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唐山今後的房價還有上升的潛力嗎還能漲嗎
漲是來必然的,雖然國源家表面上在控制房價,但是實際上是降不下來的,因為不敢讓它降下來,如果真的降下來的話,就會伴隨著出現很大問題,受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銀行業,因為成建制的小區建築少則幾千萬,正常的都是上億的,每年的貸款利息要是非常大的,如果房子降價了,房地產商就沒錢還,沒有錢還給銀行的話,銀行就沒有錢,銀行沒錢了的話,政府就要印錢,印了錢,就說明通貨膨脹了,通貨膨脹錢就不值錢了,然後物價就上漲了,實際上現在的通貨膨脹已經非常嚴重了,但是政府說控制在4%以內,仔細點你就會發現,現在算通貨膨脹的方法變了,實際上早就超過4了
受損的「政府」,政府當然不敢讓房價降低
⑵ 唐山的房價疫情後不斷飆升還有回落的可能嗎
唐山的房價很難再有回落的可能了。因為現在地皮的拍賣價格都到1萬多了。所以說開發商的成本。就很高了。房價也就很難再回落了。
⑶ 唐山房價為啥突然上漲,還有空間嗎為啥房產證要5年下不來
開發商的問題,可以起訴開發商違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版式有以下幾種
(權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⑷ 唐山的房價,以後會漲還會降,哪裡好
房價的影響因素很多,如下: 個別因素:房屋質量、樓層、朝向、地段、建築類型、規劃質量、建造成本、物業水平 環境因素:噪音、污染、綠化、水環境、教育、交通、醫療、商業、金融等配套設施 經濟因素:經濟發展水平、收入水平、通貨膨脹
⑸ 唐山市各區的房價會降嗎
估計是會降的一是因為現在
北京上海
等的房價已經下落
二是唐山大肆開放房地產已經造成供大回於求答的局面
奧運以後中國經濟已經疲軟
唐山也很難一時間吸引這么多的外地投資
相應來唐山買房的人也就少了很多
僅是個人看法希望不要誤導你才好
⑹ 唐山房價未來什麼趨勢
如果來是剛需,不用考慮這自么多,如果是投資,還是要關注以下內容:
唐山最貴的樓盤,如唐城壹零壹、雅頌居,市價為1萬+,二手房評估價僅為6500,最高7000——100萬的房產銀行至多敢貸52萬,更何況其它樓盤二手房的評估價也就4000-5000左右,所以很明顯其中的風險有多大。
唐山在建樓盤消化至少需要五年,更不用談遍地的爛尾。再加上2017年政府將收緊房貸,房價沒有上漲的動力。只有賣房的人會提北京人炒房團、京唐城際,買房的還是要擦亮眼睛吧。
2016年至今房價上漲是必須的,看看省內其它城市的漲幅再樂呵吧,石家莊、廊坊、保定、滄州市中心的房子漲幅都在50%以上,唐山漲了1%-3%就別幻想什麼了。
⑺ 唐山房價還能降嗎
唐山為什麼叫三線城市呢。應該會降的,連石家莊都降了,唐山肯定也得降。不過公布價應該不降。因為那樣對他們影響太大。不過你去買的話應該有優惠政策。比如給你一個會員價什麼的。
⑻ 唐山房價今年趨勢如何
如果你是想在復唐山市裡買的話,近幾制年之內想都別想,因素有很多
政府批地皮價居高不下,政府賣給開發商的地價不降你認為房價會降嗎?從政府這方面想降價可能性太小
還有一個主要的因素,
目前除了唐山市裡以外的那幾個區:唐林古趙
這里的人都在往市裡發展,所以唐山市裡購房需求量不會降低
當然如果是在唐林古趙這幾個區內的話,房子大概不會長多少
因為對於剩下的人來說,現有的房子已經接近飽和了
於公於私,房價都沒有下降的理由
要買的話就趕快,目前的形勢還看不出來
持平就已經是降價了!!
⑼ 唐山市區房價未來三年走勢將會是什麼樣子的
物極必反,我相信中國房價挺不了多久了,其實更期待發生災難或者戰爭,逼死開發商!!!
⑽ 2019年4月1號唐山房價對首付有什麼新的政策嗎
因此國家領導決定推出房產新政,核心內容主要是以下幾點:
1、提回高二套房答首付比例。
2、提高貸款利率的優惠門檻。
3、提高異地置業的投資門檻。
以上三條,其引導目標明確,直指房產投機或投資。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職責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住房問題關系國計民生,既是經濟問題,更是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民生問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加大了居民通過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難度,增加了金融風險,不利於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房價過快上漲的危害性,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採取堅決的措施,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
(二)建立考核問責機制。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部門要對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工作進行考核,加強監督檢查,建立約談、巡查和問責制度。
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