
6.房屋價格必須要由當地房管部門指定的評估機構認定,你還需交幾百元的評估費。
7.如果是通過中介交易的,還需要交納一定的中介費,由於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費各不相同,這需要您具體咨詢相關的中介公司。
『陸』 年收入500萬交多少個人所得稅
年收入500萬交225萬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
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 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柒』 中獎500萬需交稅多少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回應答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假如您中獎5,000,000元,應繳納的
個人所得稅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5000000×20%=1000000元
(個人所得稅由發放獎金的單位代扣代繳)
扣稅後您個人實得400萬元
『捌』 企業資產實際賣到1000萬 交稅按500萬交 這是什麼行為 查實後如何處置
不按實際交易金額交稅,實際這是一種偷漏稅行為,如果證據確鑿,查實後會責令其補繳稅款,同時予以罰款。
『玖』 一年本公司銷售額大約為500萬那麼應繳納國稅稅額至少要多少呢
應繳國稅27.5萬。
國稅徵收為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按綜合稅負3%算500×3%=15萬元;
企業所得稅年凈利潤率10%算,50萬元,按季度預繳
50÷4×25%=3.125
3.125×4=12.5
12.5+15=27.5
綜合國稅稅種負擔率
27。5÷500=5.5%。
理論稅負,這樣算有些低,主要還是要按照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依法納稅,綜合考慮稅收優惠等各方面因素。
國稅是國家稅務系統,與「地稅」對稱,是一個國家實行分稅制的產物。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稅收承擔著組織財政收入、調控經濟、調節社會分配的職能。中國每年財政收入的90%以上來自稅收,其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
國稅發票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1993年12月12日國務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財政部令第6號發布根據2010年12月20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的發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
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以及使用范圍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六條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舉報。稅務機關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酌情給予獎勵。
第二章發票的印製
第七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企業印製;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禁止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
第八條印製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製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以招標方式確定印製發票的企業,並發給發票准印證。
第九條印製發票應當使用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全國統一的發票防偽專用品。禁止非法製造發票防偽專用品。
第十條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製作。禁止偽造發票監制章。
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第十一條印製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建立發票印製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第十二條印製發票的企業必須按照稅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印製發票。
第十三條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製。民族自治地方的發票,可以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製。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印製;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製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製。
禁止在境外印製發票。
第三章發票的領購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七條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第十八條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以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第四章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第二十三條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的,應當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
國家推廣使用網路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發票管理規定使用發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製、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
(三)拆本使用發票;
(四)擴大發票使用范圍;
(五)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
稅務機關應當提供查詢發票真偽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條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發票限於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開具。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可以規定跨市、縣開具發票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並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第二十八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毀。
第五章發票的檢查
第三十條稅務機關在發票管理中有權進行下列檢查:
(一)檢查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發票的情況;
(二)調出發票查驗;
(三)查閱、復制與發票有關的憑證、資料;
(四)向當事各方詢問與發票有關的問題和情況;
(五)在查處發票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復制。
第三十一條印製、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隱瞞。
稅務人員進行檢查時,應當出示稅務檢查證。
第三十二條稅務機關需要將已開具的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向被查驗的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換票證。發票換票證與所調出查驗的發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調出查驗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
稅務機關需要將空白發票調出查驗時,應當開具收據;經查無問題的,應當及時返還。
第三十三條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注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記賬核算的憑證。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在發票檢查中需要核對發票存根聯與發票聯填寫情況時,可以向持有發票或者發票存根聯的單位發出發票填寫情況核對卡,有關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按期報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