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約定2年後賣房, 未履行, 房價上漲後怎麼分配
還是應該以你們的「約定」來分,比如,你們約定的是按價值的實際比例就是按實際比例(50%;40%……等)來分;如果約定的是固定金額如X萬,則就按固定數額分。前者,房價漲了你得的也相應漲,後者則不行,房價的漲迭與你無關。
2. 現在房價漲價了 離婚會怎麼分
如果離婚分割房產後,已經過戶到對方名下,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雙方僅是寫了離婚協議,還沒有領離婚證,那麼,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一方可以反悔要求重新分割。
3. 現在房價漲了很多,離婚了怎麼算
本金及增值部分都屬於共同財產!開始都是共同的,增加肯定屬於共同的。
這一點,毋庸置疑。
4. 離婚時房子漲價要怎麼分
先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要由有關部門評估,按離婚時的市場價格。
5. 請問離婚的時候,房產升值的部分如何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並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於婚前財產。
3、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對於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擴展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